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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54:3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3:55:08]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动画连续剧被擅播 ‘爱奇艺’被指侵犯著作权”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56:01]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李莉莎。[13:56:16]
- [主持人]:李莉莎,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审判员。[13:56:30]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57:28]
- [主持人]:原告某数码制作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动画连续剧《沙家浜新传》的唯一合法著作权人,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www.iqiyi.com)上向公众提供了涉案剧集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剧集的在线播放,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7000元等。[13:57:5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8:1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3:58:2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13:58:37]
- [审判长]: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3:59:08]
- [原告]:苏州天堂卡通数码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根生,安徽至臻律师事务所律师。[14:00:06]
- [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宸,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14:00:32]
- [审判长]:法庭对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向法庭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内容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都合法有效,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苏州天堂卡通数码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由本院法官李莉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铭全、袁卫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武英琦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原告有权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且有权请求法院调解,双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也应当遵守下列义务,第一,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第二,应当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第三,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听清楚了没有?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01:15]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02:12]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02:31]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你方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4:02:39]
- [原告]:2007年原告投巨资独立制作完成30集(每集22分钟)动画电视连续剧《沙家浜新传》。2007年11月9日该动画电视连续剧依法取得江苏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苏)动审字2007第017号】。2009年原告以原创人的身份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并于2009年7月21日依法取得江苏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号:10-2011-I-1787-E736)原告是30集动画电视连续剧《沙家浜新传》唯一合法的著作权人。制作完成后,曾在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多家省级的地方电视台、美国icn电视联播网、马来西亚华语广播网等中外广播电视台播出,赢得广大观众、特别是小朋友观众的喜爱,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1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www.iqiyi.com)向公众提供《沙家浜新传》的在线播放服务。经原告审查确认,该网站提供的在线播放的动画电视连续剧作品,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动画电视连续剧作品是同一部作品;被告自2015年6月30日起,未曾获得原告的任何授权许可。被告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沙家浜新传》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构成对原告拥有著作权之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2017年10月17日原告授权马鞍山玄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就被告的侵权事实向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马鞍山市为民公证处于2018年1月2日出具公证书一份。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沙家浜新传》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已经构成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电视作品《沙家浜新传》的在线播放;2.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网址为www.iqiyi.com)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97 000元以及原告为调查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1万元。共计30.7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14:02:57]
- [审判长]:涉案电视剧《沙家浜新传》是否已经停止播放?[14:03:59]
- [被告]:我方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已经下线。[14:04:37]
- [原告]:认可。撤回我方第一项诉讼请求。[14:05:14]
- [审判长]:原告是否坚持第二项诉讼请求?[14:05:53]
- [原告]:我方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14:12:52]
-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4:13:05]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我公司已于第一时间将有关涉案作品下线处理,故原告诉请第一项已无事实依据,法院应判决驳回该项诉讼请求。二、原告诉请第二项同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支持。被告行为并没有侵犯权利人的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权人身权利,不会给原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原告也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的行为给其带来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其声誉的损害,以致亟需公开赔礼道歉。故原告该项诉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支持。三、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或被告获利情况,其所提出的诉请金额畸高,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涉案作品为动画片,且发行时间为2007年,距今已11年之久,该动画的市场价值、知名度、影响力均较低;2.涉案动画在被告处的播放量与其他动画比较明显较低(如《航海王》播放量3724万、《龙珠超》播放量754万等等),可见其在答辩人处的传播范围十分有限;3.原告所提交的证据9《动画片购买合同》,其中所涉动画并非涉案作品,且传播途径范围是通过中央电视台电视进行传播,且不限制播出次数,跟本案区别明显,该合同根本不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原告损失的计算依据。[14:13:41]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本案在庭前会议中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对相关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庭前会议笔录将作为本次庭审笔录的一部分及本案认定事实的法律依据,双方有无异议?[14:14:41]
- [原告]:没有。[14:15:27]
- [被告]:没有。[14:15:52]
- [审判长]:下面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14:16:00]
- [原告]:我方共提交21份证据(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详见证据目录)证据1、营业执照,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据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脑打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及www.iqiyi.com是被告经营管理的网站;证据3、icp备案信息、查询电脑打印件,证明爱奇艺网站(www.iqiyi.com)与被告的关系;证据4、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证据5、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据4-5证明原告是30集电视动画片《沙家浜新传》唯一合法的著作权人,被告播出的动画片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动画片是同一部作品;证据6、公证书(附U盘)证明被告侵权事实;证据7、律师函,证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事实;证据8、快递单及快递查询记录电脑打印件,证明被告已收到律师函;证据9、原告与央视的《动画片购买合同书》;证据10、维权《授权书》;证据11、营业执照,证据10-11证明被授权人身份及所得权利;证据12、网上seo查询打印件,证明爱奇艺网站知名度高、用户数量大、广告客户覆盖广,违法获利数额大;证据13公证视频资料截图,证明涉案动画片每集均有50秒广告的事实,和涉案动画片播放次数高达125.4万次;证据14、转委托代理合同,证明律师费支出的事实;证据15、公证费发票,证明公证费支出的事实;证据16、调查劳务费收据及收款人身份证,证明实际支出的调查劳务费的事实;补充证据1、正版出版物(光盘)照片;补充证据2、影片片尾署名截屏,证据1-2证明原告的权属和被告播放的涉案动画片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是同一部;补充证据3、公证视频资料截屏,证明被告播放的涉案动画片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是同一部,被告编辑了目录和简介,被告全集播放,被告播放时插播了广告,被告多次反复侵权的事实(点播次数达125.4万次);补充证据4、央视购买原告动画片版权的发票,证明使用许可费(实例)证明原告的经济损失;补充证据5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合理支出。[14:16:12]
- [审判长]:被告质证。[14:21:56]
- [被告]:证据1、2、3,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认可www.iqiyi.com是我公司经营管理的网站。证据4-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著作权登记机关不进行实质审查,故著作权登记证不能作为证明其是涉案作品唯一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全部权利的证据;发行许可证的目的是行政审批,不能当然认定原告为涉案动画的作者。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相关,应当在公证后15日内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违反相应规定,故对三性均不认可,但认可我方公证视频中记载的事项是真实的。证据7-8,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没有收到律师函中所称的附件。且该函件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的通知方式。证据9,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合同所涉动画并非涉案作品,不具有参考价值。证据10-11,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无异议。证据1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SEO是指搜索引擎的优化方式,与本案无明显关联。证据13,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涉案动画在被告平台播放量低,传播范围有限。原告所说的插片广告仅为正常商业模式运作,不应据此认定被告因本案中行为获利。证据14,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未提交律师费发票。证据1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发票抬头不是原告,亦未注明公证书号,无法证明该发票金额是本案的费用。证据16,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原件核实一致。该收据系个人出具,不符合证据客观性的要求,且与原告没有明显联系。补充证据1、2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补充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无法证明被告反复侵权,且涉案作品播放量低、传播范围有限,且视频中插播的广告的行为是正常的商业模式,并非针对本案作品的获利。补充证据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发票与本案无关。补充证据5,真实性认可,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14:22:36]
- [审判长]:被告出示证据。[14:54:45]
- [被告]:我方没有证据。[14:56: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鉴于双方在法庭调查阶段已经充分陈述事实,合议庭建议,双方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下面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57:43]
- [原告]:我方享有涉案剧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提供该剧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我方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我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对涉案剧进行了编辑,并插播了视频广告,其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此外涉案剧在被告网站上持续时间达9年之久,播放量在125万余次,由此给被告带来巨大商业利益,就被告上述侵权行为,其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15:00:48]
- [被告]: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01:31]
- [被告]:同庭审答辩意见一致。[15:01:4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5:02:57]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03:24]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03:41]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03:50]
- [原告]:同意调解,庭后协商。请求法院给予3个月调解时间不计入审限。[15:04:07]
- [被告]:同意调解,庭后协商。请求法院给予3个月调解时间不计入审限。[15:04:29]
- [审判长]:鉴于双方庭后协商调解事宜,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合议庭将休庭进行合议。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5:04:3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5:05: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6:00]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的大力支持。[15:06:25]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06:59]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