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王雷刚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正在发表质证意见

庭审现场全貌
10月25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违反和解协议遭举报 美容机构诉求双倍和解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40:3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40:5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违反和解协议遭举报 美容机构诉求双倍和解金”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41:07]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王雷刚。
    [09:41:23]
  • [主持人]:
    王雷刚,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09:41:38]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42:01]
  • [主持人]:
    原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称,2014年5月15日,被告靳女士在原告处行鼻部相关整形手术,后被告主观不满意,双方诉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两审审判,判令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终审判决后,被告仍不断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原告因此被行政处罚,为平息两方争端,在行政机关的建议下,原告同被告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最终协商一致,原告支付5万元和解金,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当日,原告如约支付5万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2018年3月8日,原告收到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同时也收到了被告向行政机关的重复举报。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已支付的5万元后,违反了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和解金1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42:16]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2:4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43:4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53:40]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54:39]
  • [原告]:
    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委托代理人关欣,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6:27]
  • [被告]:
    靳女士,1976年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三河市。
    [10:08:16]
  • [审判长]:
    以上法庭对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对,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与被告靳女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王雷刚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任军鹰、张淑萍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烁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上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当事人对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0:09:32]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16:43]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17:1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17:43]
  • [原告]:
    2014年5月15日,被告靳女士在原告处行鼻部相关整形手术,后被告主观不满意,双方诉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两审审判,判令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终审判决后,被告仍不断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原告因此被行政处罚,为平息两方争端,在行政机关的建议下,原告同被告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最终协商一致,原告支付5万元和解金,双方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当日,原告如约支付5万元至被告的银行账户。2018年3月8日,原告收到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申请,同时也收到了被告向行政机关的重复举报。原告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已支付的5万元后,违反了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和解金1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18:5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10:25:26]
  • [被告]:
    不同意。1、签订协议后发现原告在诊疗活动中还有签订和解协议的时候,有超范围经营还有违法医疗的行为。原告没有登记住院服务也没有登记床位,对我们开展了住院服务。2、我们做的四项手术协议写得不清楚,而且多收费,鼻头缩小术没有做也给我收费了,这项也没有写在协议、病历里。
    [10:26:15]
  • [原告]:
    我觉得跟本案没有关系,她现在目前为止所提到的问题都是跟之前的医疗行为有关系的问题,之前关于医疗的所有的事项,我们已经不管是在诉讼之中还是在行政投诉机关的处理意见里面都已经处理完毕了,我方今天起诉的本案是她违反了和解协议,所以她现在说的内容和本案没有关系。
    [10:27:0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应就争议事实向法庭提举证据,举证时应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及所要证明的事项。原告首先举证。
    [10:28:17]
  • [原告]:
    证据1、网银转账回单,证明的是被告已收到原告支付的5万元和解金。证据2、和解协议书。证据3、应诉通知书。证据2-3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证据4、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在与被告的医疗纠纷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据5、再审申请书。证据6、民事裁定书。证据7、医疗收费价格纠纷提醒告诫书。证据8、被告的新浪微博截图。证据5到8证明被告与原告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仍然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向原告主张诉求构成违约应该依法承担违约责。
    [10:29:12]
  • [审判长]:
    下面被告质证。
    [10:32:52]
  • [被告]:
    除了证据7,对证据1-6真实性认可。其他证据对证明目的不认可。我没有违约。
    [10:33:37]
  • [审判长]:
    下面被告举证。
    [10:35:05]
  • [被告]:
    证据1、备案项目,证明诊所未备案任何手续。证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证明诊所未备案任何备案。证据3、病历,被告给海淀法院的病历与给卫计委的病历不一样。证据4、庭审笔录。
    [10:36:0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42:55]
  • [原告]:
    证据1、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证据3、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0:43:2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手术本身效果怎么样?
    [10:43:53]
  • [原告]:
    被告是满意的。后来主观不满意。
    [10:53:16]
  • [被告]:
    我不满意,手术造成了我说话方面的损害。
    [10:53:33]
  • [审判长]:
    被告你是否鉴定过?
    [10:53:57]
  • [被告]:
    没有。原告有干扰鉴定机关的行为。
    [10:54:18]
  • [审判长]:
    被告,跟你释明一下鉴定的程序是严格、客观的,鉴定机关是独立的,他人无法干涉,听明白了吗?
    [10:54:41]
  • [被告]:
    听清楚了。
    [10:55:28]
  • [审判长]:
    本案诉争的和解协议,是否自愿情况下签署的?
    [10:55:45]
  • [原告]:
    是的。
    [10:56:52]
  • [被告]:
    我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的。原告超范围经营,我在签订和解协议之后取得了原告超范围经营的证据。
    [10:57:05]
  • [原告]:
    协议是我跟被告协商了很长的时间签订的,被告对于所有的情况都是知道的,被告所说超范围经营并没有任何行政处罚。
    [10:57:33]
  • [被告]:
    我举报的机关没有采纳我的意见。
    [10:59:52]
  • [审判长]:
    和解协议双方的履行情况?
    [11:00:51]
  • [原告]:
    我方在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就已经履行了和解协议的义务。一段时间,刚开始的时候,被告沉寂了,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告不诚信,违反的和解协议。
    [11:04:00]
  • [被告]:
    原告诊所超范围经营,我签协议的时候并不知道,如果我当时知道原告有违法行为,我就不会签订和解协议。
    [11:04:43]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的违约行为是什么?
    [11:05:07]
  • [原告]:
    在网上发帖,向行政机关举报,向高院提出再审。
    [11:05:29]
  • [被告]:
    我申请提出反诉,诉讼请求:本诉原告退还被告手术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
    [11:06:09]
  • [审判长]:
    原告你的反诉请求是基于之前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你若对原来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服,可以启动申请启动再审。对于你的反诉,本庭不予受理。
    [11:07:03]
  • [被告]:
    我听清楚了。我认为我们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是不合理的。
    [11:08:40]
  • [审判长]:
    双方对于事实还是否有补充?
    [11:09:05]
  • [原告]:
    签订和解协议并没有限定被告的诉权,被告的投诉举报造成了原告的经营秩序的困扰,原告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11:09:35]
  • [被告]:
    海淀卫计委是做出答复了,但是还有卫计委监督的单位,其是一个基层单位,其答复不能作为最终答复。
    [11:10:2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0:4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1:08]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1:2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11:4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11:58]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2:1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我还有关键证据没有提交,我还有原告超范围经营的证据。
    [11:12:27]
  • [审判长]:
    本庭再次释明,原告超范围经营的证据与本案无关,听清楚了吗?
    [11:13:39]
  • [被告]:
    听清楚了。
    [11:14:14]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自愿同意法庭主持调解?
    [11:15:27]
  • [原告]:
    同意。
    [11:16:48]
  • [被告]:
    我当庭达不成调解协议。
    [11:17:11]
  • [审判长]:
    鉴于当事人双方当庭无法达成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暂时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稍后宣判。
    [11:18:39]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针对原告主张被告违约的行为,合议庭认为和解协议中合同第4条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等基本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你方基于无效条款,主张被告违约,不成立。现在宣判如下:一、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若双方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可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一中院提起上诉。现在宣布闭庭。
    [11:20: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11:28:3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32:04]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32:24]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高萌萌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大力支持。
    [11:32:3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32:5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