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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07:18]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农村房屋遇拆迁 二代人对博公堂”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7:58]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于某等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二原告与被告于某系父子母子关系,原被告因分家析产纠纷已经过法院的判决,但是对二原告应得回迁面积没有进行分配。经查双方争议的房屋回迁房屋两套,其中一套107平米由二被告女儿认购,另外一套由被告高某认购。二原告认为应该认购一套房屋,为此诉至法院。[14:08:27]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9:0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10:23]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35:37]
- [原、被告]:没有异议。[14:36:09]
-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姜丽娜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孙晴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14:36:21]
- [原、被告]:听清了。[14:36:31]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权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36:44] - [原、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37:0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37:11]
- [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将被告高某签署认购的刘各长村棚户区改造的9号楼1单元802号楼房的认购权判归二原告所有。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为夫妻关系,二被告亦为夫妻关系,二原告与被告于某是父子母子关系。原被告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经过贵院审理以(2017)京0116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将宅基地面积45%的补偿款分给二原告,加上其他项总计分给二原告拆迁补偿款768083元,但是对于二原告应得的回迁面积没有进行分配。经查原被告争议的宅院回迁房两套,其中一套107平米由二被告的女儿于琪认购,9号楼1单元802号建筑面积95平米由被告高某认购。二原告认为9号楼1单元802号应当由二原告认购。故此原告诉至法院。[14:37:25]
- [审判长]: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有什么变更吗[14:39:03]
- [原告]:没有。[14:39:12]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14:39:23]
- [被告]: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与2017京0116民初6557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一致,该诉请已经被驳回,原告本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应予以驳回。第二,关于刘各长村拆迁补偿政策,购房原则是凡在奖励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可以优惠购房,且优惠购房面积是根据宅基地面积取得的。第三,原告起诉要求上述房屋归自己的所有的理由是基于6567号民事判决书,但是上述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45%,不能以此就认为二原告享有宅基地面积的45%。第四,被拆迁144号房屋的建设人是二被告,二原告对144号房屋的建设没有贡献。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具体意见详见书面答辩状)。[14:39:3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14:39:45]
- [原告]:证据一,民事判决书原件,证明我们起诉的45%是基于上一个案子确定的事实。证据二,优惠购房意向书复印件,证明高丽红签署了回购房购买协议,回购房的面积和位置已经确定。证据三,协议书复印件,证明目的与证据二一样。[14:39:54]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4:40:06]
- [被告]: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该判决书明确记载被告家庭人口数量以及户籍登记在册人口均为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因此回购房利益应当由所有权人均分,而原告计算的45%明显存在错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二和证据三,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本案涉及房屋虽然签订安置协议和购房意向书,但实际二被告未取得回购方,面积和位置不确定。[14:40:17]
- [审判长]: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一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异,原件退还。[14:40:26]
- [原告]:收到。[14:40:36]
- [审判长]:被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14:40:45]
- [被告]:证据一,1992年颁发的村民建房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西厢房全部由被告出资建设,所以申请建房手续时于某以自己名义取得审批。证据二,刘各长村144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证明144号全部是被告出资建设,因此在对宅基地确权发证时将于某登记为户主,登记在其名下。证据三,1996年颁发的村民建房施工许可证,证明东厢房、南房全部由被告出资建设,所以在申请建房手续时于某以自己名义取得。证据四,判决书复印件,证明被告家庭人口数量,所有户籍登记在册人口均为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因此回购房利益应由所有使用人均分,二原告分得六分之二。证据五,回购房屋政策复印件,证明回购房面积的补偿依据是宅基地面积。上述证据复印件是在法院档案室复印的。[14:40:55]
- [审判长]: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4:41:05]
- [原告]:真实性由法院核实,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另一个案子里已经审理清楚了宅基地面积的划分和主张回购面积怎么划分的,我们是根据上次庭审的情况计算的,被告主张的6分之2不能成立。[14:41:15]
- [审判长]:法庭核实几个问题,原告为什么在房屋所有权没有确认的情况下起诉[14:41:24]
- [原告]:因为我们这次要求的是认购权,房子以后涉及费用交纳问题,这是回迁房。[14:41:33]
- [审判长]:认购的全部面积是多少[14:41:44]
- [原告]:198平米。[14:41:53]
-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同意将802号楼房的安置利益归原告所有[14:42:02]
- [被告]:不同意。[14:42:12]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还有什么补充吗[14:42:21]
- [原、被告]:没有。[14:42:3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4:42:43]
- [原告]:现在房屋的位置和面积已经确认,如果现在不能确认认购权以后确认所有权更麻烦,我们还是认为应该归原告。[14:42:52]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4:43:01]
- [被告]:第一,我们认为原告要求的比例没有达到45%,优惠购房面积直接来源于宅基地面积,涉诉宅院内被拆迁人为6人,该6人平等享有权利,购房面积应由6人均分,二原告享有三分之一,所以我们不同意原告诉求。第二,回购房未取得,位置、面积不确定,该利益不确定,因此认为法庭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43:1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4:43:20]
- [原告]:由于争议院落的回购两套楼房的面积和位置已经确定,所以坚持诉讼请求。[14:43:28]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4:43:3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4:43:48]
- [原、被告]:同意。[14:43:55]
- [审判长]:法庭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调解期限,调解期限不计入审限。[14:44:05]
- [原、被告]:听清了。[14:44:14]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4:44:2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4:45:3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4:4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