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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购买房屋后擅自拆改 开发商起诉恢复原状”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44:57]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诉称,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被告擅自拆改了房屋北侧的外立面,还将属于公共空间的木花架露台和入室花厅部分封闭,圈做私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14:45:49]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46:1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46:35]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51:24]
- [主持人]:没有异议。[14:51:37]
-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审判员孙丽君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刘晓凤、姜学义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郝明担任法庭记录,你们听清了吗?[14:51:51]
- [主持人]:听清了。[14:52:02]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法庭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权6、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7、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8、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52:14] - [主持人]:听清了,不申请。[14:52:2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14:52:37]
- [原告]:没有。[14:52:45]
- [审判长]:原告方明确一下你方要求北侧外立面恢复原状是什么意思[14:52:54]
- [原告]:要求将北侧外立面恢复到装修之前的样子,之前是有保温有涂料的样子,之前是卡其黄色。[14:53:03]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新的答辩意见要补充[14:53:25]
- [被告]:外立面是原告自己做的,原来墙壁的颜色我也说不好是什么,原来是没有瓷砖的。[14:53:35]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原告是否有新的证据[14:53:44]
- [原告]:没有。[14:53:53]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举证,被告是否有新的证据[14:54:02]
- [被告]:王燕军法官曾经到派出所调取了两份证人证言,这两份没有质证。[14:54:10]
- [审判长]:被告要求调取崔某笔录的目的[14:54:51]
- [被告]:崔某证明露台防水是原告安排崔某做的402的5层露台防水,工程比较复杂。笔录第2页崔某陈述的具体情况可以证明我方的证明目的。[14:55:00]
- [审判长]:原告对崔某笔录的意见
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原告与崔某所在公司没有业务往来,从未委托过该公司施工,这份证据证明被告对北侧露台进行了装修,墙体贴了瓷砖。违反了原被告的约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被告要求调取郑建军笔录的证明目的[14:55:16] - [被告]:郑某是泊岸小区的物业负责人,我们要求郑某出庭作证,但是郑某不出庭我们发生冲突到龙山派出所做的笔录,证明开发商对漏水问题进行了维修,但是对赔偿没有达成损失,被告装修没有破坏外立面,装防盗门是经过原告同意的,被告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的问题。该笔录第2页郑某说的事情经过和第3页对3万元保证金的解释可以证明我方证明目的。
原代: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管理公约上并没有保证金的表述,郑某就外立面的表述和崔某的表述存在矛盾,被告说郑某的证言证明没有拆除外立面,但是崔某的证言证明拆除了外立面贴了瓷砖。该笔录证明被告把入室花厅拆除装上防盗门违反合同约定,即便物业认可,我们也不认可,我们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的。
被代:原告方对证据的基本事实都否认,是开发商安排做的防水,以及瓷砖铺设都是按照原告要求进行的,与郑某的表述没有矛盾。[14:55:31] - [审判长]:高某的询问笔录双方什么意见[14:56:28]
- [原告]: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高某就是被告的妻子,且高某的笔录也证明改变了花厅和外立面。[14:56:55]
- [被告]:认可。[14:57:04]
- [被告]:上次开完庭向法庭提交了阳光房门窗施工合同和安装结算书,这是从余细龙处取得的,王燕军法官去调查的时候余细龙在场提供的,证明余细龙是原告指派的维修公司的人,是余细龙做的木花架露台。双方对木花架露台的制作没有合同。间接证明余细龙的身份。[14:57:16]
- [原告]:要求核实原件[14:57:24]
- [被告]:我们只有安装结算书的原件,向法庭提交。[14:57:35]
- [原告]:(核实安装结算书原件)对施工合同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不认可,因为没有原件,施工合同体现不出来本案与余细龙有关,对结算书的真实性认可,不认可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余细龙本人对于本人的名字都确认不了,本证据体现不出施工人就是余细龙,这份合同是原告与东阳公司的合同,与余细龙没有关系,更不能证明余细龙做了木花架露台。[14:57:47]
- [审判长]:退回安装结算书原件[14:57:57]
- [被告]:收到。[14:58:07]
- [被告]:庭后向法庭提交高某与崔某通话录音证据。[14:58:18]
- [原告]:庭后听过后发表质证意见。[14:58:38]
- [审判长]:被告方涉讼房屋何时交付使用[14:58:47]
- [被告]:2013年12月10日左右。[14:58:55]
- [原告]:我们是2015年签订的合同,我们之前是跟常越签订的合同,大概是2013年第一次交付,具体时间庭后核实。[14:59:04]
- [审判长]:被告方房屋何时装修完毕[14:59:12]
- [被告]:2014年3月底装修完毕,2014年4月10日退的装修保证金。后来没有再装修过了。[14:59:20]
- [原告]:不清楚这情况。[14:59:29]
- [审判长]:被告什么时间发现房屋漏水[14:59:39]
- [被告]:是2014年6、7月份发现漏水,装修完一直没有住,楼下发现漏水了通知物业,物业给我打电话我去的。我们家4层每个屋的墙体都被水浸泡了,5层靠露台的墙体也渗水。
原代:部位不清楚。我们知道的时候已经是2017年底了,是被告起诉我们了,我们才知道的。[14:59:47] - [审判长]:被告方发现漏水了是否报修了[14:59:57]
- [被告]:我们找物业了,物业找的开发商,我们的房子还在保修内,原告从2014年开始给我们修了十几次,一直修到2016年年底。[15:00:05]
- [原告]:不认可,2015年10月26日的调解书,双方对房屋买卖的事情再无争议,至少在调解书之前是没有漏水的。
被代:调解书是解决房子写谁的名字的问题,不是解决漏水的问题。[15:00:15] - [审判长]:原告方何时发现涉讼房屋外立面和露台装修的问题[15:00:27]
- [原告]:应该是2016年左右发现的。[15:00:35]
- [审判长]:2016年发现装修,为何2018年才起诉[15:00:44]
- [原告]:我们认为这是我们的诉权,我们什么时候都能起诉。[15:00:53]
- [审判长]:为何要做外立面和露台[15:01:08]
- [被告]:由于开发商怀疑是外立面和露台的原因漏水,所以让崔某从新做防水。崔某就是金禹达装修公司的人。[15:01:19]
- [原告]:对崔某的事情质证的时候已经说过了,我们与金禹达没有关系。[15:02:11]
- [审判长]:郑某是什么人、黄玉溪是什么人,黄某能否出庭[15:02:26]
- [原告]:是涉案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人员。现在还是物业人员。黄某是售楼的销售,黄某不能出庭。[15:04:0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04:21]
- [原告]: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坚持诉讼请求及庭审意见。[15:04:31]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5:04:46]
- [被告]:因为原告起诉的地方都是原告出资并派人装修的,我们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意见。[15:04:5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5:05:06]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05:21]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05:37]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5:05:4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马天骥。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06:4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