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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0:00:0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吕先生诉张先生、某吊装运输中心、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1:55]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0:02:20]
- [主持人]:吕先生诉称,2017年9月,他乘坐本单位委派的被告二某吊装运输中心的厢式货车前往西安执行工作任务,被告一张先生是该车司机。当车行驶到高速公路上时,张先生撞上了护栏,造成吕先生身体受伤,经鉴定为双十级伤残。本次事故经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吕先生无责任。经查,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三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相应保险。
事发后吕先生多次通过本单位与被告各方进行赔偿内容的协商,但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34万余元;被告三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进行赔偿。[10:03:22]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0:04:0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04:59]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0:05:2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0:06:25]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吕先生诉被告一张先生、被告二某吊装运输中心、被告三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张欢担任法庭记录。[10:16:00]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0:19:07]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0:19:25]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0:19:36]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不申请。[15:51:47]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不申请。[15:52:03]
- [审判员]: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理由和具体诉讼请求。[15:52: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我方在2017年9月乘坐本单位委派的被告二某吊装运输中心的厢式货车前往西安执行工作任务,被告一张先生是该车司机。当车行驶到高速公路上时,张先生撞上了护栏,造成我方身体受伤,经鉴定为双十级伤残。本次事故经认定,张先生负全部责任,我方无责任。经查,张先生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三某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相应保险。
事发后我方多次通过本单位与被告各方进行赔偿内容的协商,但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34万余元;被告三在保险限额内对原告进行赔偿。[15:52:59]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我方投保了保险,应先由保险赔付,超过部分由二被告承担,原告单方委托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鉴定等均不予认可,原告主张的金额超出了其票据显示的数额,原告强行要求张先生带其上路坐在副驾驶,原告没有权利上运输货车,原告还要求张先生绕路办理私事,仅让张先生休息五个小时的情况下很早上路疲劳驾驶,原告不听司机劝阻没有系上安全带,原告本人对于事故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费过高部分不同意,交通费与本案无关,不同意赔付,其他项目均不同意。[15:53:48]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张先生在我方承包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还有车上人员险,包括不计免赔险,发生事故时在保险期内,车上人员险限额一万元,我方同意在合理限度内在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16:08: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只让张先生休息五个小时办私事。[16:09:0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6:09: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使用汽车申请单,无原件,原件在单位。
证据二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原件,原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笔误,故找过交警队更改过。
证据三司法鉴定书,证明伤残情况,这是211厂带我方去鉴定的,211厂与被告某吊装运输中心是合同合作的关系。
证据四鉴定费发票。
证据五住院病历。
证据六医疗费票据。
证据七诊断证明书,二次手术费还没有发生。还有住宿费、火车票,这是原告治疗完之后坐火车回来。[16:09:37] - [审判员]:被告质证。[16:14:29]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有更改过认定书的费用,原来的事故责任把原告当成了驾驶员,认定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存在这种笔误,所以后来改过来了。
证据三真实性不认可,这是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的,我方没有协商同意过原告去自行委托鉴定。证据四真实性不认可。
证据五真实性认可。
证据六真实性认可,但护理合同有修改不认可。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住宿费不认可。火车票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无关。[16:24:32]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不认可,这是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的。
证据四真实性不认可。
证据五真实性认可。
证据六真实性认可,但护理合同有修改不认可。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住宿费不认可。火车票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无关。[16:28:0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举证。[16:30:42]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证据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商业保险单。
证据二某吊装运输中心管理制度和车辆调度核算单。[16:31: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证据二管理制度和车辆调度核算单的真实性不认可,这是某吊装运输公司自己制定的东西,也与本案无关,也没有拿出某吊装运输公司与211厂的合同,原告是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擅自乘车。[16:36:08]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无法核实,我方不清楚如何发生的事故以及公司制度。[16:37:02] - [审判员]:被告三有无证据?[16:37:23]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无证据。[16:38:29]
- [审判员]:询问一下事故发生情况?[16:38: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是首都航天机械公司职工,某吊装中心与航天公司是合同关系,航天公司雇佣某吊装公司的车辆,而且是长期雇佣关系,用来运输,原告是在履行职务运输货品,乘坐涉案车辆要到目的地,事故发生在前往目的地西安的过程中。原告坐在副驾驶位。车辆型号解放牌大货车及车牌同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同认定书。不认可被告所述没有系上安全带。认定书认定原告无责。[16:42:31]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认可我方与航天公司存在雇佣车辆的合同关系,用来运输。认可事故发生在去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原告坐在副驾驶。车辆型号解放牌大货车及车牌均同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同认定书。张先生向交警说了原告没有系上安全带,但交警队不管这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无责与原告因没有系上安全带对于其受伤有过错无关。认定无责只是说对于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原告无责,但原告没有系安全带对于其受伤而言有过错。[16:43:06]
- [审判员]:被告对于原告没有系安全带有无证据?[16:45:51]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暂无证据,庭后我方可以调取录像。[16:46:04]
- [审判员]:各项费用产生及计算依据?[16:49: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事故发生后当日先是到河南灵宝市玉灵镇中心卫生院看病治疗,后来转至北京航天总医院。2017年9月10日入院,到9月29日出院,共计住院治疗二十天。有入院及出院记录为证。支付了医疗费47858.99元。我方诉讼请求中的医疗费要只要求47858.99元。交通费1385.5元就是火车票的钱,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也变更为火车票的相应钱款。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3000元,已实际发生,另外15000元是按照双十级伤残鉴定认定的护理期60天,每天250元的标准计算的,故护理费的诉讼请求要求18000元;住院伙食费2000元,共计住院20天,每天100元;营养费7200元,营养期90天,每天80元,按照北京市伤残营养费的标准计算的;二次手术费25000元;二次手术后的护理及康复费30000元,我方不再主张了。伤残鉴定费3150元以票据为准。伤残赔偿金,是双十级伤残,北京市2017年人均标准62406元乘以2,这是双十级,再加上一个62406元;精神损害是估算的。[16:51:10]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认可治疗过程。认可医疗费47858.99元。另外,工伤保险已经赔付了二十多万元,我方要求原告提供工伤赔付的项目及明细,重合部分我方不应再次赔偿。[16:51:39]
- [审判员]:保险责任限额?[16:52:03]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保单合同中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额度10000元每座,原告是一个座的限额。[16:52:16]
- [审判员]:被告某吊装运输中心与航天公司是什么合同?[16:52:33]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签订的是运输协议。我方是车辆所有权人。张先生是履行的职务行为。[16:52:55]
- [审判员]:被告某吊装运输中心和张先生认为原告存在过错,需要提供证据,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16:53:10]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我公司的规定不允许原告乘坐,但认可原告乘坐的是乘客座位,可以坐人。[16:54: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认可公司规定原告不能坐车。[16:54:25]
- [审判员]:鉴于本案当事人需要补充相应证据,且涉及鉴定程序,故本案开庭到此,中止审理,下次开庭另行通知。[16:54:3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6:54:49]
- [被告 被告一、二代理人]:明白。[16:54:55]
- [被告 被告三代理人]:明白。[16:55:03]
- [审判员]:双方看笔录无误签字。[16:55:13]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6:55:2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5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