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

原告方

被告、第三人

庭审现场

庭审全景
10月24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称签订百度竞价推广合同遭违约 起诉网站代理商解约还款”案
  • [主持人]:
    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签订百度竞价推广合同遭违约 起诉网站代理商解约还款”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
    [09:14:59]
  • [主持人]:
    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起诉称:其关联公司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技术公司)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签署了《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合同约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百度网站的代理商,为网络技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即投资管理公司向网络技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百度推广账户,为网络技术公司或指定公司在百度网站上提供关键词竞价的网络推广服务。
    网络技术公司称,签订协议后,网络技术公司依约向投资管理公司支付了保证金10万元,要求推广科技公司名下网站,并先后支付了多笔网络推广服务费。后投资管理公司以被投诉套用商标为名,停止继续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并称保证金不退。网络技术公司认为,投资管理公司已构成严重违约。
    为维护合法权益,依照科技公司、网络技术公司、投资管理公司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上述百度推广账户的实际开设方,科技公司将投资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投资管理公司返还保证金10万元、预付网络服务推广费10万元以及百度推广账户内预付网络推广费1723.47元。
    [09:15:52]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即将开始。
    [09:16:3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09:50:3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某,女,原告员工,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若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52:31]
  • [被告代理人]:
    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某,男,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10:02:47]
  • [二第三人代理人]:
    第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梁哞哞,总经理。
    第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二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婷婷,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3:42]
  • [审判长]:
    原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第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长孙铭溪,人民陪审员常文煜、周雪芳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韩迪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04:51]
  • [原、被、三各方]: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05:35]
  • [审判长]:
    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0:06:15]
  • [原告代理人]:
    同起诉状。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
    [10:06:35]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0:06:50]
  • [被告代理人]:
    首先,我方与原告和某世纪公司签订了有效的框架合同,包括《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及《补充协议》,框架合同约定我公司为原告提供百度推广服务,同时合同约定世纪公司为本框架合同的代付款方。第二,百度公司依据框架合同的相关约定在原告方交纳保证金后开通了原告的百度推广账户并后续进行了充值,时间在2017年5月5日,原告经我公司向百度公司支付保证金10万元,百度公司随后在收到保证金向原告开具了百度推广账户,账户名为baidu-xinhongru12173191。随后,原告分别于2017年5月5日、6月13日、7月6日、8月7日向我公司支付推广费30万元,我公司依据框架合同相关内容对该账户进行了充值。第三,原告及世纪公司从未告知我公司其在百度公司的历史开户情况,但在框架合同履行中,我公司被百度公司告知因框架合同签约率较低、违反百度框架协议及政策将被扣罚保证金及优惠返点。原告方为告知过我方之前在百度的开户情况,原因为原告及世纪公司在我公司与原告的签署合同之前,世纪公司有开户行为,并且推广内容的公司品牌、logo、商标及所留电话均一致。由此,百度认定原告推广的客户就是世纪公司及世纪公司的商标、品牌及联系电话,包含logo。虽然原告提出的推广网址与世纪公司网址略有不同,但因该网站所列内容及商标logo、所留电话均与世纪公司网站一致,再次证明互动公司推广的产品及品牌即为世纪公司的产品、品牌及联系电话(包含logo),而世纪公司早于框架合同与百度公司北京分公司就上述内容进行了推广并签署了推广合同,原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在框架合同中约定的符合百度的政策的相关要求,特别是百度公司提出的同一品牌跨区销售政策。百度公司依据各方对于框架合同的约定及其公司制度和政策对互动公司所缴纳的保证金进行了扣罚并要求其扣罚相应的优惠返点,综上,因原告推广的内容为世纪公司曾在百度公司推广的相同的标识及图形商标、联系电话,故被百度认定为跨区违规并遭受百度公司对其采取扣罚保证金及要求退还优惠返点的措施。我司已经尽到提前告知义务,该扣罚与处罚与我司无关。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0:07:19]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意见。
    [10:09:04]
  • [二第三人代理人]:
    二第三人分别发表如下意见。
    百度在线:我方不是本案适格主体。
    百度网讯:2017年5月5日我方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最终客户是原告,约定合同有效期为开户后一年,有限期内框架任务金额100万元,保证金10万元。百度依据被告完成框架任务的情况给予相应返点优惠。合同期后如果被告没有完成任务,根据合同扣罚保证金及优惠返点。合同到期后,我方发现涉案账户完成金额过低,故对被告账号扣罚了保证金及回吐相应优惠政策。我方与被告签订的是《网络大客户网络客户推广合同》。
    [10:09:24]
  • [审判长]:
    原告就本案涉案账户,实际支付款项。
    [10:10:17]
  • [原告代理人]:
    我方一共向被告支付40万元,2017年5月5日、6月13日、7月6日、8月7日向我公司支付推广费30万元,5月5日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
    [10:10:31]
  •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0:10:44]
  • [审判长]:
    被告停止服务时间?
    [10:11:47]
  • [原告代理人]:
    2017年8月10日停止了。
    [10:16:37]
  • [二第三人代理人]:
    到现在仍是正常状态,没有停止。
    [10:16:51]
  • [被告代理人]:
    我方告知的是如果继续违规将冻结账户,但是没有实际操作,因为冻结不是我们权限之内。
    [10:17:06]
  • [二第三人代理人]:
    对涉案账户我们没有操作过,如果操作了我们会发站内信。
    [10:17:19]
  • [审判长]:
    账户正常使用过程中,原告操作过程中,是否是如果网络用户点击,会实时扣费?
    [10:17:32]
  • [原告代理人]:
    是实时扣费。2017年8月10日之后就没有任何扣费了。
    [10:17:50]
  • [二第三人代理人]:
    确实2017年8月10日之后该账户没有变动过了,但是不是我们所为。
    [10:21:21]
  • [审判长]:
    账户使用中的各方权利?
    [10:25:10]
  • [被告代理人]:
    我们是为百度推广,负责签订合同,我们就百度的政策向客户有告知义务,客户如果有违反百度政策的行为我们进行告知,要求客户调整。
    [10:26:55]
  • [审判长]:
    账户余额、保证金谁占有?
    [10:46:13]
  • [被告代理人]:
    账户余额在原告自己账户,保证金由客户交给代理商,代理商给公司。
    [10:46:25]
  • [二第三人代理人]:
    被告确实帮我们推广,但是我方从未明确授权,被告不能代表我方。被告是我方对最终客户的代理人,被告是客户的代理人。
    [10:46:37]
  • [审判长]:
    是否认可实际发生推广服务的主体是原告和百度网讯?
    [10:46:50]
  • [二第三人代理人]:
    认可。被告有母账户,母账户下有几个小的账户,被告可以把小账户设置为原告账户,我们只针对被告,我们开具发票也是对被告。最终是由原告享受的服务。我们向被告收的金额和被告向原告收的金额不一样,被告向客户收的钱更多。
    [10:47:09]
  • [被告代理人]:
    我们收到保证金后全额支付给了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也认可。客户充值时返点相应给我方返过来。
    [10:47:19]
  • [二第三人代理人]:
    我们只收被告的钱,不是客户给被告多少,被告给我多少。被告也可以停止子账户的操作。被告是一个母账户,底下有很多小账户,母账户和小账户之间有管理关系。
    [10:47:31]
  • [审判长]:
    违反百度政策的标准谁确定?
    [10:47:42]
  • [二第三人代理人]:
    百度线上有推广合同,如果客户侵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百度会通过站内信告知,再采取封停行为。
    [10:47:54]
  • [审判长]:
    本案中,原告违反了哪些百度政策?
    [10:48:05]
  • [原告代理人]:
    我方一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只是被告告诉我们跨区违规。2017年10月31日被告工作人员发邮件通知我们属于跨区违规,一直到起诉我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10:48:16]
  • [二第三人代理人]:
    经过查询后台系统,原告账户是正常状态。原告自己或其授权的人,被告都可能封停该账户。
    [10:48:26]
  • [原告代理人]:
    我方确实可以正常登陆,但是只能查询我们的账户。我们愿意继续使用。
    [10:48:36]
  • [被告代理人]:
    我们没有权利关闭客户账户,客户开设账户也不是我方主导客户开放,是百度公司主导客户开放。我方尽到的类似居间义务的主体,我方没有能力封停客户账户。有可能是客户端问题、网络问题导致账户无法操作,但不知道本案原因。
    [10:48:46]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
    [10:48:56]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停止了对我的服务,达不到任何的履行目的。
    [10:49:08]
  • [二第三人代理人]:
    根据刚才各方陈述,各方对本案法律关系的认可不一致。这种情况下本院向原告释明是否继续起诉服务合同纠纷,以百度为第三人。
    [10:49:18]
  • [原告代理人]:
    坚持。我方签订了合同,我方与销售商形成了合同关系。至于被告委托第三方如何履行合同义务,我们认为只要能满足我们的需求就能接受。这个账户是被告给我们开设的,登录账户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都是被告的。我方认为被告有机会封停账户。我方账户显示只充值了20万,被告最后收取的我方10万元并没有给我们充值,其是否支付给了百度我方也不知道。
    [10:49:28]
  • [审判长]:
    根据陈述,本院总结本案争议焦点,1、被告是否是本案适格主体;2、如果被告是适格主体,是否发生了原告所述账户无法使用导致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情形;3、如出现解除权发生的情形,相关款项如何退还,违约责任如何负担。根据民诉法规定,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需主张一方举证。各方有无异议?
    [10:49:39]
  • [原告代理人]:
    都听清了,无异议。就主体问题我还没有想好,需要看了百度证据后决定。
    [10:49:52]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无异议。
    [10:50:04]
  • [二第三人代理人]:
    听清了,无异议。
    [10:50:12]
  • [审判长]:
    如确实因某原因账户无法使用造成今天的情况,百度是否可以延展服务期?
    [10:50:22]
  • [二第三人代理人]:
    需回去问一下。
    [10:50:38]
  • [原告代理人]:
    需回去跟公司确认。
    [10:50:48]
  • [审判长]:
    举证质证?
    [10:50:58]
  • [原、被告双方]:
    没有了。
    [10:51:09]
  • [二第三人代理人]:
    提交证据一套,详见证据目录。
    [10:51:22]
  • [审判长]:
    百度对原告证据质证。
    [10:51:42]
  • [二第三人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确有相应业务开展,认可证明目的;
    2、真实性认可;
    3、真实性认可,不认可推广时间,这个账户一直是可使用状态,故不应截止至8月10日,8月7日10万元被告确实没有向百度支付;
    4、真实性认可;
    5、他们双方之间的邮件,邮件内容未经百度认可,不认可邮件内容;
    6、真实性认可;
    7、真实性认可。
    [10:51:58]
  • [审判长]:
    百度对被告证据质证。
    [10:52:10]
  • [二第三人代理人]:
    1、与我方无关;
    2、真实性认可,确实收到了保证金;
    3、4、真实性无法核实,我庭前试了打不开这个网站,从打印件上看使用的logo具有相似性,对内容认可;
    5、真实性认可;
    6、与我方证据不一致,以我方证据中的邮件为准;
    7、原被告之间晚来邮件,不发布质证意见;
    8、与本案无关。
    [10:52:25]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证据其余已质证,对剩余的证据四、五质证。
    [10:52:36]
  • [被告代理人]:
    4、认可原告与某科技公司两家公司商标和电话均一致,不认可证明目的;
    5、我方发送过相关告知邮件,认定内容是跨区违规行为,不是商标问题,一品牌多主体导致跨区违规。不认可证明目的。我方一直遵循的是百度的政策。
    [10:52:47]
  • [审判长]:
    是否公示或让用户知晓相关政策?
    [10:54:33]
  • [被告代理人]:
    我们签合同时附带有百度的框架条款,均约定的了客户需完全同意百度的服务条款和服务政策。合同第6-12页均是百度大客户网络推广通用条款,同时违规政策也会电话口头告知。
    [10:54:45]
  • [审判长]:
    如果对具体违规行为没有列举,是否对违规行为给予客户改正期?
    [10:54:56]
  • [被告代理人]:
    如果我方发现客户违规行为,我方会直接提示给客户方,本案中我们用邮件已经向客户告知,客户回邮件说没有违规行为。
    [10:55:09]
  • [审判长]:
    对百度今天提交的证据,庭后各方核实。
    [10:55:20]
  • [原、被、三各方]:
    知道了。
    [10:55:42]
  • [审判长]:
    下次庭审原告需展示账户操作流程。
    [10:55:54]
  • [原告代理人]:
    好的。
    [10:56:07]
  • [审判长]:
    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0:56:1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田木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
    [10:57:1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