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公诉人

辩护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24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闺蜜‘化身’男友骗钱 女子涉嫌诈骗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04:0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以给被害人焦某介绍男友为由,骗取焦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09:04:23]
  • [主持人]:
    本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窦振利、刘士江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连洋担任法庭记录。
    [09:04:36]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05:0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06:52]
  • [审判长]: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王某,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09:07:11]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09:08:48]
  • [被告人]:
    无。
    [09:10:51]
  • [审判长]: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09:11:52]
  • [被告人]:
    没有。
    [09:23:45]
  • [审判长]:
    羁押时间是什么时候?
    [09:25:43]
  • [被告人]:
    2018年5月29日。
    [09:26:02]
  • [审判长]:
    逮捕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于何种原因被逮捕?
    [09:26:16]
  • [被告人]:
    逮捕时间是2018年6月12日,因为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09:26:31]
  • [审判长]: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09:27:03]
  • [被告人]:
    2018年9月21日。
    [09:27:18]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士江、窦振利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连洋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艳艳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庆童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09:27:3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8:35]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以给被害人焦某介绍男友为由,骗取焦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09:29:00]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09:29:38]
  • [被告人]:
    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09:29:48]
  • [审判长]:
    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陈述一下。
    [09:30:41]
  • [被告人]:
    从2017年9月开始,我以介绍男朋友为由向被害人焦某骗取了29万余元,其中包括微信转账和电商购物。
    [09:34:34]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36:57]
  • [公诉人]:
    你是怎么向焦某骗钱的?
    [09:37:11]
  • [被告人]:
    我以李某的名义通过微信跟被害人焦某聊天,并向她借钱,在这期间还以李某姐姐的名义跟焦某聊过天。
    [09:37:57]
  • [公诉人]:
    你是如何到案的?
    [09:44:46]
  • [被告人]:
    我是自己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的。
    [09:45:04]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提问。
    [09:45:23]
  • [辩护人]:
    你和被害人焦某是什么关系?
    [09:46:03]
  • [被告人]:
    我和被害人焦某是工作认识的,是同事关系。
    [09:46:34]
  • [辩护人]:
    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何?
    [09:47:12]
  • [被告人]:
    我父母都已经退休了,我父亲有严重的心脏病。
    [09:47:31]
  • [审判长]: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你自称李某与焦某聊天,李某是谁?
    [09:48:27]
  • [被告人]:
    李某是我虚构的,与焦某称是我的表弟,在天津做警察。在这期间,我以生病需要医疗费、心情不好等原因向焦某借的钱。
    [09:49:33]
  • [审判长]:
    被告人向焦某退赔金额是多少?
    [09:51:11]
  • [被告人]:
    我父母向焦某退赔了36万余元,是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退赔的。
    [09:51:36]
  • [审判长]: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
    [09:52:29]
  • [公诉人]:
    证据1、被害人焦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
    证据2、被告人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3、证人王某胜的证言、李某敏的证言
    证据4、微信转账记录
    证据5、电商平台购物记录
    证据6、扣押决定书、笔录及物品清单
    证据7、刑事谅解书及调解协议书
    证据8、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9、接报案经过、到案经过及破案报告
    证据10、被告人王某的身份证明材料
    证据11、鉴定意见
    [09:53:35]
  • [被告人]:
    对证据1—11、没有异议。
    [09:56:31]
  • [辩护人]:
    对证据1—11、没有异议。
    [09:56:55]
  • [审判长]:
    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09:57:09]
  • [被告人]:
    没有。
    [09:57:17]
  • [辩护人]:
    没有。
    [09:57:2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09:57:40]
  • [公诉人]: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及举证质证环节,充分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1、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到刑罚惩罚,希望法庭依法惩处。
    2、被告人王某已经同被害人焦某达成和解协议且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告人王某系自首。
    综上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四年,并处罚金。
    [09:57:49]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10:00:43]
  • [被告人]:
    没有。
    [10:01:01]
  • [审判长]:
    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10:01:26]
  • [辩护人]:
    1、被告人系自首。
    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交代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
    3、被告人家属已经退还被害人全部款项,且也对其进行赔偿,共计赔36万余元。4、被告人已经获得被害人焦某的谅解。
    5、被害人在从未见过面和打过电话的情况下,就把大笔钱款打给所谓的男朋友李某,其自身有一定过错。
    因此希望法庭将本案参照亲属之间的诈骗考虑。
    [10:01:35]
  • [审判长]:
    公诉人进行答辩。
    [10:21:39]
  • [公诉人]: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不存在亲属关系,本案不应参照亲属诈骗。
    [10:21:5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10:22:28]
  • [被告人]:
    我给被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恳请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10:22:37]
  • [审判长]:
    现在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
    [10:23:18]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连洋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23:2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