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0月23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称滑雪撞护栏受伤 滑雪场被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5:01:46]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先生诉称:2018年2月,王先生前往被告某滑雪场滑雪。场内既没有安全提示牌,也没有工作人员安全巡逻。由于雪道高低不平,王先生在滑雪过程中偏离雪道撞在了侧面的防护栏上。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了为期7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王先生左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内侧副韧带损伤以及外侧半月板损伤。王先生遂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15:01:56]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傅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兰海燕、李新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
    [15:02:33]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5:03:03]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
    原告王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冬梅,北京金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某滑雪场有限公司(未到庭),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15:03:2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4:25]
  • [审判长]: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本院第十一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北京某滑雪场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傅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兰海燕、李新立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月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5:04:4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5:06:42]
  • [审判长]:
    被告北京某滑雪场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5:06: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2月,王先生前往被告某滑雪场滑雪。场内既没有安全提示牌,也没有工作人员安全巡逻。由于雪道高低不平,王先生在滑雪过程中偏离雪道撞在了侧面的防护栏上。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了为期7天的住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王先生左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损伤、内侧副韧带损伤以及外侧半月板损伤。王先生遂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
    [15:07:20]
  • [审判长]:
    被告北京某滑雪场有限公司未向法庭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现在由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5:07:47]
  • [审判长]:
    被告未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一下事发的经过。
    [15:09: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照片及原告摔伤的经过说明。
    证据2、原告住院病历。
    证据3、原告的门诊病历以及住院报告单。
    [15:11: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8年2月22日上午9时多原告进入滑雪场,中午12点左右由于雪道不平整而摔倒受伤。场内没有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安全保障。
    [15:24:33]
  • [审判长]:
    原告说一下事故发生后的诊疗过程。
    [15:26: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当天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来又住院治疗,并做了左膝关节重建术及半月板缝合术手术。
    [15:27:13]
  • [审判长]:
    原告主张被告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15:29: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公司在滑雪场内没有尽到安全义务,没有安全提示牌,也没有人员进行巡逻。由于滑雪道不平整,原告受伤,我方申请对伤情进行鉴定。
    [15:29:21]
  • [审判长]:
    向原告释明鉴定风险,鉴定结论不一定会被法庭采纳,你方是否坚持鉴定?
    [15:30: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鉴定。
    [15:31:29]
  • [审判长]:
    鉴于原告申请鉴定,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31:4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陈月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6:32:0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