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全貌

被告人
2018年10月25日9:0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
  • [主持人]:
    直播即将开始。
    [09:07:53]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09:11:4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周伟敏、刘华锋、人民陪审员施玉妹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伟敏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宇担任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09:13:00]
  • [被告人]:
    听清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09:15:04]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5:34]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09:15:56]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何陈述?对指控的开设赌场罪法律后果是否清楚?是否自愿认罪?就案件事实有什么要说的吗?
    [09:16:27]
  • [被告人]:
    没有。清楚。认罪。没有。
    [09:20:03]
  • [审判员]: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09:20:57]
  • [公诉人]:
    没有讯问。
    [09:21:20]
  • [审判员]:
    网站密码帐号谁的?场所地址是是谁的?
    [09:22:05]
  • [被告人]:
    朋友发给我的。是台湾人租下来的,我去过三次,7-9是是第三次去,具体不知道。我是做客去的。当时喝茶聊天,王明亮发微信给我让我帮忙登陆网站,之后来了七八个人。微信号等都给公安承办了。当时手机去治安队是带走的,具体情况不清楚。
    [09:22:59]
  • [审判员]:
    有无检举揭发?
    [09:23:41]
  • [被告人]:
    没有。
    [09:24:03]
  • [审判员]:
    由公诉人举证。
    [09:24:30]
  • [公诉人]:
    宣读
    1、证人周子平、周道勇、马前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三人两次在本市宋园路16号402室进行网络百家乐赌博活动。被告人钱人杰将赌博网站、账号等提供给三人,并结算赌资。2018年7月10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等证实,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用于网络赌博的电脑主机一台,同时截取了网络百家乐赌博页面。
    3、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三名赌客因上述赌博行为被行政处罚。
    4、证人田伟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本案的案发过程等。
    [09:24:53]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异议?
    [09:25:31]
  • [被告人]:
    没有。
    [09:26:10]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供?
    [09:28:50]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
    [09:31:07]
  • [被告人]:
    没有证据。
    [09:32:20]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
    [09:33:12]
  • [公诉人]:
    被告人钱人杰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人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钱人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之刑罚。
    [09:33:33]
  • [审判员]:
    被告人有何辩护?
    [09:34:21]
  • [被告人]:
    没有。
    [09:34:5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有何最后陈述?
    [09:36:13]
  • [被告人]:
    没有。
    [09:36:43]
  • [审判员]:
    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后听取了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又是自愿认罪,根据有关法律现庭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依法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笔录,如记载由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闭庭。
    [09:37:15]
  • [主持人]:
    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09: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