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全貌

被告人
2018年10月25日9: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
  • [主持人]:
    直播即将开始。
    [09:46:42]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09:53:3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开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周伟敏、刘华锋、人民陪审员施玉妹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周伟敏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宇担任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回避的权利,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要求申请回避?
    [09:54:15]
  • [被告人]:
    听清了,不需要申请回避。
    [09:55:3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56:17]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09:56:43]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有何陈述?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法律后果是否清楚?是否自愿认罪?就案件事实有什么要说的吗?
    [09:57:11]
  • [被告人]:
    没有。清楚。认罪。没有。
    [09:57:51]
  • [审判员]: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讯问。
    [09:58:43]
  • [公诉人]:
    没有。
    [09:59:02]
  • [审判员]:
    你与屈艳交往多久?
    [09:59:31]
  • [被告人]:
    两年多,因为他在外面有别人了。5-16有个男的打电话威胁我。5-20我到上海找她,我想找那个男的,后来他让屈艳报警,民警对我进行了教育,我很气愤,就发了那个短信。我随后就去了网吧,早上五点想找她父母谈,后来发生了争执,头脑发热就拿刀刺了屈守光的腹部,右手持刀。之后我就把刀子扔掉了,后来才知道刺到手上。后来他把我推到屈艳房间,我就报警了。
    [10:00:10]
  • [审判员]:
    有无检举揭发?
    [10:00:37]
  • [被告人]:
    没有。
    [10:00:57]
  • [审判员]:
    由公诉人举证。
    [10:01:21]
  • [公诉人]:
    宣读
    1、被害人屈守光的陈述、证人牛国芬的证言证实,2018年5月21日5时许,被告人苏来来持单刃刀至屈艳父母家,在与屈守光争执后,苏持刀刺向屈的腹部,被害人屈守光用左手抵挡,刀刺进屈的手背,刀从刀柄处断开,屈扑向被告人苏来来,苏踢屈守光肚子,屈跪倒在地,证人牛国芬遂上前拉住被告人苏来来,被害人屈守光将苏按倒在地将其控制。
    2、证人屈艳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实,其与被告人苏来来恋爱后分手,被告人苏来来多次纠缠其。2018年5月20日,被告人苏来来向其发送微信称要害死其父母,让其内疚。
    3、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苏来来的作案工具单刃刀一把(刀与刀柄已分离)。
    4、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验伤通知书、医院检验记录、伤势照片、上海科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屈守光左手背部斜形伤口,1.8厘米缝合创口。
    5、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110报警记录证实,被告人苏来来在案发现场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10:01:48]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异议?
    [10:02:11]
  • [被告人]:
    没有。
    [10:02:35]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
    [10:03:01]
  • [审判员]:
    被告人苏来来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来来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来来在现场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苏来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0:03:24]
  • [审判员]:
    被告人有何辩护?
    [10:03:49]
  • [被告人]:
    没有。
    [10:04:1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有何最后陈述?
    [10:30:42]
  • [审判员]:
    本案将另行择期判决,现在闭庭。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笔录,如记载由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闭庭。
    [10:31:39]
  • [被告人]:
    我希望可以看在我是初犯,给我机会,因为我的冲动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让我早点回归社会。
    [10:33:44]
  • [审判员]:
    本案将另行择期判决,现在闭庭。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笔录,如记载由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闭庭。
    [10:34:09]
  • [主持人]:
    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0: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