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
10月29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去外地购买房产 价格过高欲撤销”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8:59]
  • [主持人]:
    依法公开审理的“去外地购买房产 价格过高欲撤销”案适用普通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赵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世江、人民陪审员武文华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李渤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称通过北京中介在山东龙口看房,后与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发现所购房产缺少相关手续且价格过高,现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意向金。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1:1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11:32]
  • [审判长]: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赵某,男,1952年2月13日出生,退休职工, 住北京市石景山
    委托代理人张丽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某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马某兴(未出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某,女,197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瑞某空调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09:12:5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14:04]
  • [双方当事人]:
    无异议。
    [09:14:11]
  • [审判长]: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某与被告北京瑞某空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赵莹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世江、人民陪审员武文华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李渤担任法庭记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4:27]
  • [双方当事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
    [09:25:31]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无变化?
    [09:25:47]
  •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购房意向金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受被告的虚假宣传,到龙口去看房屋,胡某把我们送到房屋楼盘,缴纳了2万元;又应被告要求与2018年4月9号在被告龙口海景房接待中心)刷卡方式向被告胡某缴纳预付意向金3万元。经过我们再次自行实地考察后,发现该房产相关手续不全,且价格高于 同地片、同楼盘价格的50%以上,且房屋与样板房严重不符(客厅与主卧室、厨房与次卧均没有隔墙)方知受了欺诈,故要求被告退还预交的5万元意向金。在原告得知受骗后第一时间联系胡某期间两周内原告多次向胡某提出退款要求胡某以各种理由推辞。至2018年4月2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胡某亲自签署:同意退款。可后来原告多次与胡某协商,胡某百般刁难。2018年5月4日原告到胡某公司营业点再次协商退款事宜,胡某态度恶劣,原告报警。石景山古城派出所田警官出警,在胡某的营业点警察协调,胡某答应于三天后退还原告支付给他的意向金。可是三天后胡某又发微信说要扣除2600元服务费。然后原告和警察再次到胡某的营业点,他就玩失踪,拨通他电话他声称这钱不给了,态度蛮横。此外,1、北京的收款单位收据与龙口不一致;2、北京收据章上的公司网查不到营业执照。多次向胡某要营业执照均不提供。3、拒绝提供房产销售许可证等证照。鉴于被告始于欺诈,其房手续不全,理当将原告的购房预付金退还,可胡某百般刁难不予退款,原告无奈,只好求助于法院。
    [09:35:04]
  • [审判长]:
    原告需要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吗?还是只需要解决合同解决后续问题?
    [09:37:01]
  • [原告]:
    合同已经解除了,现在要求退款。
    [09:37:15]
  • [审判长]:
    被告有无新的答辩意见?
    [09:37:42]
  • [被告]:
    我是瑞某公司的负责人丁某,本案发生的地点,不是我们公司的地址,是何年何月租的,我不知道。原告诉讼请求里写的是原告和胡某的行为,原告提到当时已经协商好,胡某已同意退款,并且有胡某签字,但是没有瑞某公司的盖章。我们公司与本案没有关联,不应该承担责任。
    [09:48:05]
  • [审判长]:
    原告有无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法庭?
    [09:48:14]
  • [原告]:
    (提交)证据1、银行明细3万元,证明3万元转入了宏某房地产公司。
    [09:48:23]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09:48:38]
  • [被告]:
    (阅)我们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里没有这笔钱。
    [09:48:47]
  • [审判长]:
    被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10:28:31]
  • [被告]:
    (提交)证据1、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证据2、北京瑞某空调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储蓄对账单(2017.3.21-2018.10.8);证据3、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通知;证据4、王某彬7.2刷卡28万复印件、胡某身份证复印件。
    [10:29:02]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
    [10:30:05]
  • [原告]:
    (阅)证据1、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真实性不认可;证据2、北京瑞某空调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储蓄对账单(2017.3.21-2018.10.8),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证据3、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通知,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证据4、王某彬7.2刷卡28万复印件、关联性不认可;胡某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0:30:10]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其他证据出示?
    [10:31:00]
  • [双方当事人]:
    没有。
    [10:31:07]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进行询问,被告,胡某做法人的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你在那个公司有职务吗?
    [10:31:15]
  • [被告]:
    我是监事。是2017年3月份的时候,胡某在我那当临时工,协商我出资胡某做法人。执照是我的。我俩内部有约定工商没有登记。
    [10:31:22]
  • [审判长]:
    投资人是谁?
    [10:31:29]
  • [被告]:
    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是我。
    [10:31:40]
  • [审判长]:
    工商登记的投资人是谁?
    [10:31:51]
  • [被告]:
    我父亲。
    [10:31:57]
  • [审判长]:
    你知道胡某要去龙口卖房吗?
    [10:32:03]
  • [被告]:
    知道,2017他要做这个我们合作给他这个执照。后来5月份我们发现胡某有问题,我们就不合作了。
    [10:32:12]
  • [审判长]:
    这些事你通知到原告了吗?
    [10:32:21]
  • [被告]:
    上次开庭时说的。
    [10:32:32]
  • [审判长]:
    赵某买房之前知道你和胡某之间的情况吗?
    [10:33:14]
  • [被告]:
    不清楚。赵某买房过程我不知道。
    [10:33:20]
  • [审判长]:
    胡某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古城那个地址卖龙口海景房?
    [11:27:31]
  • [原告]:
    不清楚。但公安说有一段时间了。
    [11:27:38]
  • [原告]:
    2017年4月份之前就有,应该很早,我们去买的时候已经卖了一段时间了。没有一年也有半年了。
    [11:27:49]
  • [审判长]:
    被告知道吗?
    [11:28:01]
  • [被告]:
    不知道。2017年5.6月份之后我们就不联系了。
    [11:28:07]
  • [审判长]:
    被告你们现在经营海景房业务吗?还能卖原告海景房吗?
    [11:28:13]
  • [被告]:
    不经营了。不卖了。
    [11:28:21]
  • [审判长]:
    对于被告鉴定申请,因公章明显不同本院不准予鉴定;对被告的调查取证申请因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准许。
    [11:28:28]
  • [被告]:
    好的。胡某用的章也是假的钱也没有进我们账户,所以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是胡某的个人行为。
    [11:28:35]
  • [原告]:
    坚持被告承担责任。一,上次开庭中对方承认,公司变更投资人始终是对方,变更中多次出现胡某,对方承认她做监事胡某做法人,对方应该承担责任,公司的名称改变并不能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第二,上次庭审中对方承认,公司变更没有做债权债务交割,对方应该承担责任;第三,公司变更始终在对方控制之下,我们的钱款打入了北京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账户。
    [11:28:4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8:5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庭审中的意见,对方承担责任。
    [11:29:06]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9:15]
  • [原告]:
    胡某属于私刻公章假章,不具备法律效力;我提供了公司的对公流水账号,只有两个流水账号,一个是建行的,就根本就没有根本就没有流水,就注销了;另一个北京农商银行流水,没有显示该笔3万元打入。
    [11:29:21]
  • [审判长]:
    因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过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1:29:3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29:36]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1:29:4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和辩论意见。不同意承担责任。
    [11:29:50]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30:0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1:35:14]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