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09:49:08]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09:56:27]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0:13:08]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0:31:57]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0:31:57] - [审判长]:[审判长] 说: 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 [09:20:31]
[审判长] 说: 申请人陈述身份情况。 [09:21:23][10:32:31] - [审判长]:审判长: 被申请人陈述身份情况。[10:32:52]
- [审判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就申请人上海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刘琳敏、陆宇鹰、王征组成,刘琳敏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张秀协助相关事务,书记员陈丽担任法庭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法庭告知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0:33:09]
- [上诉人]:听清楚了。[10:33:55]
-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10:34:5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0:35:20]
- [上诉人]:不申请。[10:35:34]
- [被上诉人]:不申请。[10:35:4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被申请人,对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徐劳人仲(2018)办字第2343号裁决有无异议?[10:35:57]
- [被上诉人]:没有。[10:36:11]
- [审判长]:被申请人有无就该案裁决向区法院提起过诉讼?[10:36:27]
- [被上诉人]:没有。[10:36:4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由申请人陈述本案之申请事项及符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理由。[10:36:56]
- [上诉人 申请人]:请求撤销徐劳人仲(2018)办字第2343号案裁决。事实与理由同申请书内容一致。(详见申请书)[10:37:19]
- [审判长]:申请人,你公司具体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哪一项规定要求撤销仲裁裁决?[10:37:39]
- [上诉人 申请人]:具体依据第一项: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及第五项: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0:39:19]
- [审判长]: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10:39:32]
- [上诉人 申请人]:双方已签订《薪酬福利确认书》,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不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双倍差额。虽然该确认书欠缺部分要件,但是可以补正。被申请人隐瞒了工资单,工资单列明了除基本工资以外福利性奖金等其他非常规项目,导致仲裁计算基准不对。[10:40:37]
- [审判长]:被申请人,申请书副本有没有收到?[10:40:53]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收到了。[10:41:09]
- [审判长]:被申请人发表答辩意见。[10:41:24]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不同意撤销仲裁裁决。请求驳回申请人之申请。我没有隐瞒任何信息,这些证据都是交给公司的。因为公司将账号无故封掉,导致工作无法继续,想当然辞退,公司又没有跟我商量,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过程,又突然要寄给我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寄给我一份劳动合同。如果《薪酬福利确认书》是劳动合同,那为什么他们又寄给我一份劳动合同。[10:41:39]
- [审判长]:申请人,你有何证据支持申请?[10:45:17]
- [上诉人 申请人]:1-6月份工资明细。证明其工资项目具有非常规项目。[10:47:08]
- [审判长]:被申请人发表质证意见。[10:47:45]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不认可该份证据,跟我手里工资单并不一致,且公司自己制作,无法确认其真实性。[10:48:46]
- [审判长]:被申请人有无证据提供?[10:49:06]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无。[10:49:23]
- [审判长]:申请人就本案还有无补充意见?[10:49:39]
- [上诉人 申请人]:《薪酬福利确认书》是一式两份,社会保险也是正常缴纳,所以公司在用工过程并未违法。[10:49:54]
- [审判长]:被申请人就本案还有无补充意见?[10:50:15]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没有。[10:50:30]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有无问题需要向对方发问?[10:50:44]
- [上诉人 申请人]:没有。[10:51:03]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没有。[10:51:1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归纳争议焦点:申请人就本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10:51:30]
- [上诉人 申请人]:没有异议。[10:51:49]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没有异议。[10:52:0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应紧紧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10:52:12]
- [上诉人 申请人]:《薪酬福利确认书》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仲裁裁决存在法律法规使用错误。公司为其依法缴纳社保,工资也未曾拖欠,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况,所以现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承担2万元,对公司是不公平,也会导致公司其他员工仿效,影响较大。[10:52:54]
- [审判长]: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10:53:2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仲裁公正公平。对方律师再说可能会产生仿效影响,也印证了未签劳动合同是个普遍现象。[10:53:3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10:53:51]
- [上诉人 申请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10:54:02]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同意仲裁裁决,请求驳回申请人之申请。[10:54:17]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10:55:26]
- [上诉人 申请人]:愿意。[10:55:41]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愿意。不过要求跟仲裁金额一致。[10:55:58]
- [审判长]:鉴于双方金额差距太大,本庭将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十五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现在休庭。[10:56:1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1:13:28]
- [审判长]:请坐。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对本案经评议后认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进行审查。本案中,申请人上海某公司提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薪酬福利确认书》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视为双方已订立劳动合同,然而该理由涉及事实认定,并不属于法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且该确认书仅约定的了试用期和工资发放标准,缺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故申请人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此外,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对此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综上所述,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1:14:06]
- [书记员]:全体起立。[11:15:20]
- [审判长]:驳回申请人上海某公司要求撤销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徐劳人仲(2018)办字第2343号裁决的申请。[11:15:56]
- [审判长]:本案申请费人民币80元,由申请人上海某公司负担。本裁定系终审裁定。[11:16:28]
- [审判长]:请坐。法律文书以邮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11:16:43]
- [上诉人 申请人]:没有。[11:16:56]
- [被上诉人 被申请人]:没有。[11:17:11]
-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在庭后应当阅看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11:17:2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