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0月30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声称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0:5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先生诉任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2:00]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02:32]
  • [主持人]:
    原告王先生起诉称,他名下有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一套,2017年5月准备装修入住时房屋被他人换锁,导致他无法入住,报警也无果。王先生经向丰台区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查询,得知他名下房屋被过户到被告任先生名下。
    王先生认为,该房屋买卖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存在重大误解,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09:03:56]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6:0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07:06]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8:54]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9:05]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任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李静、顾群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唐元奇担任法庭记录。
    [09:19:23]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21:23]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21:35]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21: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3: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23:17]
  • [审判长]:
    本案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依法缺席审理。
    [10:10:1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14: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名下有位于丰台区的房屋一套,2017年5月准备装修入住时房屋被他人换锁,导致我方无法入住,报警也无果。我方经向丰台区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查询,得知他名下房屋被过户到被告任先生名下。
    我方认为,该房屋买卖不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存在重大误解,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0:14:4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15: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求,2017年1月初,被告在网上查询得知原告出售房屋,被告与原告及第三人在涉案房屋见面,商量房屋价款,原告明确表示,因为欠账,一次性付清价款,可降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320万,被告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房屋已经登记在被告名下,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误解。
    [10:16:16]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
    [10:55: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2009年5月的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于2009年5月购买该房屋,取得产权。
    2、2016年10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证书,证明原告夫妻二人向他人借款以该涉案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合同》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3、2016年10月24日签订的委托书及公证书,证明原告委托他人办理抵押、解抵押、买卖等事宜并进行公证。
    4、《转委托书》及公证书,证明委托人将涉案房屋的抵押、解抵押、买卖的事项转受托给第三人处理。
    5、2017年1月22日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证明被告以255万元价格购买原告涉案房屋,第三人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证明2017年1月22日原告名下涉案房屋过户给被告。
    7、链家网发布的售房信息,证明涉案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
    [10:55:58]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0:56: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2于本案无关。
    3、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目的性认可,但裴先生有转委托权,在公证书上已经写明。
    4、认可真实性、目的认可。
    5、真实性认可,目的不认可,房屋买卖交易中,登记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我们的交易价格是320万元。
    [10:56:3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
    [10:56: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公证书复印件两份,证明第三人有权代理出售房屋。
    2、房屋买卖合同,原被告在2017年1月20日签订的,当时约定房屋价款不低于250万元。
    3、授权转让,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第三人要求将被告将房款转让到裴先生账户内。
    4、转账记录,2017年2月9日被告支付了320元房屋价款。
    [10:57:0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57: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公证书上没有转委托这一项,第二份公证书上裴先生没有意思表示许可第三人办理。
    2、合同不是原告本人签的,真实性不认可。
    3、真实性不认可,如果有这份协议存在,买房把钱转给第三人是不正常的,被告应该按照房主的意思交款。
    4、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0:57:27]
  • [审判长]:
    认为买卖合同不是原告本人所签?
    [10:57: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的。
    [10:57:48]
  • [审判长]:
    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了吗?
    [10:57:5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没有,提交的买卖合同是原告本人签字的,也是被告签字的,当时要求被告一次性交齐价款。
    [10:58:15]
  • [审判长]:
    网签什么时间做的?
    [10:5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1月中旬左右,赶上了春节,期间是休息日,要求一次性付款,被告当时找了一套房子用于担保,先过了户,后付款。
    [10:59:09]
  • [审判长]:
    原告认为房子在2017年1、2月份价值多少?
    [10:59: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60000一平左右,至少400万。
    [10:59:5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380万左右。
    [11:00:09]
  • [审判长]:
    原告认为合同应该撤销的理由?
    [11:00: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买卖本身原告实际上是不知情的,所有的网签合同,买卖合同都是第三人跟被告签署的,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2、房屋的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显失公平。
    [11:00:50]
  • [审判长]:
    房屋现在实际由谁占据?
    [11:01:0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已经被被告出售了。
    [11:01:20]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1:01:36]
  • [原告]:
    我那屋里面还有东西,2017年4、5月份我们对房屋一直在装修,被告所说的时间,被告还一直没有控制,5月份打算入住的时候,房锁被换了,被告说的买卖是一个虚假的交易。我们当时也报警了,报警的事实也能证明当时我们都是可以出入房屋的。我们是一月份报警的,一月份就已经不让我们进来了,有人看着,当时警察说是房屋纠纷问题。
    我们报警以后,警察说管不了,让我们来法院解决,我们也去建委了,不明白为什么一月份就过户了,2017年5月我们去查了,说房子还是我们的。现在我没有地方住,就住在马路上。
    [11:02:11]
  • [审判长]:
    钱款还了吗?
    [11:04: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在还。
    [11:04:2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04:4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被告提交的买卖合同不是原告所签,我们申请做笔迹鉴定,不能证明原告被告之间有房屋买卖的交易。双方签订的价格没有准确的价格,不符合常理,买卖合同上不低于250万,网签合同是255万,银行转账是320万,完全不同的数字说明房屋买卖是一个虚假的交易,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当时的市场价格在800多万。被告给裴先生打款只有320万,明显的显失公平。应该撤销。
    [11:05: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违法情形,不存在撤销的情况,真实的交易价款是320万,实际中网签与实际付款价格确实不符,不是个别现象,房屋实际价款与成交价款差距是因为原告急需用钱,要求一次性付清,所有才低一部分价格,但是差距并不是很大。
    [11:05:36]
  • [审判长]:
    原告明确房屋价格。
    [11:06: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800万。
    [11:06: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380万。
    [11:06:44]
  • [审判长]:
    原告是否申请鉴定评估房屋价格?
    [11:06:5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申请。
    [11:07:03]
  • [审判长]:
    明示原告,鉴定结果出来,价格离谁差距大,谁承担鉴定费。
    [11:07: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1:07:26]
  • [审判长]:
    三日内提交鉴定申请,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鉴定。
    [11:07: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明白。
    [11:07:55]
  • [审判长]:
    如果进行评估,被告方负责开门配合评估。如不配合,承担鉴定风险。
    [11:08: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明白。
    [11:08:15]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可以调解?
    [11:08:26]
  • [原告]:
    我就想要房子。
    [11:0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
    [11:08:44]
  • [审判长]:
    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1:08: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09: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09:22]
  • [审判长]: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09:33]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09:4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