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0月30日14时,丰台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损害商业信誉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00:0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某食品有限公司诉白先生、某商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1:57]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02:21]
  • [主持人]:
    某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称,丰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商业有限公司退还白先生购买原告公司生产的黑糖杏脯9.8元,赔偿款1000元。原告作为诉争产品黑糖果脯的生产者,对于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充分举证证明,但法院并未准予原告参加诉讼,作出的判决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
    并且原告公司生产的黑糖杏脯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和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符合安全标准。原告认为白先生以食品安全维权为由进行恶意诉讼,以营利为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丰台法院的(2018)京0106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4:04:49]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童学勇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38:46]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40:27]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40:50]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41:02]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先生、某商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四庭法官童学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孙桂华、谷玉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杨健担任法庭记录。
    [14:41:14]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4:42:56]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4:43:10]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4:44: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46:53]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不申请。
    [14:47:05]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4:47:13]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本案的事实根据和诉讼请求。
    [16:43: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丰台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商业有限公司退还白先生购买原告公司生产的黑糖杏脯9.8元,赔偿款1000元。原告作为诉争产品黑糖果脯的生产者,对于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充分举证证明,但法院并未准予原告参加诉讼,作出的判决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
    并且原告公司生产的黑糖杏脯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和天津市北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检验,符合安全标准。原告认为白先生以食品安全维权为由进行恶意诉讼,以营利为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丰台法院的(2018)京0106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6:43:25]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被告白先生发表答辩意见。
    [16:46:04]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原告的起诉理由不成立。1.我与原告并不存在实际上的关系,我起诉的是食品销售方,我方拥有权利选择起诉销售方或者生产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由原告来举证证明,原告并没有实际证明其诉讼请求。
    2.原告所述的我系通过诉讼谋求不正当利益,没有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
    [16:46:40]
  • [审判长]: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发表答辩意见。
    [16:48:12]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是2018-xxxxx号民事判决中的被告,被告白先生以食品安全为由提起的诉讼,我方在该案中不同意白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采纳我方的抗辩理由。
    [16:49: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6:5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2018-xxxxx号民事判决书,证明二被告之间存在涉诉关系,涉诉产品与原告存在关联性,该判决中认定原告所生产的产品违反为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侵犯了原告的商业信誉;
    2.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情况说明,证明证据一中涉案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不符食品安全的情形;
    3.北京市东城区食药局出具的关于白先生投诉涉案产品的投诉举报告知书,告知白先生其举报不符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涉案产品不需标注黑糖在食品中的含量。
    [16:50:22]
  • [审判长]:
    被告白先生,进行质证。
    [16:52:24]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1.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与证明出具方存在利害关系,双方长期存在利益往来。对于描述的第二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没有与实物进行对照进行说明。关于描述的第三点,本案的食品对黑糖进行了多次强调,应当标明含量。2.尾号121的报告,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报告载明的批次早于本案涉诉商品的生产日期。尾号0091的报告,真实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该报告没有载明样本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第二条载明依据的预包装指南,并非国家标准,该告知书并不是结合法律条款结合本案进行的告知,该告知书并不能证明涉案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第三条载明的回函,并没有显示附带的检验样品与本案是否一致。
    [16:52:38]
  • [审判长]: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质证。
    [17:01:21]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1.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认可,我方也提出不同意白先生诉讼请求的意见,涉案产品没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形;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认可,我方在之前诉讼中也提交过,可以看出涉案产品的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认可,从告知书中可以看出食药局做出了与2018-xxxxx号判决相反的结论。
    [17:01:59]
  • [审判长]:
    原告,对此被告白先生的质证意见,有何陈述。
    [17:06: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关于两份检验报告,有效期为半年,涉案产权符合检验范围,现实不可能每一个产品都进行检验,具体操作都是抽检。
    [17:06:14]
  • [审判长]:
    被告白先生进行举证。
    [17:06:38]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1.轻工业行业标准,黑糖标准,QB/T4567-2013;
    2.白砂糖国家标准,GB/317-2006;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预包装规定GB7718-2011;
    4.二中院,2018-xxxx号民事判决,认定黑糖属于有价值和特性、应当标示的成分。证据一至三,证明黑糖与白砂糖属于不同的配料,其在卫生指标中二氧化硫、人工色素都不同,黑糖比白砂糖的卫生质量要求高,预包装规定涉案商品应当标注黑糖的具体含量或者添加量,原告生产的产品没有进行标注。
    5.黑糖、白砂糖的网上产品截图,黑糖的销售价格高于白砂糖的销售价格。
    [17:07:0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7:10:3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1-2.真实性认可,但关联性不认可,涉案内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签的规定,而非关于黑糖、白砂糖内容的规定,证明目的不认可。
    3.真实性、关联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依照只有食品特别强调某种成分并引起消费者注意,有价值或者特性,才需要进行对含量进行标注,但是涉案食品中黑糖不属于具有特殊价值或者特性的成分,对人身有益的程度没有高于其他成分,故涉案产品没有对黑糖含量进行标注,不违反国家规定。
    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判决系对某商业有限公司与白先生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该判决认定产权与本案 。
    5.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产品定价可能涉及多方面内容。
    [17:10:46]
  • [审判长]: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质证。
    [17:16:00]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1-3.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关于黑糖、白砂糖的国家标准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别是黑糖的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本案涉案产品没有适用该标准。两份标准内容的不同,不能推导到黑糖优于白砂糖,不同产品理化指标定然不同,黑糖、白砂糖都是一种糖类,只是生产工艺不同,三中院(2018)京03行终xxx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黑糖不属于特殊的成分。
    4.真实性认可,但是该判决发出的时间2018年7月31日,同类产品二中院在9月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认为黑糖是有价值、特性的产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5.三性不认可。
    [17:16:16]
  • [审判长]: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进行举证。
    [17:17:19]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2018年9月21日作出的(2018)京02民终xxxx号民事裁定书,证明黑糖不是有特殊价值、特性的成分。
    [18:07:0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三性认可。
    [18:08:06]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真实性认可,该裁定的认定的事实错误,我方已经提交了黑糖、白砂糖成分中有害物质含量不同的证据,该裁定还忽略了黑糖、白砂糖市场价值的不同,价值的差异性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18:08:1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进行法庭辩论。
    [18:08:5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所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方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涉案判决直接影响原告产品的商业信誉,我方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8:09:04]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原告起诉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涉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
    [18:09:21]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8:09:43]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18:09: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8:10:10]
  • [被告 被告白先生]:
    坚持答辩意见。
    [18:10:16]
  • [被告 被告某商业有限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8:10:2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8:10:43]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8:11:1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8: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