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庭审全景
11月1日9时,延庆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决定错误 起诉撤销不予处罚决定”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谭志华。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决定错误 起诉撤销不予处罚决定” 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审判长:孙莎莎,延庆法院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人民陪审员:吴百英,朱来荣。
    [09:19:52]
  • [主持人]: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任某对原告实施了殴打,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没有对原告进行伤情鉴定,公安机关错误对任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复议决定书。
    案件亮点:本案旨在通过庭审过程,向公众宣传要理性处理邻里纠纷,避免打架斗殴情况发生。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采取合法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矛盾激化。
    [09:26:4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妨碍其他诉讼进行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者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
    五、关闭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予以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者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录像设备并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9:13]
  • [审判长]: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姜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复议决定书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信息。
    [09:29:58]
  • [原告]:
    原告姜某,住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某村。
    委托代理人孟某,住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某村。
    [09:34:06]
  • [被告 被告一]: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某镇。
    法定代表人高某,所长。
    行政机关负责人祁某,政委。
    委托代理人詹某,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某派出所民警。
    [09:35:42]
  • [被告 被告二]: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湖南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祖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任某,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法制支队民警。
    [09:36:45]
  • [第三人]:
    第三人任某,住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某村。
    [09:38:19]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自行和解及请求调解的权利;
    5、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
    7、有权请求回避,即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对于以上诉讼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二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以及自己是否作为被告有何异议?
    [09:39:41]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39:58]
  • [被告 被告一]: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无异议。
    [09:40:32]
  • [被告 被告二]: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无异议。
    [09:40:49]
  • [第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09:41:06]
  • [审判长]:
    现在进行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
    [09:43:52]
  • [原告]:
    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09:44:36]
  • [审判长]:
    二被告宣读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宣读答辩状。
    [09:44:54]
  • [被告 被告一]:
    宣读答辩状。
    [09:45:36]
  • [被告 被告二]:
    宣读答辩状。
    [09:45:48]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意见。
    [09:46:25]
  • [第三人]:
    认可二被告作出的决定书。
    [09:46:49]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被告的法定职责。被告一说明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和职权范围。
    [09:48:18]
  • [被告 被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09:48:55]
  • [被告 被告二]:
    《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二十八条。
    [09:49:06]
  • [审判长]:
    原告、第三人对二被告行使的行政职权有无异议?
    [09:49:47]
  • [原告]:
    没有异议。
    [09:50:01]
  • [第三人]:
    没有异议。
    [09:50:28]
  • [审判长]:
    现在审查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首先由被告一举证。
    [09:50:59]
  • [被告 被告一]:
    证据1、对任某制作的5份询问笔录,证明对任某进行询问,任某称没有殴打姜某;
    证据2、对姜某制作的4份询问笔录,证明5月1日对姜某进行询问现场情况,姜某称任某对其进行殴打,姜某要求进行伤情鉴定,5月9日再次询问,姜某又称不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并告知姜某不予处罚的结果。
    证据3、调解笔录,证明对原告和第三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果。证据4、走访情况说明,证明对情况进行调查走访。
    证据5、受案登记表。
    证据6、受案回执。
    证据7、案件来源,证据5—7证明受理案件。
    证据8、到案经过,证明对到案人员进行传唤。
    证据9、传唤证三份,证明履行传唤程序。
    证据10、呈请延长办案时间审批表,证明有可能进行行政处罚,延庆办案时间。
    证据11、呈请传唤审批表,证明履行呈请传唤手续。
    [09:52:00]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52:37]
  • [原告]:
    证据1中5份询问笔录均不认可,第三人称同意施工与实际事实不符,任某所述不属实;证据2不认可;证据3调解笔录认可;证据4认可;其他程序性证据5—证据11均认可。
    [10:29:49]
  • [审判长]:
    被告二对被告一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32:59]
  • [被告 被告二]:
    均认可。
    [10:33:35]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一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33:48]
  • [第三人]:
    均认可。
    [10:34:57]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二举证。
    [10:35:22]
  • [被告 被告二]:
    认定不予处罚的证据与被告一提交的是一致的,在此不再重复举证。 证据1、受理审批表,证明8月8日受理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证据2、对梁某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证明询问案发经过,梁某称具体过程没看到。
    证据3、复议申请书,证明原告向我单位提交复议申请。
    证据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向我单位提交该决定书。
    证据5、复议案件审查批示表,证明我单位履行复议职责,符合法定程序。
    体过程没看到。
    [10:36:15]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二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36:48]
  • [原告]:
    证据1认可;证据2认可;证据3认可;证据4认可,是我提交的;证据5认可。
    [10:39:38]
  • [审判长]:
    被告一对被告二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40:03]
  • [被告 被告一]:
    全部认可。
    [10:46:24]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二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49:35]
  • [第三人]:
    均认可。
    [10:49:46]
  • [审判长]:
    原告举证。
    [10:50:17]
  • [原告]:
    证据1、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第三人殴打原告,原告受伤。
    证据2、照片4张,证明第三人殴打原告。
     证据3、井庄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两家有矛盾,镇政府让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10:50:44]
  • [审判长]:
    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51:02]
  • [被告 被告一]:
    证据1不认可,不能证明是第三人殴打原告造成的;证据2不认可,不能证明是第三人殴打原告导致原告躺在地上;证据3认可。
    [10:51:39]
  • [被告 被告二]:
    证据1不认可,不能证明原告受伤与第三人存在关联;证据2、证据3质证意见同被告一。
    [10:52:14]
  • [审判长]:
    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0:52:41]
  • [第三人]:
    同二被告的质证意见。
    [10:52:56]
  • [审判长]:
    第三人请举证。
    [10:53:25]
  • [第三人]:
     没有证据提交。
    [10:53:54]
  • [审判长]:
    各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10:54:12]
  • [原告]:
    没有了。
    [10:54:30]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了。
    [10:54:49]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了。
    [10:54:57]
  • [第三人]:
    没有了。
    [10:55:06]
  • [审判长]:
    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二被告出示并宣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文,并说明适用的理由。
    [10:55:28]
  • [被告 被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认可本案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10:56:01]
  • [被告 被告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10:56:22]
  • [审判长]:
    原告对二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的意见和理由。
    [10:56:53]
  • [原告]:
    我不清楚这些法律,不表态。
    [10:57:15]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否正确的意见和理由。
    [10:57:47]
  • [第三人]:
    我也不懂法律,没有意见。
    [10:58:06]
  • [审判长]:
    现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请被告说明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履行情况。
    [10:58:34]
  • [被告 被告一]:
    在事实部分已经一并举证。
    [10:58:58]
  • [被告 被告二]:
    在事实部分已经一并举证。
    [10:59:09]
  • [审判长]:
    原告及第三人对二被告执法程序是否有意见?
    [10:59:26]
  • [原告]:
    没有意见。
    [10:59:54]
  • [第三人]:
    没有意见。
    [11:00:22]
  • [审判长]:
    原告及第三人质证意见与事实证据一致吗?
    [11:00:44]
  • [原告]:
    一致。
    [11:00:51]
  • [第三人]:
    一致。
    [11:01:0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询问。
    [11:01:38]
  • [审判长]:
    当天是谁报的警?
    [11:01:47]
  • [被告 被告一]:
    原告及第三人都报警了。
    [11:02:16]
  • [原告]:
    属实。
    [11:02:46]
  • [第三人]:
    属实。
    [11:02:56]
  • [审判长]:
    警察过去现场后,原告是先去的医院吗?
    [11:03:07]
  • [原告]:
    是先去的医院就诊,就诊后去的派出所,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
    [11:03:31]
  • [审判长]:
    原告看一下询问笔录是你本人签的字吗?
    [11:03:51]
  • [原告]:
    只有5月9日的询问笔录是我签的,其他不是我签的,是否按手印我记不清了。
    [11:04:23]
  • [审判长]:
    原告及第三人,被告何时向你们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11:04:36]
  • [原告]:
    7月4日。
    [11:05:09]
  • [第三人]:
    7月4日。
    [11:05:19]
  • [审判长]:
    原告,行政复议决定书何时收到?
    [11:05:41]
  • [原告]:
    8月30日公安局通知去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1:05:53]
  • [审判长]:
    被告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作了哪些工作?
    [11:06:30]
  • [被告 被告二]:
    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就受理了。受理后,书面审查派出所提交的材料,并向梁某做了两份询问笔录。经审查,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书。8月3日通知原告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
    [11:07:41]
  • [审判长]:
    第三人何时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
    [11:08:12]
  • [第三人]:
    是电话通知我领取,具体不记得了。
    [11:08:25]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向第三人进行送达。
    [11:09:15]
  • [审判长]:
    被告二,在复议过程中,是否追加任某为复议第三人?
    [11:09:36]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追加。
    [11:09:59]
  • [审判长]:
    被告一对原告的疾病诊断什么意见?
    [11:10:23]
  • [被告 被告一]:
    不能证明是第三人殴打所致。
    [11:10:33]
  • [审判长]:
    原告,被告一刚才陈述的对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你什么意见?
    [11:11:08]
  • [原告]:
    我认为疾病诊断证明就相当于伤情鉴定了。过了9天了再去伤情鉴定也鉴定不出来了,所以民警问的时候我们认为伤已经好了就不需要再鉴定了。
    [11:11:33]
  • [审判长]:
    原告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殴打你吗?
    [11:12:02]
  • [原告]:
    1号医院诊断软组织损伤,没被第三人殴打的话不可能躺在地上。没有具体证据证明。
    [11:12:39]
  • [审判长]:
    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及对证据和质证意见进行的辩论,法庭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需要审查的问题已经审查完毕,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1:13:08]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辩论意见。
    [11:13:28]
  • [原告]:
    是第三人殴打了原告。
    [11:14:30]
  • [审判长]:
    二被告陈述辩论意见。
    [11:15:01]
  • [被告 被告一]:
    同答辩状一致。
    [11:15:22]
  • [被告 被告二]: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大多是通过病人口述,不能作为是任某殴打姜某的证明。
    [11:15:41]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辩论意见。
    [11:16:02]
  • [第三人]:
    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11:16:26]
  • [审判长]:
    各方还有补充么?
    [11:16:44]
  • [原告]:
    不同意被告二对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
    [11:17:01]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补充了。
    [11:17:19]
  • [被告 被告二]:
    没有补充了。
    [11:17:3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1:17:5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8:25]
  • [被告 被告一]:
    坚持答辩意见。
    [11:18:43]
  • [被告 被告二]:
    坚持答辩意见。
    [11:18:50]
  • [第三人]:
    坚持陈述意见。
    [11:19:16]
  • [审判长]:
    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1:19:3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提供技术支持,感谢王芹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1:20:10]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