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10月31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未签订书面合同 起诉要求对方付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未签订书面合同 起诉要求对方付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现原告实际履行合同已超过两年,但被告一直未全额支付货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30:53]
  • [书记员 许楠]: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31:38]
  • [审判长 王琬萱]: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4:31:55]
  • [双方]:
    听清了。
    [14:32:08]
  • [审判长 王琬萱]: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34:04]
  • [双方]:
    无异议。
    [15:29:07]
  • [审判长 王琬萱]:
    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王琬萱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由刘长禄、孙长河变更为孙艳娥、刘淑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许楠担任法庭记录。
    双方对本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5:29:21]
  • [双方]:
    不申请回避。
    [15:30:18]
  • [审判长 王琬萱]:
    下面恢复法庭调查,双方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5:30:26]
  • [原告]:
    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同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目录。我方供的货物都是来自澳大利亚,没有来自美国的货物,我方每隔一段时间会给被告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证据二、证据三的证明目的是2016年原告已经停止了给被告送货,2017年2月28日案外人胡某去被告处购买了牛仔骨和牛小排,经检测牛仔骨和牛小排中含有证据四、五中的莱克多巴胺。此时,被告的货物已经不是原告供的货物了。在之前的庭审中,被告的律师陈述被告的供货商不止原告一家。其中证据一检验检疫证明一份,加盖的是原告的公章(复印件),其余证据均是原件。
    [15:30:35]
  • [被告]:
    (阅证据原件)对证据一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不认可其证明目的。该检验检疫证明是当时有顾客起诉我方之后,我方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才提供的,不能证明原告的货物是澳大利亚供的货。合作这些年原告供货的时候都没有给我方提供过检验检疫证明。而且检验检疫证明收货人显示是上海的一个公司,也不是原告单位的名称。对证据二、三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我方只是认可该顾客从被告处买了货物,但是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对证据四、五、六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检测的结果与我方提供的货物没有关联性。2016年之前牛肉有三家供货,但是进口的牛肉只有原告一家供货。
    [15:31:02]
  • [审判长 王琬萱]: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5:31:26]
  • [被告]:
    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同我方提交的补充证据目录。其中证据三是打印件,其余证据为原件。
    [15:31:39]
  • [原告]:
    (阅证据原件)对证据一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我方认为与原告没有关联性。对证据二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不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我方认为与原告无关。对证据三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是不认可其证明目的,而且在庭审笔录中,被告代理人说涉诉产品外包装上显示是美国出口,与我方供的货不一样,能够作证被告卖给刘某的牛仔骨不是原告供的货。
    [15:31:46]
  • [审判长 王琬萱]:
    双方是否还有证据要出示?
    [15:32:12]
  • [双方]:
    没有了。
    [15:32:23]
  • [审判长 王琬萱]: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你方提供的证据中哪一证据显示货物是原告提供的?
    [15:32:29]
  • [被告]:
    没有,我方超市里小票都不显示供货商的名称。
    [15:32:47]
  • [审判长 王琬萱]:
    双方供货进货的时候是如何查验的?
    [15:32:55]
  • [原告]:
    我方送货的时候先把货送给被告,账款是后付的,被告是否查验,我方不清楚。我方一般每个月给一次检验检疫证明。我方提供的所有的雪花牛仔骨都是澳大利亚进口的。
    [15:33:05]
  • [被告]:
    澳洲出口的东西不能带骨头,所以原告的陈述是假的。原告给我方供的进口货物基本上都是美国的,原告提供的全部牛仔骨都是美国进口的。原告供货的时候会有一个供货单,单子上有数量和重量,平时没有检验检疫单子。我方有专门的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只查验供货的重量和货物名称。
    [15:34:21]
  • [审判长 王琬萱]:
    被告,你方对原告提供的货物是哪一个国家进口的是否有要求?
    [15:36:45]
  • [被告]:
    没有要求,当时在要货的时候就跟原告说要牛仔骨,没有要求一定是进口的。
    [15:36:53]
  • [原告]:
    进口牛仔骨和国产牛仔骨价格不一样,被告要的就是进口牛仔骨。澳大利亚进口的牛仔骨比美国进口的牛仔骨要便宜一些,所以我方就进口的澳大利亚的牛仔骨提供给被告。
    [15:37:00]
  • [审判长 王琬萱]:
    原告给被告供货何时结束的?
    [15:37:14]
  • [原告]:
    2016年1月之后就不再给被告供货了。
    [15:37:48]
  • [被告]:
    属实。出了事后,原告就不再给被告供货了。
    [15:37:54]
  • [审判长 王琬萱]:
    双方有无事实补充?
    [15:38:06]
  • [原告]:
    我方认为被告坚持认为原告供的货有问题的话,应当走鉴定的手续。
    [15:38:16]
  • [被告]:
    没有。
    [15:38:24]
  • [审判长 王琬萱]: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5:38:30]
  • [原告]:
    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15:38:57]
  • [被告]:
    原告说自己是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牛仔骨,其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证明。
    [15:39:04]
  • [原告]:
    我方在给被告供货的同时,每个月都提供了检验检疫证明,没有其他的单据。原告实际上不是直接进口商,直接进口商那里才有进口的单据。
    [15:39:13]
  • [审判长 王琬萱]: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15:39:22]
  • [双方]:
    没有了。
    [15:39:45]
  • [审判长 王琬萱]: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双方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5:39:52]
  • [双方]:
    因我们当庭无法达成调解意见,现我们申请庭外和解,希望法院给我们一些时间进行和解。
    [15:40:19]
  • [审判长 王琬萱]:
    根据法律的规定,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你们双方什么意见?
    [15:40:33]
  • [双方]:
    听清了,同意。
    [15:40:41]
  • [审判长 王琬萱]:
    自你们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之日,本院将依法扣除审限。若你们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及时告知本院,若你们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需要书面告知本院,本院将自收到你们的书面告知书后恢复本案的审理,在此期间不计算审限。听清了吗?
    [15:40:49]
  • [双方]:
    听清了,同意。
    [15:41:00]
  • [审判长 王琬萱]: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无误签字。
    [15:41:2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42:0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