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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11:14]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3月14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已判决)等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司,对9名值班人员使用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电缆线共计4000余米。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1320元,并造成两名值班人员轻微伤。2018年2月16日,被告人陈某自愿投案,后民警将其抓获。[09:11:31] - [主持人]:本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来荣、赵忠云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09:13:55]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14:1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18:03] -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陈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09:18:24]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09:18:57]
- [被告人]:无。[09:19:08]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09:19:26]
- [被告人]:没有。[09:19:49]
- [审判长]:羁押时间是什么时候?[09:20:01]
- [被告人]:2018年2月16日。[09:20:28]
- [审判长]:逮捕时间是什么时候?由于何种原因被逮捕?[09:20:48]
- [被告人]:逮捕时间是2018年3月22日,因为涉嫌抢劫罪被逮捕。[09:21:06]
-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时间是什么时候?[09:23:27]
- [被告人]:2018年10月18日。[09:23:3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来荣、赵忠云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智渊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洪磊出庭支持公诉。北京市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安翔律师事务所严伟文律师担任辩护人。[09:24:5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5:53]
- [公诉人]:2003年3月14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李某(已判决)等人前往北京市昌平区某公司,对9名值班人员使用捆绑、殴打等暴力手段,当场劫取电缆线共计4000余米。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1320元,并造成两名值班人员轻微伤。2018年2月16日,被告人陈某自愿投案,后民警将其抓获。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27:23]
-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09:28:14]
- [被告人]:没有意见,我认罪。[09:28:28]
- [审判长]: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陈述一下。[09:28:44]
- [被告人]:2003年春节后的一天晚上,我喝了点酒,遇到老乡开着小型货车说是去工地拉东西。我就和他们一起去了,一共15个人,到了工地之后还有10几个人在等着我们。这10几个人把工地大门打开后,我们就往货车上装电缆线。然后我们就跟着货车返回住处了,等着他们卖完电缆回来分钱。[09:29:42]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6:45]
- [公诉人]:你在该起事件中具体做了什么?[09:51:09]
- [被告人]:当时我住在昌平区某镇,事件发生时我只负责往货车上装电缆。我们到工地的时候院门还没开,是我的同伙开的门,并将工地的人捆绑、打伤,具体是谁打的人我不知道。当时有十几个人先进了院子,我们跟在后面。最后我分到1000多块钱,我知道当时做的是偷盗一类的违法事情。后来我听到风声,知道同伙出事了之后就跑到南方躲了起来。决定投案是在今年过年回家时,家属劝我主动投案,是我的一个亲戚帮我向派出所报的案。[09:52:03]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提问。[09:56:28]
- [辩护人]:事发当晚是提前计划好的,还是偶然遇到老乡同伙?[09:57:03]
- [被告人]:当时在北京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在住处村子里的马路上看到老乡开车出来,知道他们是去偷东西,没有具体问就跟着去了。[09:57:57]
- [审判长]:现在回答法庭提问。和同伙李某是什么关系?[09:59:15]
- [被告人]:我和他是老乡,都来北京打工,是来了北京同住一个镇才认识的。当时我在北京没有固定职业,干零活谋生。[09:59:20]
-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进行质证。[10:01:41]
-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一组证据,为物证:
(1)户籍证明;(2)到案经过;(3)刑事判决书;(4)物品清单,发票;(5)公司证明,诊断证明;(6)监狱罪犯档案资料;(7)工作说明。[10:01:54]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4:24]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6:57]
- [公诉人]:下面出示第二组证据,为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林的证言
(2)证人竹某的证言
(3)证人王某学的证言
(4)证人张某的证言
(5)证人赵某的证言
(6)证人刘某的证言
(7)证人尹某的证言
(8)证人李某山的证言
(9)证人李某的证言
(10)证人陈某的证言17p15-48[10:07:13]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09:38]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09:52]
- [审判长]:下面出示第三组证据:为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张某生的陈述
(2)被害人吴某的陈述
(3)被害人张某荣的陈述
(4)被害人荣某的陈述
(5)被害人张某笙的陈述
(6)被害人王某的陈述
(7)被害人宁某的陈述
(8)被害人李某的陈述
(9)被害人刘某的陈述[10:10:03]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11:41]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11:55]
- [公诉人]:证据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5、辨认笔录
证据6、鉴定意见,价格认定结论书及人体损伤鉴定书[10:12:06] - [被告人]:没有异议。[10:12:50]
- [辩护人]:没有异议。[10:13:02]
- [审判长]: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0:13:17]
- [被告人]:没有。[10:13:25]
- [辩护人]:不申请。[10:13:4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0:13:58]
- [公诉人]: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环节,充分证实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赃物价值6万余元,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没有异议,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受到刑罚惩罚。
被告人参与的抢劫数额较大,且致2人轻伤应当从重,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从轻,没有退赃应当从重,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减轻。希望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罚金二万二千元。[10:16:41]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0:17:38]
- [被告人]:没有。[10:17:59]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18:13]
- [辩护人]:第一,初犯偶犯,没有前科。第二,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第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家人报案后在家等待公安机关,构成自首。第四,归案后坦白。第五,在逃期间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是因为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
综上所述,建议法庭从轻处罚。[10:18:3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10:19:15]
- [被告人]:我很后悔,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0:19:34]
- [审判长]:现在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0:19:5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张智渊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0:20:1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2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