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本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11月7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自建室观赏水系渗漏 遭遇损失者所要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自建室观赏水系渗漏 遭遇损失者所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9:55]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42:48]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0:39]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某1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廖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某,男,某1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男,某1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被告:某2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彭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2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某,某2公司职员。(特别授权)
    被告:某3公司,营业场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负责人:屈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59:0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1公司诉被告某2公司、某3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姚玮东独任审判,书记员杨晨担任法庭记录工作。
    双方,是否听清?
    [10:00:21]
  • [原告]:
    听清
    [10:00:46]
  • [被告]:
    听清
    [10:00:54]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
    [10:01:21]
  • [原告]:
    听清,不申请回避
    [10:01:43]
  • [被告]:
    听清,不申请回避
    [10:01:50]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
    [10:02:03]
  • [原告]:
    诉讼请求:1、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2、二被告赔偿我装修损失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坏及简介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评估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17年3月、7月、9月及2018年1月期间,原告北京市通州区某写字楼广场某层部分区域先后出现四次渗水,漏水及滴水现象,到这时原告公司的大堂、前台、墙顶、墙面原有的装修部分严重受损,相关设备损坏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形象严重受损,期间,我公司多次与上一层的某2公司及物业某3公司交涉,但二被告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导致我公司受损严重,至今影响未消除,故请求法院判如所。
    [10:02:23]
  • [审判员]:
    被告某2公司答辩
    [10:02:45]
  • [被告]:
    在没有定因定责情况下,我公司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10:02:56]
  • [审判员]:
    被告某3公司答辩
    [10:03:14]
  • [被告]:
    原告起诉我公司主体不适格,我公司和漏水现象等问题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只是物业基本服务方,不是侵权行为责任方。漏水和我方没有关系。我方积极配合排查漏水事故原因和漏水点。我公司只提供卫生和安保服务。鉴定费用如果鉴定出来被告承担,鉴定不出来原告承担。
    [10:03:2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
    [10:03:53]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10:08:09]
  • [原告]:
    证据1、漏水时间统计
    2、告知书,告知被告某2公司我公司漏水。
    3、照片,证明漏水情况。
    4、停止侵权告知书,告知物业我公司漏水情况,要求解决问题。
    5、停止侵权告知书,告知某2公司
    6、照片
    7、视频
    8、和被告沟通过程证明
    9、装修费用清单和发票
    10、漏水损失赔偿清单
    [10:08:45]
  • [审判员]:
    被告某3公司质证
    [10:14:20]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2、和我公司无关
    3、有漏水现象,但是照片不能证明漏水位置,不知道是不是原告房间漏水位置。鉴定机构也不能确定是哪个位置漏的。
    4、如果是我公司员工签字,我公司认可,但是告知书内容我方不认可,原告没有权利给我公司定任何责任。我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主体。合法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
    [10:14:49]
  • [被告]:
    5、和我方没有关系
    6、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现场我没有看到这些。原告也没有公证等形式记录。
    7、庭后质证
    8、我公司只是在某1和某2公司之间进行协调协商,一直在积极做工作,但是最后没有解决问题很遗憾,该证据也能反映出来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相应责任。甚至我公司曾经出钱帮助原告维修过房屋,我公司保留向被告某2公司主张这笔钱的权利。
    9、真实性无法核实,证明目的不认可,2018.9.12签订,开票日期是2018.9.13,发票金额30万,根据原告证据1,四次漏水时间在前,上次我们去现场时间是2018.9.28,为什么漏水之后没有签合同,原告说维修过很多次,不可能是2018.9.12才签合同,之前四次维修可能是后补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认可,注意一下合同签订时间和维修时间,我认为这是伪证。
    [10:25:11]
  • [审判员]:
    被告某2公司质证
    [10:29:28]
  • [被告]:
    1、漏水时间节点认可
    2、告知书没有我方签字,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
    3、我方没有做现场采集记录,是原告单方记录,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不认可
    4、不做质证
    5、我方收到了,告知书我方签收,但告知书内容是原告单方推定,我公司现场就指出不能签收,指向性太强,原告说只需要我方签署,否则报警之类,行政前台就签收了,后来我们才知道,证明目的不认可。
    6、没有看到现场,不认可
    7、庭后质证
    8、认可,是我们沟通内容记录,但经过闭水试验,也没有确定漏水原因是什么
    9、不认可,是后补的。
    10、庭后质证
    [10:29:43]
  • [审判员]:
    被告某2公司举证
    [10:34:49]
  • [被告]:
    1、2017.9.20做闭水测试水位检测的记录,微信沟通、现场水位记录,积极配合楼下找漏水原因
    2、水样结果对比表,我方在水系里放了化学物质,和楼下漏的水进行比对
    3、会议纪要,证明我公司为了处理好相邻关系,积极在和原告沟通过协调,查找原因。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我公司有过错。
    [10:35:11]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0:41:28]
  • [原告]:
    证据1、通报行为我公司认可,通报内容和主张不认可,某2公司不是专业鉴定机构,所作出的数据不具有科学依据,而且是某2公司单方行为,不是第三方公正机构作出的,没有可信度。我方并没有到场签字,没有通知到受害方去检测这个过程。
    2、某2公司单方制作,不具有资质,可信度存疑。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
    3、三方会议纪要应该三方共同签字才能证明客观真实性,对于某2公司单方电子形式发出的会议纪要这个形式我公司不认可。
    [10:41:46]
  • [审判员]:
    被告某3公司举证
    [10:44:18]
  • [被告]:
    没有。
    [10:44:36]
  • [原告]:
    补充说明我方提交的证据装修合同包括我公司很多维修改造项目,我方只主张其中前厅改造的180864元,还有我公司企业形象的损失。合同和发票确实是后来补的,最后一次漏水是2018.1,我公司有很多领导参观,不可能把现场保留半年或一年
    [10:47:57]
  • [原告]:
    前两次是某2公司维修,第三次是物业公司维修的,第四次是我公司自行维修,是合同上的维修明细。
    [10:51:0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出示
    [10:54:19]
  • [原告]:
    没有
    [10:54:30]
  • [被告]:
    没有
    [10:54:36]
  • [书记员]:
    双方是否还有证人出庭作证
    [10:54:47]
  • [原告]:
    没有
    [10:54:56]
  • [被告]:
    没有
    [10:55:02]
  • [审判员]:
    询问某2公司,2018.9.28各方和鉴定机构至现场确定鉴定方案,后进行改动了吗
    [10:55:17]
  • [被告]:
    2018.10.1我们在水系内加了不锈钢水槽,水管改为可视的,不锈钢水槽是可移动的。
    [10:55:31]
  • [审判员]:
    现在还可以按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继续鉴定吗
    [10:55:43]
  • [被告]:
    主要是考虑以牺牲下层可能继续漏水造成损失的前提下,鉴定具有不确定性,而且也不能确定前四次漏水愿意,建造水系也是公司运营的需要,我们虽然配合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奢望,在此情况下,我们进行了改造
    [10:55:55]
  • [审判员]:
    原告,鉴定费用
    [10:56:18]
  • [原告]:
    4万元,已经交鉴定公司,没有退。
    [10:56:29]
  • [审判员]:
    被告某2公司,之前你们说给原告购买壁纸
    [10:58:05]
  • [被告]:
    是,2017.7,为了查找原因我公司还讲自己公司前台刨地及修复,我公司提交当时的施工合同(提交)
    [10:58:15]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质证
    [10:59:10]
  • [原告]:
    我公司没有参与,真实性认可,但是没有关联性
    [10:59:24]
  • [审判员]:
    2017.7给你公司进行过维修吗
    [10:59:42]
  • [原告]:
    维修过。
    [10:59:55]
  • [审判员]:
    第二项,企业形象损失,如何计算的
    [11:00:09]
  • [原告]:
    估算,不是直接损失,没有直接证据。
    [11:00:22]
  • [审判员]:
    被告某3公司,你公司为原告公司维修过吗
    [11:00:38]
  • [被告]:
    2017.10花费了2万元。被告某2公司为原告维修也是花了2万左右,所以不知道为什么原告自己维修能花20万元左右。
    [11:01:55]
  • [审判员]:
    原告,物业某3公司为你公司维修过吗吗
    [11:02:54]
  • [原告]:
    2017.10第三次漏水是物业公司维修的。说明一下,我们的维修项目、材料都在合同中列了,我们的维修公司是比较专业的,我公司形象高尚,维修是比较高端的,但是被告进行维修没有这么专业。
    [11:03:07]
  • [审判员]:
    二被告,对于原告合同中的维修项目,有何意见
    [11:03:19]
  • [被告]:
    对于这份合同真实性我公司都不认可
    [11:03:28]
  • [被告]:
    壁纸、刷涂料、石膏板更换,就是正常维修,其他费用不合理或者要求过高。前几次我们维修了原告不一直也在用嘛。
    [11:03:37]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陈述
    [11:06:39]
  • [原告]:
    我公司申请鉴定,2018.9.28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检测方案,约定10.8进行检测,但是之前某2公司进行了不锈钢水槽和改明管,导致鉴定受影响,对此我公司提出质疑。
    [11:06:53]
  • [被告]:
    漏水事件有规律性,在水系一直正常运行情况下,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再漏过水。
    [11:07:09]
  • [被告]:
    现在是不漏水,很长时间了,鉴定是否真的有必要,鉴定如果需要刨地,对某2公司损失也很大,法庭可以酌情判定原告的相关诉讼请求,但是与物业是没有关系的。
    [11:09:02]
  • [审判员]:
    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
    [11:12:16]
  • [审判员]:
    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
    [11:12:3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我们每天接待大量客户,只要赶到一天受影响了,对我公司的影响也是很大,有形象损失。被告现在侵权基本事实都不认,我公司要求查明事实。
    [11:12:50]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13:3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1:13:4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14:01]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14:1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1:14:36]
  • [原告]:
    要求主张公司形象损失
    [11:14:55]
  • [被告]:
    我公司一直在和原告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但是没有结果。18万元的维修费我公司无法接受。
    [11:15:07]
  • [审判员]:
    双方差距过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1:15:1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15:32]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