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庭审现场
11月5日10时,通州法院审理案“拆迁分房有纠纷 诉至法院要公平”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杨艳玲。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拆迁分房有纠纷 诉至法院要公平”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02:3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03:40]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04:0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张某,女,193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室。
    委托代理人:孙某(张某之子),1954年5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某室。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1958年4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主任,户籍地址黑龙江省,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室。
    [10:04:40]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94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某室。(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蒲某(张某2之女),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10:06:00]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8:24]
  • [原告]:
    没有。
    [10:08:3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08:47]
  • [被告]:
    没有。
    [10:08:58]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20条、第146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北京某建设集团公司、张某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0:10:27]
  • [审判员]: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23条第2款、第145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想独任审理,书记员韩翠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0:11:40]
  • [审判员]: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原告是否听清。
    [10:12:05]
  • [原告]:
    听清了。
    [10:12:18]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10:12:36]
  • [原告]:
    不申请。
    [10:12:5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0:13:12]
  • [被告]:
    听清了。
    [10:13:23]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10:13:35]
  • [被告]:
    不申请。
    [10:13:48]
  • [审判员]:
    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10:14:05]
  • [原告]:
    听清了。
    [10:17:2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0:18:14]
  • [被告]:
    听清了。
    [10:18:2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原告是否听清。
    [10:18:43]
  • [原告]:
    听清了。
    [10:18:55]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听清。
    [10:19:28]
  • [被告]:
    听清了。
    [10:19:3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0:45:31]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45:44]
  • [原告]:
    事实及理由同起诉书
    [10:46:01]
  • [审判员]:
    原告,你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化。
    [10:46:35]
  • [原告]:
    事实及理由没有变化。但是诉讼请求有变化。第一、安置户型大两居一套,小两居一套的面积要求确定一下。二、给付补偿款1 660 156元。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变化。详见书面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当庭写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10:46:58]
  • [审判员]: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享有延期答辩权利,是否需要答辩期。
    [10:47:22]
  • [被告]:
    我看一下变更后诉讼请求。
    [10:48:19]
  • [被告]:
    我的意见同被告一致。
    [10:49:06]
  • [审判员]:
    原告,你变更诉讼请求,需要补交诉讼费,七日内延期不交视为没有增加。
    [10:49:42]
  • [原告]:
    好的。
    [10:52:08]
  • [被告]:
    我们不要答辩期。
    [10:52:2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答辩。
    [10:52:44]
  • [被告]:
    原告不具有领取拆迁补偿款资格,也无权领取拆迁补偿款。原告要求我公司给付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前提是具有被拆迁人资格,根据政策规定,经六方工作小组认定,221号院被拆迁人是张某2,且原告也不属于被安置人,同时无论原告要求领取补偿款及安置,均以确认以被拆迁人为认定,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221号院的补偿款及安置均按政策给张某2,如要求补偿请其协商,与我公司无关。综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56:18]
  • [被告]:
    张某2是宅基地所有人,且宅基地有批示,是农村合法的,原告没有户口也没有宅基地,不属于宅基地所有人。
    [10:58:1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
    [11:00:02]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11:00:19]
  • [原告]:
    我的证据有: 1、联合认定表一份。2、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3、视频资料谈话。
    [11:00:3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05:28]
  • [被告]:
    对证据1联合认定表不认可,真实性证明目的与本案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2种类文书,真实性认可,没有证明22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对证明目的及关联性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221号院房屋系原告所有。对证据是3录音录像材料,无法进行鉴别,由法院甄别为准。但是,视频资料谈话不能证明221号院被拆迁人是原告,根据六方小组认定221号院被拆迁人是张某2,即使资料真实,证明目的不认可,只代表拆迁事实跟其进行协商不能代表其是被拆迁人,也不能证明有被拆迁人资格。
    [11:06:07]
  • [被告]:
    我的质证意见同被告。
    [11:06:36]
  • [原告]:
    交一份回复函。
    [11:06:5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回复函质证。
    [11:07:19]
  • [被告]:
    文件真实性没有异议,上面公章不是住建委真实公章,是扫描件,同时关于回复不能证明原告证明目的回复中没有写明原告是221号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仅表明我公司与221号院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不能证明原告要主张的证明内容。
    [11:09:21]
  • [被告]:
    意见同北投。
    [11:09:34]
  • [审判员]:
    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当庭退回。
    [11:10:03]
  • [原告]:
    收到。
    [11:10:3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法庭举证。
    [11:10:50]
  • [被告]:
    详见书面证据目的。1、许可证等。六方小组认定是张秀芬。上面有被安置人,原告在此次拆迁中不具有被拆迁人资格。2、公示照片。3、拆迁补偿协议书。221号院均已补偿完毕。4、拆迁补偿方案,证明张某2拆迁行为属于拆迁安置政策。
    [11:11:07]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
    [11:11:27]
  • [原告]:
    对证据1许可证,无效的。被告说翻建房屋但是也没有翻建,有效期一年,超一年无效。对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二被告恶意串通,所有拆迁均跟我们谈完了。对证据3、4均不认可。
    [11:11:43]
  • [审判员]:
    原告,拆迁补偿协议我也是今天第一次看见,被安置人共三个,你是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立案,你现在要求被告赔偿你两套房及160多万是吗。你是要顶替张某2作为221号被拆迁人是吗。
    [11:12:18]
  • [原告]:
    要求被告给付。但不是要顶替张谋2作为被拆迁人,张某2之前调解撤销了,所有权人是张某2。
    [11:13:01]
  • [审判员]:
    明示一下,你要160多万元及两套房子,依据是什么。
    [11:13:53]
  • [原告]:
    录音里是被告跟我们谈的。依据是我们跟被告谈方案要的这个东西。也是经过法院实际产权人,法院撤销调解了,原告是产权人。盖221号院房子时被告张某2一分钱没有出,均是我个人出资建的。
    [11:14:10]
  • [原告]:
    我向法庭提交一份选房单及一份协议、照片及庭审笔录、郝家府村委会证明、1999年民事判决书一份,证明张某2自己认可这个221号房屋跟他没有关系。
    [11:14:54]
  • [审判员]:
    被告对该两份协议质证。
    [11:15:14]
  • [被告]:
    先房单及申请书, 2015年9月6日签订的,2018年4月9日,原告签订申请书,原告认定选房单内容作废,三年后,申请要求我公司安置,选房结果是作废的,不能证明所选安置房是张某2所有,我公司不同意安置。申请书是原告自行申请,没有我公司签字确认,我公司不认可不证明原告按拆迁政策要求取得两套安置房。
    [11:15:37]
  • [被告]:
    对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关于民事裁定书,结果可以看出,要求确认其为被拆迁人安置人不是民事行为,不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范围。且从提交的庭审笔录中不能证明我公司同意将张某2作为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对该证据证明目的不认可,且认为这个拆迁安置应该以六方认定为准,原告提交庭审笔录与本案无关联性,村委会证明仅是居住证明不能证明诉争院房屋归原告所有。
    [11:16:18]
  • [被告]:
    且村委会证明,按拆迁安置方案规定不属于认定被拆迁人的法律文件不能证明原告是本案被拆迁人。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对照片真实性有异议,看不到原始载体也不能证明我公司向原告签订补偿协议,证明内容持异议。关于法院2000年民事判决书与本案无关联性真实性认可,该份判决书没有写明221号院内房屋为原告所有,同时这份判决书也不是我公司认定被拆迁人依据的法律文件也不符合认定被拆迁人的依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11:17:25]
  • [被告]:
    我的质证意见同被告。我没有证据,对于被告证据认可。
    [11:18:06]
  • [审判员]:
    原告,当庭将这些证据原件退给你,提交复印件。
    [11:18:54]
  • [原告]:
    收到。
    [11:19:13]
  • [审判员]:
    原告,你主张拆迁安置补偿依据是什么。
    [11:19:30]
  • [原告]:
    我作为被拆迁安置补偿人与被告达成了协议,他们答应给我两套房屋及166万多元。
    [11:19:44]
  • [审判员]:
    我再重复一下,原告主张要赔偿主体是被告,依据是原告跟被告谈的一系列协议书(原告为拆迁安置人)主张的诉讼请求。
    [11:20:29]
  • [原告]:
    是的。当时被告答应我:给我两套房子及166万多元。我要求主张赔偿依据,我作为被拆迁安置人,被告答辩给我的上述内容。明确一下:我的主张跟张某2没有关系。只要求被告赔偿 。
    [11:21:09]
  • [审判员]:
    张谋2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是150多万与你方不一样。
    [11:21:58]
  • [原告]:
    我要的是我的东西。与张某2无关。是被告应该赔偿给我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及房屋。那是被告与张某2之间的关系,与我无关。
    [11:22:36]
  • [审判员]:
    双方,有证人出庭吗。
    [11:23:13]
  • [原告]:
    没有。
    [11:23:27]
  • [被告]:
    没有。
    [11:23:37]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11:23:51]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时候找你谈。
    [11:24:05]
  • [原告]:
    2015年8月找我谈了几十次,确定我为被拆迁人,也正式跟我们进行了签约。2015年9月1日现场签约。我跟被告签约完后,北投把这个东西均拿走了。
    [11:24:43]
  • [审判员]:
    什么时候拆的。
    [11:25:08]
  • [原告]:
    签约后办手续。
    [11:25:20]
  • [审判员]:
    什么时候知道张某2 是被拆迁人。
    [11:25:33]
  • [原告]:
    不知道。
    [11:25:52]
  • [审判员]:
    找被告他们怎么答复的。
    [11:26:03]
  • [原告]:
    被告说这个事儿有点儿争议,说张某2有一份调解书,后来我们起诉了,由法院撤销这份调解书。不符合法定程序,认定张某2是本案利害关系人。
    [11:26:30]
  • [审判员]:
    调解书撤销后找被告了吗。
    [11:27:23]
  • [原告]:
    找了,把他们作为第三被告,不让被告将补偿款发放,先后起诉三次。后两次驳回。在这个过程中不段找。今年4月9日是通知我们作产权登记,在2018年4月9日作的产权登记,2017年8月3日在徐明祺法官审案件,被告方表明房子对张某2安置的。数额及房子同以前说的,没有变化。后来在许多清法官处,张某2开始把我方作为第三人,北投作为被告,后来撤了后,把我方作为被告,北投进行第三人。
    [11:27:54]
  • [审判员]:
    被告,221号房子拆迁了吗。
    [11:29:42]
  • [被告]:
    是的。我们公司和张某2签订的安置合同。但补偿款没有发。
    [11:30:01]
  • [审判员]:
    徐明祺法官案件判决了吗。
    [11:30:35]
  • [被告]:
    徐明祺案件没有确定数额。2018年7月1日才签约,所以那个时候补偿协议没有签约,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11:30:49]
  • [审判员]:
    为什么拖到2018年才签的。
    [11:31:42]
  • [被告]:
    因为他们家庭内部有矛盾,所以在明确后才签约,重新进行的六方认定及公示,公示期间原告知道这个事实,其女儿到公示栏看,知道公示结果后没有提异议,公示期满后跟张某2签订的协议。
    [11:32:27]
  • [审判员]:
    张某2,跟你方签订协议。
    [11:32:47]
  • [被告]:
    是的,房子到手了,钱没有补偿到位。
    [11:33:03]
  • [被告]:
    我提交跟张某2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
    [11:33:17]
  • [审判员]:
    原告及张秀某2对被告提交证据质证。
    [11:33:39]
  • [原告]:
    认为是恶意串通,这个房子是争议过程中,不能说实际就给补偿的,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11:34:24]
  • [被告]:
    对这个安置协议认可。
    [11:34:37]
  • [审判员]:
    他们认定张某2作为被拆迁人是六方小组认定的吗。
    [11:34:51]
  • [被告]:
    是的。六方小组认定张某2具有被拆迁人。
    [11:35:20]
  • [被告]:
    为什么跟张某2签。1996年建房屋,原告跟别人有官司,20年前居住在此处,一直居住到快拆迁了,如以后有变故,就给他一套房子,原告同意了,后来原告儿子来了,变卦了,谁也不能让他们出去,最后说先拆了,家庭内部再去解决。不能说房子是我的,不能说谁居住长了房子就是谁的了。
    [11:35:53]
  • [原告]:
    房子是我自己盖的。张某2一眼都没有看,量房子时我也不让量,后来同意了,这个房子是我养老房子,张某2这么折磨我,张某2从小是我背大了的。说跟我没关系,为什么让我签字。我没拆的时候没有事儿,拆了什么事儿都出来了。我今年84岁了,一分补偿均没有到位。
    [11:36:29]
  • [原告]:
    提交三年租房票据及六方小组及拆迁报告认定、户口本(证明北投让我在外租房,给租金钱,在光盘第三页里说的)。
    [11:37:44]
  • [审判员]:
    被告及张某2质证。
    [11:38:05]
  • [被告]:
    房屋租赁原件与本案无关联性,真实性无法认可。因为这个不能证明要求原告在外租房,关联性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对六方小组及报告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没有公示日期不能证明我公司就221号院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对报告及六方认定表均不认可。对户口本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原告说我公司让其到外面租房的事实。对录音材料真实性不认可不是完整的录音载体不能证明我公司同意给其拆迁补偿,安置租房一切事实,对证明目持有异议,不认可。
    [11:38:33]
  • [被告]:
    我的质证意见同被告质证意见。
    [11:38:44]
  • [审判员]:
    双方有无补充。
    [11:39:01]
  • [原告]:
    简单说两句:张某2许可证能大于房产批示证吗。为什么认可许可证,许可证是一年有效期,这个不合情也不合理,这个事儿经过法院多次。法院确定我们是产权人,张某2一天没有居,就来抢房子。就仗着她权大事儿大,城镇户口也得拆迁安置啊。法院多次驳回撤销调解书。背着原告做一切不可告人的事儿,法院已经撤销了,还领两套房子。我们产权证明大于许可证。
    [11:39:15]
  • [被告]:
    签订协议为为什么为么晚,因为他们之间矛盾,房屋只有一个有效文件,是许可证,并不是原告说的有法院判决房屋归谁所有,我们按许可证及拆迁政策,认定张某2是被拆迁人。
    [11:40:13]
  • [被告]:
    许可证跟批示同等的。我是1996年6月份建的诉争房屋。1996年原告才来我家的,2010年原告自己建的别处的房子。
    [11:40:34]
  • [原告]:
    1996年建房屋是原告本人建的,张某2亲口认可这个房屋不是她盖的,明确表态了。在1999年判决书庭审笔录中有表示,在法官到村委会调查时也认可诉争房屋不是她盖的。然后她的许可证没有施工。一年没有施工自己作废,许可证有效期就是一年。最后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才撤销家庭内部调解。说明许可证没有了法律效力,且法官确定,居住221号院内20年里没有人主张权利。被告上我家去,每天来每天说,叫我们爷爷、奶奶,签约时有表示及录像,且住建委回复也没有投到张某2任何字眼。让我们协商,协商未果,起诉。
    [11:41:00]
  • [审判员]:
    下面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42:12]
  • [原告]:
    我方认为:经过法院几次调解判决,证明此房屋产权人是原告,我们在录音材料里被告也同意给我们赔偿,且也同意给我方两套房屋及补偿。被告与张某2签订协议是违法的,在争议中跟我们签订协议,还跟张某2签约,他们之间肯定是不正当关系。请法院明查,按谈的方案给我们赔偿。张某2给我们造成损失,由其赔偿。要求履行合同。怎么回应我们的,怎么做,房子从我们手里拿走的。
    [11:42:2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43:06]
  • [被告]:
    一、我们曾经和原告进行过协商不能代表最终结果,不能代表将其做为被拆迁人安置人。二、认定被拆迁人不是我公司是六方小组,我公司是执行六方小组结果,跟被拆迁人签约我公司本案不是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三、如果说,原告要求按变更后诉讼请求,要求要安置房要求要拆迁补偿款本质前提是具有被拆迁人资格,才享有上述资格,六方小组认定,原告不具有上述资格,无权按政策享受安置。四、221号院内所有拆迁和安置补偿已履行完毕,补偿款正在发放中,这个院落政策规定,我们只能认定有一个被拆迁人,六方小组认定,院子被拆迁人是张某2,原告要求享有补偿款及安置房,应该与张某2自行解决,与我公司无关。综上,原告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驳回。
    [11:43:22]
  • [被告]:
    房子给谁了,去找谁,跟我没有关系,房子没有交给我。
    [11:44:18]
  • [原告]:
    被告陈述自相矛盾。今天来了一切全部否认,损害原告利益。我的房子,产权人是原告,一次次法院驳回了,拿我们的房子做调解书。请求法院明查,主持公道.坚持诉讼请求及变更后诉讼请求。
    [11:44:34]
  • [审判员]:
    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44:50]
  • [原告]:
    没有。
    [11:45:00]
  • [被告]:
    没有。
    [11:45:16]
  • [被告]:
    没有。
    [11:45:23]
  • [审判员]:
    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45:34]
  • [原告]:
    坚持变更后诉讼请求。
    [11:45:4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意见。
    [11:45:5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及庭审意见。
    [11:46:09]
  • [原告]:
    我申请担保,让被告不要把补偿款发给张某2
    [11:46:26]
  • [审判员]:
    给原告五天时间,向法院提供百分之三十(50万)现金(交法院帐户上)及张某本人名下无贷款房子的房产证或者是到保险公司做保单担保。
    [11:46:53]
  • [原告]:
    听清楚了。
    [11:47:14]
  • [被告]:
    如果错了能否主张赔偿。
    [11:47:25]
  • [审判员]:
    法院依法裁判。
    [11:47:4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1:48:04]
  • [被告]:
    调解不了。
    [11:48:16]
  • [审判员]:
    因被告不同意调解,双方差距过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核实笔录无误后,请签字确认,闭庭。
    [11:48:28]
  • [原告]:
    好的。
    [11:48:50]
  • [被告]:
    好的。
    [11:48:5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49:23]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