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书记员和审判员
2018年11月8日13:3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于2014年出资购买嘉定区天祝路555弄某室,两被告系朋友亲戚,于2015年初寄住在上述房屋内。2016年初,原告需自行居住,通知两被告搬离未果。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4:00:17]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4:05:01]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5:33]
  • [原告]:
    江某,具体信息略
    [14:05:48]
  • [被告]:
    陈某,具体信息略
    [14:06:00]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4:06:18]
  • [原告]:
    清楚
    [14:06:29]
  • [被告]:
    清楚
    [14:06:40]
  • [审判员]: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14:06:54]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14:07:05]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07:1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14:07:40]
  • [原告]: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两被告从嘉定区天祝路555弄12号xxx室房屋搬离。
    2、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房屋使用费计算方式:按3000元/月计算,计算期限自2016年1月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同诉状(略)。
    [15:11:17]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5:11:56]
  • [被告]:
    两名被告的答辩意见一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两被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而原告仅是挂名持有人。该房屋是由苏某某委托程某代为置换房屋,当时做了委托的公证。程某将原房屋卖掉的款项来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两被告及其儿子苏某某出资所购。那么在2013年底,程某根据委托书将两被告儿子个人所有的原房屋出售,出售之后立刻购买了现在的系争房屋。所有现在系争房屋的出资,全部是由原房屋的出售款置换,所以实际的款项是由两被告及其儿子所出。房屋买下来之后,2015年两被告开始居住于系争房屋当中,在此期间,原告也一直没有对两被告的居住以及两被告为该系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提出过任何的异议,直到2017年的1月,程某突然的离世,在2018年的7月,原告为了霸占系争房屋,向两被告表明系争房屋系其个人的财产,在此之前,两被告一直认为该系争房屋是由程某挂名持有。直到17年1月,程某去世之后,经两被告调查才发现,当时程某为了申请廉租房,所以将系争房屋登记在他的女朋友。也就是原告的名下。那么即使现在系争房屋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原告也只是替程某代两被告挂名,持有系争房屋的所有权。关于系争房屋的出资,装修、家具等等一切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对于该房屋没有任何的出资。那么对此,两被告也是在2018年的11月1日已经对系争房屋的一个所有权的确权。向嘉定区人民法院另案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系争房屋为两被告所有。答辩意见完毕。
    [15:12:2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举证。
    [15:20:56]
  • [原告]:
    1、房产权证,证明涉案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2、110接处警(案事件接报)登记表及马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证明两被告长期居住在该房屋的事实。
    [15:21:42]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15:23:52]
  • [被告]:
    1、真实性无异议,但原告只是挂名持有人。
    2、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到场时间登记有误,应该是2018年的7月12号。两被告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确实居住在内,原告之前一直无异议,直到程某死亡被告才主张。
    [15:24:07]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5:24:49]
  • [被告]:
    第一组证据:《证明》、《户口本》、《死亡医学证明》,被告一与案外人程某系姐弟关系,案外人苏某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的儿子。案外人程某于2017年1月27日突然离世。
    第二组证据:案外人苏某的情况说明、《公证书》、《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银行账户历史明细》、《签购单》,证明系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为被告,无论是案外人程某还是原告仅仅是系争房屋的挂名持有人。该房屋是由案外人苏某委托其舅舅程某代为出售,安亭的房子收取的房屋出售款支付系争房屋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组证据:《申请材料说明》,证明案外人程某欲申请廉租房,故将系争房屋登记在原告江某名下,原告只是替程某代被告一、被告二挂名持有系争房屋所有权。
    [15:26:01]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5:29:37]
  • [原告]:
    第一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第二组证据,《情况说明》关于苏某委托卖房安亭的房子与案件无关联性,原告也不清楚。关于本案房款的来源于安亭的房屋卖房款与事实不符,所有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等等都是由原告来支付的。对于首付款从程某的卡里付到开发商那边。程某与原告是男女朋友关系,程某与原告之间有经济往来,程某曾向原告借过很多的钱。签购单没有异议。我们不认可购房款来自出售安亭的房屋。《公证书》、《购房合同》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三组证据,《申请材料说明》真实性无法确认,我们不了解这个情况,该证据与案件也无关联。
    [15:29:52]
  • [审判员]:
    原告,房屋使用费的依据?
    [15:31:11]
  • [原告]:
    按照每月3000元的自己参照的市场租金标准。
    [15:31:28]
  • [被告]:
    3000元过高,应该是2500元,日期应当从报警记录开始起算。
    [15:31:48]
  • [审判员]:
    原告还有事实需要补充吗?
    [15:32:25]
  • [原告]:
    没有
    [15:32:36]
  • [审判员]:
    被告还有事实需要补充吗?
    [15:32:50]
  • [被告]:
    没有
    [15:32:59]
  • [书记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就双方发表意见,首先由原告发言。
    [15:33:16]
  • [原告]:
    原告方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是原告。两被告居住在原告房屋内的事实存在,两被告从15年起就居住在该房屋内。原告主张使用费是合理的。请求法庭判决两被告从该房屋内搬离,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15:33:2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33:52]
  • [被告]:
    第一,原告刚所陈述的她居住于系争房屋当中与事实不符,原告从未长期居住于系争房屋,也从未对被告的居住提出过异议。第二,原告对该房屋没有出过任何的款项,也拿不出任何出资的证明。第三,原告所称与程某之间有一些的借贷关系,但是刚刚当代理人问其该问题的时候,原告拒绝回答,可见其说法不实。且原告与程某在一起的这段时间,原告根本就没有工作,根本就拿不出钱款去借给程某,更加拿不出钱款去购买房屋。所以原告有许多说法不实的地方,请法院不予采信。
    [15:34:03]
  • [书记员]:
    原告还有补充吗?
    [15:35:04]
  • [原告]:
    没有
    [15:35:12]
  • [审判员]:
    被告还有补充吗?
    [15:35:24]
  • [被告]:
    没有
    [15:35:3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先由原告作最后陈述。
    [15:35:46]
  • [原告]:
    希望支持原告全部诉请
    [15:35:55]
  • [审判员]:
    被告作最后陈述。
    [15:36:12]
  • [被告]:
    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5:36:22]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5:36:36]
  • [原告]:
    同意
    [15:36:49]
  • [被告]:
    同意
    [15:36:58]
  • [审判员]:
    鉴于双方都愿意调解,法庭组织进行调解。本次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15:37:14]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5: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