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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1:3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陈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 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案。[09:02:29]
- [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8:03:06]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 男子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案的案情。[18:03:15]
- [主持人]:公诉机关诉称: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虚构其朋友翟某在四川干工程的事实,多次向康某、郭某水、商某借款共计人民币160万元。经查,被告人郭某所借款均用于网络赌博。2018年4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郭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8:04:08] - [主持人]:该案由审判员于妍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朱维元、张水田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金娜担任法庭记录[18:05:23]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18:07:10]
- [主持人]: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的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8:07:16] - [审判员]:带被告人郭某到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姓名、有无别名、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18:07:38]
- [被告人]:郭某,女,1981年5月出生,汉族,出生地陕西省合阳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合阳县。[18:08:37]
- [审判员]:你是否为党员?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受处分的时间、种类?[18:09:02]
- [被告人]:不是,没有。[18:09:20]
-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18:09:29]
- [被告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5日被羁押,2018年5月23日被逮捕。[18:09:36]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什么时间收到的?[18:09:46]
- [被告人]:收到了。2018年10月17日收到的。[18:09:54]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合议庭由审判员于妍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朱维元、张水田依法组成,书记员金娜担任法庭记录。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洪臣出庭支持公诉。受我院委托,北京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隗有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天杰出庭担任被告人郭某的指定辩护人。[18:10:0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你可以说明理由,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也就是换人进行审理。
上述诉讼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8:10:15] -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8:10:22]
-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8:10:29]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辩护的权利,即除你的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上述诉讼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听清了吗?[18:11:00] - [被告人]:听清了。[18:11:08]
- [辩护人]:听清了。[18:11:19]
- [审判员]:公诉人以上权利是否听清?[18:11:23]
- [公诉人]:听清了。[18:11:29]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就本案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18:11:38]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8:11:49]
- [审判员]:被告人郭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8:11:58]
- [被告人]:听清了,一致。[18:12:06]
-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吗?。[18:12:15]
- [被告人]:没有。[18:12:22]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需要当庭陈述事实经过?[18:12:29]
- [被告人]:不需要。[18:12:40]
- [审判员]: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18:12:48]
- [公诉人]:现在对你依法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18:12:56]
- [被告人]:好。[18:13:05]
-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18:13:16]
- [被告人]:属实。[18:13:23]
- [公诉人]:你从康健东这里借款多少?[18:20:08]
- [被告人]:记不清了。[18:20:15]
- [公诉人]:你从康健东的朋友那里借款多少?[18:20:23]
- [被告人]:他姐夫是60万,中途也还了一部分,郭某水是一百多万,中途也还过。[18:20:29]
- [公诉人]:你借款的名义?[18:20:49]
- [被告人]:有一部分直接和他说的我欠别人钱要还,有一部分说是一朋友在四川搞工程需要用钱。[18:20:57]
- [公诉人]:你搞工程的朋友是谁?[18:21:07]
- [被告人]:翟某。[18:21:14]
- [公诉人]:你借款干什么用?[18:21:37]
- [被告人]:一部分是还债,一部分是赌博。[18:21:46]
- [公诉人]:翟某在四川 有工程吗?[18:22:01]
- [被告人]:谈过,他说签合同了,最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干成。[18:22:12]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18:22:23]
- [公诉人]:首先宣读被告人郭某的供述与辩解(略)。[18:22:38]
- [被告人]:供述属实,没有补充和更正。[18:22:47]
- [被告人]:没有。[18:22:58]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8:23:07]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康健东的陈述,证实郭某向康健东借款160万,向郭某水借款130万,向商某秋借款80万等事实(略)。[18:23:19]
- [被告人]:利息最低是5%,还有更高的,其他都属实。[18:23:42]
- [辩护人]:没有。[18:23:53]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杨某芳的证言(略)。宣读被害人郭某水的陈述。宣读被害人商某秋的陈述。[18:24:02]
- [被告人]:没有。[18:24:59]
- [辩护人]:没有。[18:25:09]
- [公诉人]:宣读证人康某凤的证言(略)。宣读证人王某云的证言(略)。
宣读证人王某雷的证言(略)。宣读书证:借条、银行存款凭证、打款明细、智慧柜员机业务回执、银行卡转账明细、协助查询财产通知、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略)。[18:25:13] - [审判员]:你给他们返利是通过银行卡还是现金?[18:26:12]
- [被告人]:大部分都是转账,还有一部分是现金。其中商景秋的返利是通过银行卡转的,是用我的卡和翟某的卡返给商景秋的利息,商的借款也是银行卡转账的;郭的借条是康健东打的借条,还钱和给利息都是我给的,具体是用我的账户还是翟某的账户给的我记不清了,中途也给过几次现金,但是他没有给我打条,剩下都是转账,如果现金他不认可也就算了,毕竟人家损失了;康健东的基本上都是通过杨的账户借的,我跟他借款和利息还钱都是通过杨的账户。[18:26:27]
- [审判员]: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显示诈骗金额是160万左右,你是否认可?[18:26:56]
- [被告人]:认可。[18:27:04]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异议?[18:27:10]
- [辩护人]:没有。[18:27:22]
- [公诉人]:宣读辨认笔录(略)。出示扣押物品清单、郭某的赌博信息、翟某的相关信息材料、补侦材料等(略)。宣读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身份信息及前科情况、工作说明等(略)。[18:27:29]
- [被告人]:没有。[18:27:56]
- [辩护人]:没有。[18:28:06]
- [公诉人]:举证完毕。[18:28:11]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与上述证据相反的证据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18:28:28]
- [公诉人]:没有。[18:28:35]
- [审判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18:28:42]
- [被告人]:没有。[18:28:48]
- [辩护人]:没有。[18:28:55]
- [审判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18:28:59]
- [被告人]:不申请。[18:29:06]
- [辩护人]:不申请。[18:29:1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18:29:16]
- [公诉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并处罚金。[18:29:24]
- [审判员]:由被告人自行辩护。[18:29:33]
- [被告人]:没有。[18:29:39]
- [审判员]: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8:29:46]
-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郭某有从轻处罚条件,第一,郭某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之前没有前科,属于初犯,主观恶性程度不深,容易教育和改造,从轻判处为宜,第二,案发后,辩护人会见郭某,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特别懊悔,知道自己的触犯了法律,而且案发后如实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在今天法庭上也是认罪认罚,应该给予从轻处理,综上,建议法庭从轻处罚为宜。[18:29:52]
- [审判员]:是否还有新的意见?[18:30:07]
- [公诉人]:没有。[18:30:23]
- [被告人]:没有。[18:30:31]
- [辩护人]:没有。[18:30:36]
- [审判员]: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18:30:41]
- [被告人]: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处罚了法律,造成了不好社会影响,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表示歉意和悔意,以后会尽最大的努力偿还被害人,我深刻反省,恳请法院我认罪态度,积极配合调查,且是初犯,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对我从轻处罚。[18:30:50]
- [审判员]:现在休庭。[18:30:59]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赵思源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本院书记员金娜提供庭审记录,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18:31:07]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8:3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