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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被告系二名第三人之子。2015年被告以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多名同事进行借款,其中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万元,然虽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直未予归还。后被告在自己负有巨大债务的情况下,于2016年6、7月将其与第三人所共有的位于嘉定区塔城路某室房屋转移至第三人名下且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对于原告的债务却一直未履行。被告后因诈骗罪于2017年12月15日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对外负有巨大债务,却不当处分自己财产,将自己有产权份额的房屋恶意处分并转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13:39:28]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13:39:43]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3:40:01]
- [原告]:陈某,具体信息略[13:40:11]
- [被告]:冯某,具体信息略[13:40:23]
- [第三人]:王某,具体信息略[13:41:22]
- [审判长]: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42:27]
- [原告]:清楚[13:42:39]
- [被告]:清楚[13:42:48]
- [第三人]:清楚[13:42:55]
- [审判长]: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13:43:10]
- [原告]:不申请[13:43:20]
- [被告]:不申请[13:43:27]
- [第三人]:不申请[13:43:3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13:43:47]
- [原告]:见诉状[13:44:05]
- [审判长]:被告答辩[13:44:15]
- [被告]:与事实不符合,系争房屋都是第三人支付的, 第三人取得了被告系争房屋的百分之一的份额,且第三人偿还了被告的债务,被告并非没有支付相应的款项,而是由第三人支付;被告2016年已经完成财产转移,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发生在2018年,我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13:44:27]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意见[13:44:45]
- [第三人]:第三人于房屋过户后支付的价款远远超过相应数额,第三人不同意原告诉请[13:44:57]
- [审判长]:原告质证[13:45:17]
- [原告]:1、民事判决书,证明原告转移财产的行为;2、不动产登记信息、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证明系争房屋登记在第三人名下,2004年房屋是被告与第三人共有;3、发票,证明原告聘请律师[13:47:34]
- [审判长]:被告质证[13:50:37]
- [被告]:1、对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真实性没有异议,两份判决书都是在系争房屋出让之后才出具;2、不动产登记簿、买卖合同等真实性无异议,计税金额为4万2千余元,证明被告将百分之一的份额转让;3、发票没有异议,但不认可[13:51:06]
- [审判长]:第三方发表质证意见[13:51:18]
- [第三人]:同意被告意见。[13:51:39]
- [审判长]:被告举证[13:52:16]
- [被告]:1、毕业证书和再读证明,证明在购买2014年系争房屋时,被告是在读生,无支付能力,其房屋由第三人购买[13:52:36]
- [审判长]:原告质证[13:52:54]
- [原告]:毕业证书和在读证明,对真实性没有意见,虽然被告没有收入,但是我方认为该房屋是被告的合法所得[13:57:11]
- [审判长]:第三人举证[13:57:24]
- [第三人]:1、公证书,个人住房保证抵押合同,证明房屋为被告所有;2、个人贷款但及贷款结清凭证单,证明2015年6月17日前,所有钱款由第三人出具 3、银行还款记录、账单,证明第三人代被告于2013年、2017年分别向三位案外人偿还相关钱款[13:57:51]
- [审判长]: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01:34]
- [原告]:真实性无异议,我方认为,虽然被告没有出资,但是房屋为被告财产所得。还款与房屋转让并无关联,时间相差对不上[14:04:58]
- [审判长]:第三人陈述下两笔款项的情况[14:05:31]
- [第三人]:案外人提供了借款原件,并且提供了两张卡的卡号,后来案外人也出具了收条[14:09:18]
- [原告]:我方认为,钱款偿还与房屋转让无关[14:10:08]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10:23]
- [被告]:没有[14:11:13]
- [审判长]:借款有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偿还[14:12:32]
- [被告]: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14:12:43]
- [审判长]:有无其余证据提交[14:14:36]
- [原告]:没有[14:14:46]
- [被告]:没有[14:14:53]
- [第三人]:没有[14:15:0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14:28:20]
- [原告]:被告将系争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给第三人,存在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在被告与第三人转让房屋的同时,原告与被告的债权明显存在,2015年5月和8月,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在借款的情况下被告仍然将房产转移,其恶意处分财产的目的很明显[14:32:49]
- [审判长]:被告发表意见[14:33:44]
- [被告]:税收要在评估后进行缴纳,系争房屋的价格在2万到2.5万,合乎市场价格;关于还款时间,我方认为不存在问题,还款与房产转让存在关联性[14:35:38]
- [审判长]:第三人发表意见[14:35:51]
- [第三人]:过户的时候,不存在故意降低价格转让房屋的行为;还款和转让房屋的时间方面,不存在问题[14:39:15]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作最后陈述。[14:40:22]
- [原告]:希望法庭支持诉请[14:44:11]
- [被告]:请求驳回诉请[14:44:27]
- [第三人]:请求驳回诉请[14:44:34]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4:44:47]
- [原告]:愿意[14:44:59]
- [被告]:不愿意[14:45:06]
- [第三人]:不愿意[14:45:38]
- [审判长]:鉴于被告和第三人不同意调解,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双方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14:46:47]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4:47: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