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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9时,朝阳法院审理“称委托炒股损失27万 委托人起诉投资公司还款赔偿”案
- [主持人]:欢迎关注朝阳法院审理的“称委托炒股损失27万 委托人起诉投资公司还款赔偿”案。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秦文柏。[09:25:20]
- [主持人]:下面先介绍一下本案案情。
原告张先生、冯女士夫妇起诉称:2016年初,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来电称可代理股票操作,有保密的内部信息,稳赚保赢,股票有翻倍的可能,可获得超值收益。张先生夫妇信以为真,即与该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签订《VIP项目理财管理协议书》,由该公司在张先生夫妇股票账户具体操作。协议约定:当上述账户资金首次增值达到预缴管理360000元时,将此款返还张先生夫妇;如有增值超过管理费部分,从盈利率30%至60%,按9:1到5:5比例分成;如到期亏损,该公司应补足张先生夫妇的投资总额1850000元。后张先生夫妇在某证券新设立的股票账户投资现金1490000元,并支付管理费360000元,共计投资1850000元。交付后,账户资金不断贬损,张先生夫妇经常向某投资公司询问盈利分红的情况,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分红。等到2018年3月22日协议到期,某投资公司操作的上述股票账户内剩余1213836.71元,损失了276163.29元。张先生夫妇多次要求该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但均无果。
为此,张先生夫妇将某投资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管理费360000元,赔偿投资本金损失276163.29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85000元。[09:26:02] - [主持人]:本次庭审即将开始。[09:26:1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现在全体起立,请合议庭入庭。[09:29:59] -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出庭人员身份。原、被告分别向法庭说明如下情况:1、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2、被告单位的全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09:30:16]
- [原告一]:原告冯某,女,1958年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杨强,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冯某之夫,特别授权。[09:32:18] - [原告二]:原告张某某,男,1955年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杨强,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09:32:56] - [被告代理人]: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法定代表人蔡某甲,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蔡某乙,男,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09:34:10] - [审判长]:原告张某某作为冯某的代理人,你方发言是否区分两位原告的意见?[09:35:02]
- [原告二]:不区分发言,我的发言代表我二人的共同意见,在有补充时冯某再发言。[09:35:22]
- [审判长]: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36:00]
- [原、被告双方]:没有异议。[09:36:11]
- [审判长]: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09:36:26]
- [审判长]: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冯某、张某某诉被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孟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丁京莉、赵向东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戴畅担任法庭记录。
当事人有如下诉讼权利:1、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2、委托代理人。3、撤回起诉和变更诉讼请求。4、提起反诉。5、申请回避。
当事人有如下义务: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接受合法传唤,按时出庭应诉。
双方对上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回避?[09:36:41] - [原、被告双方]:听清了,不申请。[09:37:17]
- [审判长]:现在开始庭审,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明确你方诉讼请求。[09:37:29]
- [原告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管理费36万元;
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投资本金损失290675.24元;
3、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总投资额185万元为基数,按同期本金银行双倍利率5%计算两年,共计18.5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同起诉状一致。[09:38:24] - [审判长]:原告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09:38:44]
- [原告二]:合同期内利息收益是14511.95元,原告在证券账户投资的金额是149万元+理财收益14511.95元-合同到期日证券账户余额1213836.71元=290675.24元。[09:38:57]
- [审判长]: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09:39:10]
- [被告代理人]:第一项诉请没有异议;
双方协议是无效协议,被告营业范围可通过公告信息查到,被告没有代客理财的能力,也没有相关的资质,协议违反国家效力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协议约定的保底条款违反的有关法律的规定的公平原则。根据的之前的仲裁委员会有过类似的裁决,我方认为的我可以承担原诉讼请求的80%。该协议的签订双方均有过错,应均等承担损失;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双方的没有的约定的赔偿利息损失的约定,原告委托的我公司委托理财的并不是的将原告的金钱汇入被告的帐户的进行的管理,原告只是委托的操作帐户,原告的主张没有的依据关于诉讼费的承担,应由的法庭的认定责任的承担的数额进行的分别承担。[09:39:35]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凡是证据材料均要经过举证、质证。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先由原告举证。举证时当事人需要说明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提供原件以供核对。质证时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09:41:20]
- [原告二]:证据1、客户协议,证明第3、2、3条约定如遇亏损,被告赔偿亏损部分与36万元管理费。
证据2、某证券对账单,证明原始投资额及合同到期后的账面余额,计算出第二项诉请的损失差额
证据3、工行历史明细清单,证明投资情况。两笔5万和两笔4万元是交18万元手续费,还有另外的18万元手续费,总共36万元手续费,投资金额是149万元
证据4、收据两张,被告公司的开具的,证明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手续费,各18万元,共36万元
证据5、业务受理单,被告公司的打印的,证明合同到期后原告更改了账户密码,终止被告对股票账户的操作。
证据6、2016年银行存款利率表,网上下载的,证明北京银行2年定期存款的利率是2.5%,主张按双倍计收。
证据7、某基金-金小宝客户对账单,证明原告通过金小宝理财获得利息收益14511.95元,是增加的账户投资本金,相应金额应增加在投资损失中。
补充提交证据8、结婚证复印件,证明两位原告的夫妻身份。[10:08:46] - [审判长]:之前的原告提交的证券帐户的对帐单打印时间的为6.19但与元原件不一致,原告解释。[10:09:33]
- [原告二]:帐户的打印日期不一致,但不是的统计日期是一致的。[10:14:04]
- [审判长]:但原告提交的原件是金额378630元,但复印件是43万,原告解释?[10:14:15]
- [原告二]:以2018年的余额为准。[10:14:25]
- [审判长]:被告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从证据形式要件和证明力两方面进行质证,形式要件包括真实性、关联性、取得途径的合法性。[10:14:36]
- [被告代理人]: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但我方认为协议是无效的。
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投资损失的金额也无异议。
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10:14:49] - [审判长]:在庭前谈话时,已证据4的原件核对过,并发表了意见,现在被告的质证意见。[10:15:18]
- [被告代理人]: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
证据5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可。
证据6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证据7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10:15:53] - [审判长]:被告有无证据提交?[10:16:08]
- [被告代理人]:没有。[10:16:23]
- [审判长]:双方是什么的合同关系?[10:16:35]
- [原告二]:委托合同关系。[10:16:51]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17:01]
- [审判长]:合同是怎么签署的?[10:17:11]
- [原告二]:合同的委托人是二原告。名字是原告一签订的。[10:17:22]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17:38]
- [审判长]:资金来源?[10:17:49]
- [原告二]:二原告的养老金。涉案资金是二原告的共同财产。[10:18:02]
- [审判长]:初始资金的构成?[10:18:16]
- [原告二]:第一笔资金是2016.1.23打入50万元,第二笔资金2016.1.13打入10万元,2016.1.20打入23万元,2016.4.28打入70万元。之后在2016.3.29出金4万元,剩余49万元。[10:22:32]
- [原告二]:认可。[10:22:44]
- [审判长]:双方对初始资金有无合同约定?[10:22:50]
- [原告二]:协议3.1.2。[10:22:51]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22:52]
- [审判长]:原告明确一下增加的诉讼请求的款项性质?[10:22:54]
- [原告二]:是理财债户的内部帐户进行的理财。是红利发放,就是利息的变化,所以最后余额亏损也包括的之前的利息亏损。[10:23:08]
- [审判长]:收益的亏损是何时的收益?[10:23:21]
- [原告二]:2017.1.3到2017.1.20,一直在的理财帐户没有的取出。[10:23:33]
- [被告代理人]:金额是认可的。[10:23:45]
- [审判长]:合同履行期间帐户由谁操作?[10:23:55]
- [原告二]:我在第一笔入金时,开始由2016.1被告操作。[10:24:09]
- [审判长]:密码由谁掌握?[10:25:26]
- [原告二]:由被告操作,我不知道密码,原告没有操作过帐户。[10:25:36]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25:46]
- [审判长]:合同期间有无盈利或分红?[10:25:57]
- [原告二]:没有。[10:26:07]
- [审判长]:亏损的原因是什么?[10:26:18]
- [原告二]:不清楚,我之前的找过被告的经理,当时股票是涨了,总是在卖出后就涨停了。[10:26:28]
- [审判长]:被告公司中,具体操作原告帐户的人员情况?[10:26:57]
- [被告代理人]:具体是谁不知道,就一个经验丰富的操盘手。在2015年、2016年的属于亏损期。具体是谁庭后核实。[10:28:20]
- [审判长]:原告主张的退还管理费的依据?[10:47:15]
- [原告二]:合同3.2.2。[10:47:26]
- [审判长]: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依据?[10:47:36]
- [原告二]:是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10:48:13]
- [审判长]: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的依据?[10:48:41]
- [原告二]:没有依据,我现在可以申请按照双倍利率主张。[10:48:58]
- [审判长]:被告明确的经营范围?[10:49:16]
- [被告代理人]:同我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载明的一致。[10:49:30]
- [审判长]: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是否清楚的被告的经营范围?[10:49:45]
- [原告二]:不清楚只是被告跟我说可以作委托理财。[10:50:00]
- [被告代理人]:原告应该是清楚。[10:50:14]
- [审判长]:被告主张没有的经营自治具体是指哪个资质?[10:50:27]
- [被告代理人]:经营证券投资的资质[10:50:37]
- [审判长]:关于被告有无资质的情况被告有无明确告知?[10:51:51]
- [被告代理人]:没有。[10:52:07]
- [审判长]:双方说一下合同签订的过程。[10:52:26]
- [原告二]:我接到了被告的推销电话,在电话里说,每年的收益最小50%,我就去被告公司的去看了看。[10:52:43]
- [被告代理人]:第一次是电话联系的原告,但没有的说是50%的收益。[10:52:59]
- [原告二]:提交田某的名片,证明被告公司当时名片载明有证券投资的资质。[10:53:17]
- [审判长]:被告质证。[10:53:40]
- [被告代理人]:对田某名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需要核实。[10:53:54]
- [审判长]:被告在第三个工作日后书面答复法庭。[10:54:12]
- [被告代理人]:清楚。[10:54:28]
- [审判长]:双方是否确定居举证期限届满?[10:54:41]
- [原、被告双方]:确认。[10:54:5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10:55:02]
- [原告二]:坚持诉讼请求。我方认为是涉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的合同约定与被告的经营范围无关,我方认为应按照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10:55:14]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本案涉案的合同,根据的证券法的规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明确的规定了本案向下的合同是无效无效的合同应按照的无效的合同处理。因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应返还原告36万元本金,原告主张的损失,应以帐户资金余额为基数计算,不能加上金小宝的余额。我方原愿意承担80%的责任。原告主张利息既没有的事实依据也没有的法律依据。[10:55:27]
- [审判长]:现在恢复一下法庭调查,涉案帐户何时开立?[10:55:41]
- [原告二]:2016.1,与被告合作时新设立的帐户,我自己还有自己操盘的账户。[10:55:52]
-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10:56:03]
- [审判长]:原告在委托被告的炒股前有炒股经历?[10:56:13]
- [原告一]:之前就炒过股。[10:56:23]
- [审判长]:金小宝双方是怎么约定的?[10:57:23]
- [原告二]:被告跟我说,被告公司要设立金小宝基金问说是否同意理财。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我才同意投资理财。[10:57:37]
- [被告代理人]:认可。[10:57:48]
- [审判长]:双方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0:58:02]
- [原、被告双方]:没有补充。[10:58:22]
- [审判长]: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10:59:38]
- [原告二]:坚持诉讼请求。[10:59:49]
-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00:02]
-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1:00:1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11:00:2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技术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赵欣玺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大力支持。[11:01:13]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