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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9:30,石景山法院审理“无证醉酒驾车 发生事故被公诉”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依法公开审理的“无证醉酒驾车 发生事故被公诉”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牟芳菲独任审判,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明璇出庭支持公诉。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8年9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黑色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石景山区大某饭店门口时,与马某驾驶的绿色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右侧发生碰撞致使两轮摩托车损坏,被告人王某、乘车人丁某受伤。经酒精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0.3mg/100ml.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与马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人王某于2018年10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查获。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0:4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49:28]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受审被告人姓名:王某 曾用名:金某波、王某
性 别:男 出生日期: 1973年9月21日
政治面貌: 群众 职 业:无业
出 生 地: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户 籍 地: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住 址: 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及种类、时间:无[09:49:49] - [审判员]: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因为什么?[09:51:36]
- [被告人]:2018年10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因为涉嫌危险驾驶。[09:51:54]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09:52:11]
- [被告人]:收到了。[09:52:2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牟芳菲独任审判,书记员刘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明璇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你听清楚了吗?[09:52:48] -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53:1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09:53:37]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54:06]
- [审判员]:被告人王某,你是否看过起诉书?[09:54:22]
- [被告人]:看过。[09:54:41]
- [审判员]: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无意见?[09:54:53]
- [被告人]:没有。[09:55:12]
- [审判员]: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前是否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09:55:26]
- [被告人]:是。同意。是自愿签署的。[09:55:55]
- [审判员]:速裁程序可以不宣读起诉书,你是否需要公诉人出示证据?[09:56:40]
- [被告人]:不需要。[09:56:59]
- [审判员]:法庭讯问你几个问题,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号牌是怎么来的?[10:16:24]
- [被告人]:我从网上买的。[10:16:47]
- [审判员]:你考过驾驶证吗?[10:17:10]
- [被告人]:在老家考过三轮车的驾驶证。[10:17:24]
- [审判员]:你为什么不自己考还要在网上买?[10:17:42]
- [被告人]:我买的时候就说带牌照。[10:18:08]
- [审判员]:从哪个网站买的?[10:18:22]
- [被告人]:淘宝,1300元买的驾驶证,我不知道是假的,否则也不会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给对方。[10:18:36]
- [审判员]:这种证件应该自己考,怎么能从网上买呢?谁都能买的话,路上的司机都不用学了吗?[10:18:51]
- [被告人]:我不懂。[10:19:11]
- [审判员]:你从网上购买国家机关的证件,应该知道是违法的、有问题的。[10:19:28]
- [被告人]: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10:19:55]
- [审判员]:你何时被抓获的?[10:20:10]
- [被告人]:2018年9月份出的事故,10月25日我自己去的交通队。[10:20:23]
- [审判员]: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事实?[10:20:48]
- [被告人]:卖给我假号牌的人我打电话,他不接。[10:21:01]
- [审判员]: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10:21:15]
- [公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受本院指派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审查,本案全部证据均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依法惩处,其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牌证,应依法从重处罚;其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建议法庭对其在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10:21:28]
- [审判员]:被告人自行辩护。[10:22:02]
- [被告人]: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让我能回去看母亲,也好好治病。因为在看守所里不好治,我也愿意尽快缴罚金。[10:22:21]
- [审判员]:被告人起立作最后陈述。[10:22:55]
- [被告人]:(起立)请法官尽量少判我,让我能早点出去看我母亲,给自己治病,我会尽快交罚金。[10:23:19]
- [审判员]:现在我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立危险驾驶一案进行宣判。(全体起立)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因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牌证,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伪造的机动车号牌二个、驾驶证一个、行驶证一个,予以没收。本判决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牟芳菲,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法官助理侯丽雅,书记员刘畅。被告人,你听清楚判决内容了吗?[10:23:49]
- [被告人]:听清楚了。[10:24:34]
- [审判员]:现在闭庭。[10:24:48]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0:25:29]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