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11月12日9:15,顺义法院审理“称被莫须有理由辞退 员工诉求支付赔偿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被莫须有理由辞退 员工诉求支付赔偿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5年1月入职被告单位。2018年6月,原告在正常工作时,被告以原告身体健康标准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原告送达了辞退书面说明。而原告自入职以来,一直勤勤恳恳,爱岗敬业,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且不存在身体健康标准不能胜任的情形。被告以“莫须有”的情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鉴于此,原告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余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54:43]
  • [书记员 武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6:23]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56:48]
  • [双方]:
    听清了。
    [09:56:57]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7:05]
  • [双方]:
    无异议。
    [09:57:22]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莎玲、刘泽伶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25:42]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1:26:06]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1:26:14]
  • [原告]:
    原告于2015年1月入职被告单位。2018年6月,原告在正常工作时,被告以原告身体健康标准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原告送达了辞退书面说明。而原告自入职以来,一直勤勤恳恳,爱岗敬业,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且不存在身体健康标准不能胜任的情形。被告以“莫须有”的情况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切身利益。鉴于此,原告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余元。
    诉讼请求无变化。
    [11:26:2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1:26:56]
  • [被告]:
    不同意原告全部的诉求,双方自2015.1.19存在劳动关系,月平均工资3000余元,原告由于身体原因一直不能正常工作,其在2018.6.10向被告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显示原告需要休息2周,休息到6.24,6.25上班,当时被告考虑原告的特殊情况,与原告商谈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在桌子上放着一份自己打的辞退通知书草稿,但是在商谈过程中原告不同意并抢走草稿,因此被告也报警了,110到现场之后,被告明确表示草稿不算数,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6.26开始原告拒绝来被告处上班,6.26原告还以微信的方式向被告发了请假条,被告表示有医院的请假条可以请假,但是需要把请假条的原件给被告,但是原告拒绝给,被告派了2个员工去原告家要病假条,但是被拒之门外,此后原告提出了劳动仲裁,期间被告以快递的形式给原告发了通知,要求原告要么立即上班,要么把请假条交给单位,如果既不请假又不上班,旷工超过3日的,按照被告的规章制度将按旷工处理,但是2份邮件都被原告拒收,2018.9.4劳动仲裁开庭,开庭时我们将这2份邮件作为证据,当面交给原告,我方认为,2018.9.4通知就正式送达给了原告,但被告知道通知的内容后仍不来上班,也不提交请假条,因此我单位于2018.9.12向原告最后发出一份通知,认为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是2018.9.12,理由是原告连续旷工已经超过3天,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本案中,原告以2018.6.25一份草稿来认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是单位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2018.6.25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应该加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以及法人的签字,但是原告提供的该份证据没有被告的相关表示,因此双方没有在2018.6.25解除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11:27:04]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1:28:44]
  • [原告]:
    1、仲裁裁决书,证明顺义区劳动仲裁委以辞退书面说明无被告公章或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定书面说明证明效力不足,且以原告提交的录音无法核实录音人身份为由,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是认定事实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11:28:56]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认可仲裁裁决。
    [11:29:22]
  • [原告]:
    2、劳动协议书、录音,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自2015年1月入职被告处,被告没有任何理由辞退原告。
    [11:29:29]
  • [被告]:
    2、劳动协议书真实性认可,双方自2015.1.19存在劳动关系,不认可录音,该录音不是一个完整的录音,只是录了事件当中的一段内容,而且这一段内容也不完整,被录音人的身份也不确定,无法判断是不是刘某,当日有110到现场,这些内容都没有录,只是录了双方吵架的内容,吵架在110到现场之前,该录音无法证明任何问题。
    [11:29:38]
  • [审判长 李秀文]:
    当时110到现场了吗?
    [11:29:50]
  • [原告]:
    到了,录音是在110到现场之前。110说让双方自己协商,当时单位说还是要开除原告。不知道110处理的时候有没有录音录像。
    [11:29:58]
  • [被告]:
    不知道110处理的时候有没有录音录像。但是110来的时候刘某说我们在协商,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原告把文件抢走了不行,原件后来也没有要回来。单位的录像也没有了。
    [11:30:12]
  • [原告]:
    当时被告报警是因为我们把辞退说明书拿走了,但是当时的争议就是应不应该给我们。110说辞退的事情管不了,刘某当时还说要辞退原告,而且要把辞退说明书要回去。
    [11:30:26]
  • [审判长 李秀文]:
    当时报的哪个110?
    [11:30:42]
  • [被告]:
    某镇派出所。不知道警官叫什么了。
    [11:30:50]
  • [原告]:
    当时我们也报警了,因为被告不让我妈走。
    [11:31:02]
  • [原告]:
    3、微信群截屏、微信聊天记录截屏,证明原告严格按照请假程序,向被告处负责人员请了病假。6.26已经跟医院约好做核磁,也向被告交了请假条,6.26之后的没有交了,因为6.25被告已经把原告辞退了。
    [11:31:20]
  • [被告]:
    真实性认可,但只能证明2018.6.10按照程序请假了半个月,但是按照程序诊断证明原件应该交给单位,6.9的诊断证明已经交给单位了,但是此后没有再交过诊断证明了,但是在6.26原告又通过微信请假一个月,并在微信中发了诊断证明的照片,但是拒绝将诊断证明原件交给单位。
    [11:31:35]
  • [审判长 李秀文]:
    6.10的微信提交的是什么时候的假条?
    [11:31:58]
  • [原告]:
    提交的6.9医院的诊断证明书。6.25已经辞退了,因此6.26就没有交诊断证明了。
    4、辞退书面说明,证明原告于2015.1.19入职被告处。被告无任何理由辞退原告。
    [11:32:07]
  • [被告]:
    4、不认可合法性以及关联性,辞退书面说明只是单位领导对解除劳动关系想法而已,没有加盖被告公章也没有负责人签字,对于单位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认定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11:32:36]
  • [审判长 李秀文]:
    这是6.25从单位拿走的辞退书面说明吗?
    [11:33:10]
  • [原告]:
    是的。
    [11:33:21]
  • [被告]:
    是的。按原告所述如果被告想辞退原告,为什么还要报警要把辞退书面说明要回来,不符合常理。
    [11:33:29]
  • [原告]:
    5、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原告月平均工资是3000余元。
    证据出示完毕。
    [13:37:36]
  • [被告]:
    5、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但是我们向被告发放工资至2018.7月底。
    [13:37:59]
  • [审判长 李秀文]:
    发放的是到7.31的工资吗?
    [13:38:11]
  • [被告]:
    是的,7月整月的工资,大约在8月上旬左右发放的。
    [13:38:20]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庭后3日内将2018.6.27-9.15期间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逾期未交,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3:38:50]
  • [原告]:
    听清楚了。
    [13:38:59]
  • [审判长 李秀文]:
    7月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13:39:07]
  • [被告]:
    按病假工资发放的。
    [13:39:15]
  • [审判长 李秀文]:
    2018.6之后的社保缴纳了吗?
    [13:39:22]
  • [原告]:
    不清楚。
    [13:39:30]
  • [被告]:
    交了,应该交到8月份。
    [13:39:36]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庭后3日内提交社保缴纳记录,逾期未交,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3:39:42]
  • [原告]:
    听清楚了。
    [13:39:51]
  • [被告]:
    6.26原告毕竟发了诊断证明的截图,因此我们将工资发放到7月份,双方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虽然原告没有来上班,但是我们还是为原告缴纳了社保,我们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9.12解除。
    [13:39:59]
  • [审判长 李秀文]:
    7月底之后为什么不再发放工资?
    [13:40:19]
  • [被告]:
    既没有诊断证明了,也没有来上班。
    [13:40:28]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
    [13:41:00]
  • [被告]:
    1、仲裁裁决书,证明涉案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裁决。
    [13:41:09]
  • [原告]:
    1、认可。
    [13:41:32]
  • [被告]:
    2、劳动协议书,证明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3:41:38]
  • [原告]:
    2、认可。
    [13:41:45]
  • [被告]:
    3、诊断证明,2018.6.9原告提交该诊断证明请假,证明其因病行动不便,休息两周。
    [13:41:52]
  • [原告]:
    3、认可。
    [13:42:14]
  • [被告]:
    4、微信记录,证明2018.6.26,也就是原告自称单位辞退原告的第二天,向单位出具诊断证明,继续请假,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还存在。
    [13:42:20]
  • [原告]:
    4、真实性认可,26日提交请假条是因为辞退书说明上写的2018.6.26终止劳动合同,原告无法去上班就发了诊断证明。
    [13:42:36]
  • [被告]:
    原始载体已经打不开这张照片了,但是是请假1个月的诊断证明。我方在7.17还向原告询问什么时候交假条做工资,但是原告没有回复。
    [13:42:50]
  • [原告]:
    提交的诊断证明就是6.26当天的,证明6.26去医院做核磁了。做完核磁医生说自己调整、休息一下就可以了,不休息也可以,休息也可以。
    [13:43:01]
  • [审判长 李秀文]:
    6.26发的诊断证明原件在哪?
    [13:43:10]
  • [原告]:
    找不到了。
    [13:43:20]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原告庭后3日内去医院打印6.26的诊断证明,逾期未交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3:43:26]
  • [原告]:
    听清楚了。当时因为6.25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了,就没有留着假条。
    [13:43:45]
  • [被告]:
    5、6、7、通知书、邮寄单、查询单,证明单位于2018.8.15向原告邮寄通知,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其擅自拿走的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要求原告将诊断证明原件提交给被告或者来上班,否则连续旷工3日,被告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原告拒绝收该通知,我们邮寄了2个地址,内件指明为返岗通知书。
    [13:43:52]
  • [原告]:
    5、6、7、不认可,因为6.26已经辞退了,所以我们方当时确实是拒收了。
    [13:44:29]
  • [被告]:
    8、9、10、上述拒收通知于仲裁开庭时出示给原告的,我方认为该通知书原告是2018.9.4知悉的,2018.9.12再次向原告发出通知书,其因连续旷工超过3日,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单位宣布双方于2018.9.12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拒收该邮件。
    [13:44:38]
  • [原告]:
    8、9、10、不认可,因为6.26已经辞退了,所以我们方当时确实是拒收了。
    [13:44:56]
  • [被告]:
    11、考勤表,2018.6、7、8、9月考勤表,证明原告在2018.6上班7天,自2018.6.26以后再未来上班,直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即2018.9.12。
    证据出示完毕。
    [13:45:03]
  • [原告]:
    11、认可6月上了7天班,请了2周病假,6.26的病假条找不到了,算1天事假。6.26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7、8、9月份已经不需要上班了。
    [13:45:13]
  • [被告]:
    申请调取某镇派出所6.25当天的出警记录。
    [13:45:32]
  • [原告]:
    没有具体警官的电话,只有派出所的电话。
    [13:45:55]
  • [审判长 李秀文]:
    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3:46:08]
  • [原告]:
    虽然被告提交的劳动协议书与我方提交的内容一致,但是我方提交的劳动协议书上是没有盖章的,说明辞退说明书上不盖公章也是正常的,因为其向员工下发的文书是不盖章的。
    [13:46:15]
  • [被告]:
    单位主体是一直是处于办理的过程中,公章是后取得的,之前是没有公章的,不是有了公章以后还不加盖公章的。
    [13:46:29]
  • [审判长 李秀文]:
    A公司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是什么角色?
    [13:46:40]
  • [被告]:
    单位在成立之初手续不完善,没有自己的公章和账号,找了一个第三方公司即A公司代发工资。
    [13:46:59]
  • [原告]:
    只知道找的A公司上保险。
    [13:47:17]
  • [双方]:
    我们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A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问题。
    [13:47:26]
  • [审判长 李秀文]:
    能否调解?
    [13:47:41]
  • [被告]:
    不同意。
    [13:47:49]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进行当庭调解,鉴于本案还有证据需要补充,此次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定于2018.11.16上午9点在20法庭继续开庭。
    [13:47:55]
  • [双方]:
    听清楚了。
    [13:48:08]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3:48:1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3:48:23]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3: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