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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3:35:10]
- [主持人]: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佘某系被告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实习员工,试用期转正前几日,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佘某工作成果不能满足该公司业务要求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成本太高为由,拒绝与佘某签订劳动合同。佘某多次与该公司商量,要求公司将试用期内的工资发放给佘某,但该公司始终未发。佘某认为该公司此举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上海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其工资及解除赔偿金共计9500元。[13:35:54]
-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员入庭。[15:00:03] - [审判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佘某诉被告上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许慧独任审理,书记员章蓓莉担任记录。告知回避权;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双方当事人听清否?是否申请回避?[15:00:18]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5:00: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5:01:0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对本院在本案答辩期内开庭是否有异议?[15:01:1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5:01:22]
- [审判员]:询问各方当事人,合议是否同意延长本案简易程序适用期限至四个月?[15:01:38]
- [原告]:同意。[15:01:4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15:01:51]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愿意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庭审?[15:01:57]
- [原告]:同意。[15:02: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同意。[15:02:13]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15:02:20]
- [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9500元。
事实与理由见诉状:2017.4.5,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于当日只签订了一张约定试用期一个月(2017.4.5-5017.5.4)的条子,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没有邮件及入职通知书。约定月薪9500元,试用期工资打八折。被告委托代理人在4月底的时候已经通知原告准备签订劳动合同。2017.5.4晚11点,原告在加班的时候,被告人事告知原告就截止到今日,公司管理层对录用原告存在分歧,遂公司不准备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问被告要书面的解除通知,但被告未给。原告提出要求结算工资,当天被告人事通过支付宝结算原告工资7600元。第二天,原告打电话给前台,称除了工资还有加班费,且对私人转账是否合理提出质疑。当月原告多次打电话和被告联系,被告称原告可以去劳动仲裁。2017.5月底到新单位就职过一个月后离职。目前原告处于失业状态。[15:02:28] - [审判员]:原告在离开被告单位后,入职过几家单位?[15:03:1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离开被告单位后,原告换了7-8家单位,工作时间都不长。[15:03:19]
- [审判员]:原告就加班费问题何时提出劳动仲裁?当时为何没有提违法解除的赔偿问题?[15:03:27]
- [原告]:2018.3,原告就加班费问题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庭调解,以900元当庭了结。当时对违法解除的情况不了解,且原告认为就算提了,且数额较高,被告也不会给。[15:03:35]
- [审判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的理由?[15:03:45]
- [原告]: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一个月的试用期内,原告的表现很好。[15:03:54]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15:04: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请。原告是2017.4.5进入被告工作,岗位是项目设计师,2017.4.20,公司认为原告未进入工作状态,遂代理人找其谈话,希望其努力适应工作。2017.5.4,代理人再次找原告谈话,认为原告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希望原告考虑在公司的发展。原告听后情绪比较激动,立即要求结算工资7600元。代理人表示工资是每月5号由财务统一发放。因为原告坚持要求结算,遂代理人当晚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原告7600元。因为公司没有明确提出过解除,当日原告没有要求公司出具过书面解除通知。之后原告未来上班。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3,被告收到劳动仲裁的通知,原告提出加班费1000余元,经仲裁庭调解,被告出具900元。从2017.5.4原告离开公司后,未再来公司上班,且被告从未明确要求解除原告。且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原告已过诉讼时效。[15:04:08]
- [审判员]:原告补充?[15:04:42]
- [原告]:原告在2017.5.5曾打电话给公司,称工资有私人结算不合适,且加班费未结算,要求继续上班。公司明确工资已经结算完毕,无需上班。公司对加班费未作回复。[15:04:50]
- [审判员]:原告对主张的事实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15:05:00]
- [原告]:1、劳动仲裁裁决书。[15:05:07]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05:1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据1真实性无意义。[15:05:22]
- [审判员]:被告对主张的事实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15:05: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供。[15:05:37]
- [审判员]:原告对诉讼时效的意见?[15:05:45]
- [原告]:虽然超过了仲裁时效,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维护权益。但原告还有胜诉权。[15:05:5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06:01]
- [原告]:法律上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如果错过仲裁时效,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年。原告当时并没有辞职,也没有书面辞职报告,是单位不让我去上班的,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15:06:09]
- [审判员]:被告辩论意见?[15:06: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公司从未提出要和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的诉请已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15:06:2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5:06:36]
- [原告]:愿意。要求在经济补偿金3800元的基础上再加500元。[15:06: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愿意。原告的调解方案要回去和单位沟通,原告的调解方案超过了我作为人事的调解尺度。[15:06:5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15:07:00]
- [原告]:坚持诉请。[15:07: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驳回原告诉请。[15:07:16]
- [审判员]:法律文书庭后以邮寄方式送达?[15:07:24]
- [原告]:好的。[15:07:3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好的。[15:07:40]
-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双方当事人阅笔录若无误签字,现在休庭。[15:07:47]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5: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