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人民法院外景

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18年11月14日10:10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供货,截止至2018年1月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137807.00元货款,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09:56:33]
  • [主持人]:
    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审判员马霄燕,合议庭法官为:人民陪审员殷云明、人民陪审员瞿国富。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10:27:0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席。
    [10:27:33]
  • [审判长]:
    (击法槌)现在开庭。现在开庭。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就原告上海某石材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审判员马霄燕、人民陪审员殷云明、人民陪审员瞿国富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马霄燕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王笑怡代行书记员职责担任法庭记录。
    [10:28:0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等诉讼权利。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被告上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10:28:51]
  • [审判长]:
    原告,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0:29: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30:1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接受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或者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七)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八)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九)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十)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10:30:57]
  • [审判长]:
    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31: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31:5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开始。原告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
    [10:32: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37807.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37807.00元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1.3倍自2018年1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诉请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同诉状(略)。
    [10:33:03]
  • [审判长]:
    原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原告应当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内容、证明的事实。
    [10:33: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对账单,证明截止至2018年1月28日,被告总共拖欠原告货款137807元;
    证据2、结算汇总表,证明截至2018年1月16日原被告之间买卖货物的详细情况;
    证据3、某路某号、某路某号、某湾业务订单,证明原告向被告下订单详细情况;
    证据4、原告法人与被告员工朱某、季某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10:33:53]
  • [审判长]:
    对账单出具经过。
    [10:38: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向供货商讨要货款,被告在原告的要求下出具。
    [10:38:37]
  • [审判长]:
    结算汇总表是2017年12月5日出具的,被告是否在此证据上签过字?
    [10:39: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被告的工作人员签字的,他们是在备注栏里签字盖章。
    [10:40:32]
  • [审判长]:
    案外人陈某的身份?
    [10:44: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被告公司的采购经理。
    [10:44:43]
  • [审判长]:
    微信中的聊天记录截图是从谁的手机中截取?
    [10:45:5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从原告代理人中的手机中截取,表明原被告双方有经济往来。
    [10:46:31]
  • [审判长]:
    就本案事实原告代理人有无补充?
    [10:47: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47:3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发表辩论意见。现法庭辩论开始。
    原告委托代理人发言
    [10:47: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依法裁判。
    [10:48:1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48:3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依法支持诉请。
    [10:48:50]
  • [审判长]:
    今庭审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笔录签名,并于笔录最后一页具日期。
    休庭。(击法槌)
    [10:49:07]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席。
    [10:49:27]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49:53]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