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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13:49:23]
- [主持人]:案情简介:2018年5月2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翁某在黄浦区中山南路被执勤民警盘查,民警在对翁某住址进一步侦查时发现,翁某房间写字台抽屉有白色晶体、白色粉末等共计50余克。经鉴定,这些白色晶体、分粉末为毒品。[13:49:45]
- [书记员]: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5:05:38]
-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15:05:54]
- [审判长]:核对基本情况。[15:06:06]
- [被告 被告人]:被告人翁某,男,1982年3月13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市杨浦区国定路某弄某号某室。[15:06:41]
- [审判长]:被告人过去是否受过法律处分?[15:06:46]
- [被告 被告人]:2001年12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撤销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原判罚金已执行);2004年12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6年1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6年9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7年11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0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原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2年9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5年9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6年3月6日刑满释放。[15:06:55]
- [审判长]: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15:10:33]
- [被告 被告人]:2018年5月21日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转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8年5月21日被关押,同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15日,同年6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15:10:38]
- [审判长]: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十天前收到?[15:10:49]
- [被告 被告人]:是的。[15:11:00]
- [审判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翁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法庭由审判员孙明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月琴、人民陪审员徐国亮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顾慧君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雪娣出庭支持公诉。为被告人翁伟敏担任辩护的是由上海市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杜广宇律师。[15:11:11]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你若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5:11:26]
- [被告 被告人]:不申请。[15:11:3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5:11:45]
- [辩护人]:不申请。[15:12:14]
- [审判长]:被告人你除了聘请律师为你辩护外,你在法庭上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听清否?[15:12:24]
- [被告 被告人]:听清。[15:12:31]
- [审判长]: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调取新的物证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否?[15:12:39]
- [被告 被告人]:听清。[15:12:49]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12:59]
- [公诉人]:2018年5月2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翁某在黄浦区中山南路被执勤民警盘查,民警在对翁某住址进一步侦查时发现,翁某房间写字台抽屉有白色晶体、白色粉末等共计50余克。经鉴定,这些白色晶体、分粉末为毒品。[15:13:30]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内容你是否知道?[15:13:41]
- [被告 被告人]:知道了。[15:13:50]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性质有无不同意见?[15:13:57]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14:0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5:14:56]
- [公诉人]:你今天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你知道指控的内容有哪些吗?[15:15:01]
- [被告 被告人]:40克。[15:15:11]
- [公诉人]:对于起诉书上指控的东西都是你所有的吗?[15:15:19]
- [被告 被告人]:是的。[15:15:27]
- [公诉人]:之前你说有一包是你所拥有的,其余30克是别人的,这是你说的吗?[15:15:34]
- [被告 被告人]:是的,当时我只这么说的,当时是侥幸心理,经过检察员和律师的教育,我认清了事实。[15:15:46]
- [公诉人]:现在以你哪个说法为准?[15:15:55]
- [被告 被告人]:以我今天的说法为准。[15:16:0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15:16:12]
- [辩护人]:不需要。[15:16:21]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出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15:16:28]
- [公诉人]:1、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涉案地本市黄浦区中山南路某弄某号某室朝北房间系由被告人翁某实际控制,案发期间无其他人员进入的事实。[15:16:37]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16:58]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17:0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17:16]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7:2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17:35]
- [公诉人]:2、证人钟某、王某的证言、侦查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提供的抓获视频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翁某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抓获的事实。[15:17:44]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18:02]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18:1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18:20]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8: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18:37]
- [公诉人]:3、搜查笔录、扣押笔录及决定书、清单、涉案毒品称重视频与笔录、称重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等证据,证实涉案毒品的收缴、称重、处理情况等事实。[15:18:45]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18:56]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19:0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19:13]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19:2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19:28]
- [公诉人]:4、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证实涉案毒品的种类及鉴定意见告知情况等事实。[15:19:39]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19:50]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20:00]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20:09]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20:1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20:24]
- [公诉人]:5、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劳动教养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翁伟敏的身份与前科劣迹情况等事实。[15:20:31]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20:41]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20:50]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21:00]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22:0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22:09]
- [公诉人]:6、被告人翁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实其因非法持有毒品而被抓获的事实。[15:22:18]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出示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15:22:41]
- [被告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15:22:47]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异议?[15:22:54]
- [辩护人]:没有异议。[15:23:0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5:23:11]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15:23:21]
- [审判长]:被告人有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出示?[15:23:30]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23:41]
-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出示?[15:23:48]
- [辩护人]:没有。[15:23:57]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24:05]
-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刚才展示的一系列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被告人翁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持有,数量达四十余克,虽然被告人曾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有过辩解,但有证据和其今天当庭的供述证实房间无他人进入,房间系被告人控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今天庭审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请法庭公正裁判。[15:24:12]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为自己辩解的意见?[15:25:11]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25:18]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5:25:27]
-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被告人今天庭审表现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名,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适用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是一个七岁孩子的父亲,希望法庭能在量刑时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所有毒品都被缴获没收,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轻,可从轻处罚。[15:25:34]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新的公诉意见?[15:25:52]
- [公诉人]:本案中被告人不应认定为坦白。本案因所有毒品都被缴获没收,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轻,本案罪名相对其他毒品罪名量刑较轻,不适用从轻处罚。[15:26:09]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解?[15:26:14]
- [被告 被告人]:没有。[15:26:22]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15:26:30]
- [辩护人]:没有。[15:26:39]
- [审判长]: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什么要说的?[15:26:46]
- [被告 被告人]: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15:26:5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休庭十分钟,本案在合议庭评议后将当庭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辩护人在退庭后阅笔录无误签字。[15:27:00]
- [审判长]:将被告人暂还押,休庭。[15:27:11]
- [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到庭。[15:27:20]
- [审判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翁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经法庭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翁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翁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翁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查获的违禁品,应予没收。[15:27:28]
- [审判长]:今天是当庭审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5:28:22]
- [审判长]:本案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签字。[15:28:28]
- [审判长]: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5:28:35]
- [主持人]: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5: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