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原告及原告代理人

被告
2018年11月13日9:0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本次直播!
    [08:46:33]
  • [主持人]: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2年经朋友认识,之后确定恋爱关系。1995年12月2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关系尚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关系破裂。2005年至今,原被告分居,夫妻感情名存实亡。
    此外,原被告于2013年买下一套房产,但是被告在未告知原告且未取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原告认为此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并将房产依法分割。
    [08:47:11]
  • [书记员]: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12:22:31]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信息:原告吕某,女,1958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肇周路某弄某号。
    委托代理人金叶,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有胜,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被告朱宝贵,男,1961年03月0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肇周路某弄某号,现住地不详。(未到庭)
    [12:23:1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根据案情需要,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由审判员潘峻青、顾国钧,人民陪审员张新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潘峻青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林雪姣担任法庭记录。告知回避权;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法庭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原告听清否?是否申请回避?
    [12:24:1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2:24:38]
  • [审判长]:
    被告朱某经过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庭现进行缺席审理,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2:24: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邱松由我抚养。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1991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之后确立恋爱关系,1995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之前各自同前任养了一个儿子,婚后无子女。婚后感情初期尚可,之后发生分歧,被告经营娱乐场所,经常赌博,与其它女性不正当关系,2005年后开始分居,原告居住在自己哥嫂家中,分居至今,感情破裂。
    [12:25:35]
  • [审判长]:
    婚后财产?
    [12:26: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上海市溧阳路某弄某号,2013年将公有住房买下,并出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售房款。
    [12:26:26]
  • [书记员 原告]:
    听说卖了180万。
    [12:26:49]
  • [审判长]:
    房屋来源?
    [12:27: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朱某承租的公有住房。2013年买下后出售了。
    [12:27:19]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没有其他共有房产?
    [12:27: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肇周路公房房屋正在动迁,还没有实际动迁利益,我们暂不主张。
    [12:27:43]
  • [审判长]:
    离婚后居住?
    [12:27:55]
  • [书记员 原告]:
    自行解决。
    [12:28:05]
  • [审判长]:
    双方有没有其他共同财产?
    [12:28: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2:28:44]
  • [审判长]:
    原告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
    [12:28: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结婚证。证据2、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证明被告2013年将承租房买下。证据3、买卖合同,证明被告2013年出售房屋。
    [12:29:21]
  • [审判长]:
    你说出售房屋款项在被告处的证据?
    [12:29:29]
  • [书记员 原告]:
    没有。他卖掉我不知道。
    [12:29:41]
  • [审判长]:
    房屋之前登记情况证明?
    [12:29:54]
  • [书记员 原告]:
    没有。
    [12:30:06]
  • [审判长]:
    原告需要对财产进行举证,房屋来源、房款去向?
    [12:30: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因为联系不到被告,所以无法举证。我们当时调所有内档只有这两份合同。
    [12:30: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这家伙脑子太好了。人家讲我还不太相信,我不懂的。
    [12:30:44]
  • [审判长]:
    朱某承祖的凭证?
    [12:30:56]
  • [书记员 原告]:
    没有。
    [12:31:17]
  • [审判长]:
    你说卖房款180万元,现在还剩余多少?
    [12:31:24]
  • [书记员 原告]:
    不知道。
    [12:31:34]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没有补充?
    [12:31:4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第二次起诉。
    [12:31:52]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到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2:32: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要求离婚。
    [12:32:2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到此。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做最后陈述。
    [12:32: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请求法院支持诉请。
    [12:32:44]
  • [审判长]:
    基于被告没有到庭,法院不再主持调解,判决书送达形式?
    [12:32:56]
  • [书记员 原告]:
    邮寄给我。
    [12:33:12]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12:33:23]
  • [主持人]:
    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2: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