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21日13:45直播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其他合同纠纷案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48:5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3:49:18]
  • [审判长]:
    请坐下。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13:49:38]
  • [原告]:
    陈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锦峰,江苏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主持人]:被告未到庭。
    [13:50:04]
  • [审判长]: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黄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黄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陈道喆、人民陪审员张素华、朱慧勇依法组成合议庭,陈道喆任审判长,由书记员秦晓金担任本次庭审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3:50:44]
  • [审判长]:
    原告是否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
    [13:50:59]
  • [原告]:
    不申请。
    [13:51:12]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原告对告知的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3:51:26]
  • [原告]:
    听清楚了。
    [13:51:3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3:51:58]
  • [原告]: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281.4万元及支付以281.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及理由详见诉状。
    [13:52:16]
  • [审判长]:
    鉴于被告未到庭且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下面直接进入举证程序,下面原告举证。
    [13:53:41]
  • [原告]:
    相关证据:1、2011年11月11日原告取款现金400万元的凭证、收条,2011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两笔打款给被告农业银行的账户,累计交付被告550万元。2、被告于2016年12月20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确认收到原告的550万元。返还部分款项后,剩余281.4万元作为投资款。3、山西某公司的工商资料,证明被告既非该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于2015年已经营异常,无经营活动。
    [13:55:58]
  • [审判长]:
    收条写在哪里?
    [13:59:31]
  • [原告]:
    陈某的笔记本上。
    [13:59:42]
  • [审判长]:
    对银行的网银的明细进行一下说明?
    [14:03:53]
  • [原告]:
    2011年11月11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150万元,另外400万元现金交付。
    [14:04:03]
  • [审判长]:
    400万元现金的体积重量是多少?
    [14:04:15]
  • [原告]:
    重量6、70斤,高60公分。
    [14:04:25]
  • [审判长]:
    400万元现金怎么取出?
    [14:04:35]
  • [原告]:
    银行专门有装400万元的包,我取款后放在车上,在伊敏河路上交给被告。11月10日、11日网上转账70万和80万。被告收到后给我出具了550万元的现金收条。
    [14:04:45]
  • [审判长]:
    550万的还款情况?
    [14:04:56]
  • [原告]:
    还了268.6万元。
    [14:05:08]
  • [原告]:
    具体是40万一次、45万一次;一笔100万分两笔转给我,一笔是七、八十万和一笔二十万左右;2013年9月28日还了20万;9月30日20万;2012年信用卡帮我还了18.6万元。
    [14:05:47]
  • [审判长]:
    卖船的30万亏损由你承担是什么意思?
    [14:08:46]
  • [原告]:
    船卖掉140多万,有30万亏损我承担。剩下281.4万,说帮我投到山西某公司,但我没有投资凭证,钱也不知去向.
    [14:08:53]
  • [审判长]:
    双方对分红是否约定过?
    [14:09:46]
  • [原告]:
    没有约定。说2011年农历年底,就是2012年2月初就还给我。一直没给,后来催款后才写了收条给我。
    [14:10:50]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需要当事人发表法律意见的问题与此前争议焦点相同。先由原告发言。
    [14:12:04]
  • [原告]:
    原告将款项转给被告后,被告没有实际投资,应当将款项返还给原告。
    [14:12:17]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
    [14:12:32]
  • [原告]: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4:12:49]
  • [审判长]:
    鉴于被告未到庭,调解程序不再进行。今天庭审至此。现在休庭。
    [14:13:0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
    [14:13:17]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