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审判员

庭审现场

原告
2018年11月15日13: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24:16]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本院淞南法庭今就原告与被告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杨文育独任审判,书记员由杨华佳担任记录。
    审判员: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36.2元、护理费28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4500元、鉴定费1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律师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略。原诉状上的补牙费30000元本案中不再主张,保留后续相关治疗的费用权利。
    [13:29:34]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我方认为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该负主要责任,我方顶多是次要责任。
    1、涉事的充电桩确实是被告购车后由4S店安装的,事发时车辆确实在充电。车辆的停靠位置如我方提供的照片所示(提供照片),充电电线贴着残疾人通道的地面充电。车辆充电线是晚上充电,白天拔掉的。充电线粗细大约在0.8-1cm之间。
    2、孩子当天摔跤我方确认,原告母亲下午联系了我方,但牙齿是不是在这次摔倒中受损我方无法确认。
    原告:1、确认事发时充电线大部分确实贴着地面斜坡,边上有一点是有一部分高度脱离地面的;
    2、事发当天早上下雨,奶奶当时送原告上学,在奶奶撑伞的过程中,原告走路是被高出来充电线绊倒受伤。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就去了医院。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并简要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
    原告:1、接报回执单。派出所做了笔录和拍了照片。
    2、车辆记录。
    审判员: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1.2无异议。
    审判员:由被告主张举证。
    被告:1、照片4张。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1无异议,确认是现场照片,确认照片上黑车位置是被告当时充电的位置,确认电箱的位置。
    [13:30:19]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审判员:审查损失。
    原告:医疗费提供医疗费单据6张、病历1本;护理费、营养费根据鉴定报告主张;交通费估算;误工费是根据鉴定报告计算的母亲误工费,监护人是私人业主,收入不稳定;鉴定费提供鉴定费发票1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为这件事,孩子收到了惊吓;律师费提供律师费发票。
    被告:医疗费证据无异议,金额依法确定;鉴定报告不认可,是原告单方委托,我方申请重新鉴定,营养费酌情处理;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牙齿损坏不需要这么长时间的休息,我方看到孩子天天上学的,根本没有休息一个半月;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都不认可。
    审判员:孩子事发后上课了吗?
    原告:孩子在事发后休息了一周,后来都去上课。
    被告:我方看到孩子天天上学的。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部分还有无补充?
    原告:无。
    被告:当天下雨很大,无法确实是被充电线绊倒,还是孩子自己调皮自己摔倒。而且当天老人没有牵着孩子,老人当时在撑伞,孩子走的快已经走到外面了。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庭审意见。被告的充电线在地上拖着,孩子走过去被绊倒牙齿受损,家长虽然有责任,但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奶奶就在孩子旁边,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被地面电线绊倒的。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坚持庭审意见。我方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下雨天路滑,孩子调皮自己摔倒,原告方有主要责任。
    审判员:互相辩论。
    原告:无。
    被告:无。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闭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13: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