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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田甲通过郑某介绍,明知从“孔某”处购进的“汉草清肺戒烟灵(红)”等五款“戒烟灵”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效标识,系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以其本人或家人身份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进行对外销售,销售范围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等多省市。被告人田乙、田丙、田丁明知上述“戒烟灵”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效标识,系不合格产品,仍受雇于田甲,帮助销售。其中,田乙负责“戒烟商城1”与“良心价戒烟灵”、田丙负责“精品戒烟商城”、田丁负责“戒烟商城”的客服、打包、发货及售后,由田乙统一打单及联系快递公司。经审计,自2017年12月25日至案发,被告人田甲合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37890.56元;被告人田乙合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5617.98元;被告人田丙实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7858.09元;被告人田丁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140637.34元。
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审判员陈杰华,合议庭法官为: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下面庭审即将开始![09:00:2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09:05:54] - [审判长]:请坐![09:19:36]
- [审判长]:现在开庭。[09:20:08]
- [审判长]:传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到庭。
请司法警察将被告人的戒具解除。
被告人田甲,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20:20] - [被告人]:田甲,无其他姓名,1989年3月10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小学肄业,系淘宝网“戒烟商城”、“戒烟灵批发”、“颠倒赢”、“良心价戒烟灵”、“戒烟商城1”、“精品戒烟商城”实际控制人,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大星村,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秀陇村讯苑区。[09:20:56]
- [审判长]: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09:22:08]
- [被告人]:无。[09:22:21]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抓获?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09:22:37]
- [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8年4月2日被抓,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09:22:52]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23:09]
- [被告人]:田乙,无其他姓名,1997年8月9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高中肄业,系淘宝网“良心价戒烟灵”、“戒烟商城1”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大星村,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东埔经济开发区。[09:23:2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09:23:38]
- [被告人]:无。[09:23:50]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抓获?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09:24:01]
- [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8年4月2日被抓,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09:24:1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24:27]
- [被告人]:田丙,无其他姓名,1999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小学文化,系淘宝网“精品戒烟商城”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大星村,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秀陇村讯苑区。[09:24:39]
- [被告人]:田丙,无其他姓名,1999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小学文化,系淘宝网“精品戒烟商城”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大星村,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秀陇村讯苑区。[09:24:50]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09:26:07]
- [被告人]:无。[09:26:21]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抓获?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09:26:39]
- [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8年4月2日被抓,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09:26:5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27:11]
- [被告人]:田丁,无其他姓名,1999年10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普宁市,汉族,小学文化,系淘宝网“精品戒烟商城”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大星村,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秀陇村讯苑区。[09:27:25]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09:27:47]
- [被告人]:无。[09:27:57]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抓获?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09:28:08]
- [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2018年4月2日被抓,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0日被逮捕。[09:28:22]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09:28:37]
- [被告人]:收到了。[09:28:51]
-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的?[09:29:07]
- [被告人]:2018年10月10日。[09:29:4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征得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
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陈杰华,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组成,由审判员陈杰华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恒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洁敏。
出庭为被告人田甲辩护的是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辰(辩1)。
出庭为被告人田乙辩护的是上海地球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庆国,以及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瑜(辩2)。
出庭为被告人田丙辩护的是上海市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炜萍(辩3)。
出庭为被告人田丁辩护的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昀(辩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09:30:0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09:30:28]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是否申请回避?[09:30:39]
- [被告人]:不申请。[09:30:50]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09:31:06]
- [辩护人]:不申请。[09:31:17]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09:31:28]
- [辩护人]:不申请。[09:31:38]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09:31:55]
- [辩护人]:不申请。[09:32:0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09:32:19]
- [辩护人]:不申请。[09:32:3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权利听清楚了没有?[09:32:42] - [被告人]:听清了。[09:33:01]
- [审判长]: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09:33:18]
- [辩护人]:听清了[09:33:34]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09:33:47]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09:34:00]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09:34:22]
- [被告人]:听清了。[09:34:44]
- [审判长]: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7:40] - [被告人]:无。[09:37:5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8:15]
- [被告人]:无。[09:38:25]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8:36]
- [被告人]:无。[09:38:4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8:56]
- [被告人]:无。[09:39:06]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9:25]
- [辩护人]:无。[09:39:35]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39:46]
- [辩护人]:无。[09:39:5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40:05]
- [辩护人]:无。[09:40:14]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09:40:25]
- [辩护人]:无。[09:40:35]
-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坐下回答问题。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09:40:47] - [公诉人]:需要讯问。[09:41:02]
- [公诉人]:被告人田甲,在2017年12月25日至案发期间,你是通过什么渠道销售戒烟灵的?线上具体有哪几家淘宝店?还有哪些人参与线上销售?(具体说明)在本案中,你们之间的关系?线下是谁负责的?线下交易的买家有哪些?你们之间有没有利润分配?[09:41:16]
- [被告人]:“戒烟商城”、“戒烟商城1”、“戒烟灵批发”、“良心价戒烟灵”、“精品戒烟商城”、“颠倒赢”。田乙、田丙、田丁。其中,田乙负责“戒烟商城1”与“良心价戒烟灵”、田丙负责“精品戒烟商城”、田丁负责“戒烟商城”的客服、打包、发货及售后,由田乙统一打单及联系快递公司。[09:41:30]
- [公诉人]:销售的戒烟灵产品具体有哪几种?[09:41:48]
- [被告人]:“汉草清肺戒烟灵(红)”、“罗汉果清肺戒烟灵(桔)”、“清肺戒烟灵(绿)”、“清肺第三代植物戒烟灵(绿)”、“立戒排毒(白)”五款“戒烟灵”。[09:42:05]
- [公诉人]:这些戒烟灵产品的购买渠道?[09:42:18]
- [被告人]:通过郑某(另案处理)介绍,明知从“孔某”处购进。[09:42:30]
- [公诉人]:是否知道这些均是伪劣产品?[09:42:42]
- [被告人]:知道的。[09:42:52]
- [公诉人]:被告人田甲,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行为?[09:43:02]
- [被告人]:没有。[09:43:12]
- [公诉人]:被告人田乙,你是否参与销售戒烟灵?具体经营有哪几家淘宝店?线下交易的买家有哪些?通过什么方式交易?你与田甲之间盈利如何分配?在本案中,你们之间的关系?[09:43:24]
- [被告人]:参与了。“戒烟商城1”与“良心价戒烟灵”。
此外,在田甲的授意下,通过微信联系,支付宝、微信转账收款的方式向“何龙”、“戒烟灵拿货”(均为微信备注名)以及温俊桥(已判刑)销售上述五款“戒烟灵”产品。[09:43:36] - [公诉人]:销售的戒烟灵产品具体有哪些?[09:43:56]
- [被告人]:“汉草清肺戒烟灵(红)”、“罗汉果清肺戒烟灵(桔)”、“清肺戒烟灵(绿)”、“清肺第三代植物戒烟灵(绿)”、“立戒排毒(白)”五款“戒烟灵”。[09:44:08]
- [公诉人]:是否知道这些均是伪劣产品?[09:44:19]
- [被告人]:知道。[09:44:31]
- [公诉人]:被告人田乙,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行为?[09:44:41]
- [被告人]:没有。[09:44:55]
- [公诉人]:被告人田丙,你是否参与销售戒烟灵?具体经营有哪几家淘宝店?线下交易的买家有哪些?通过什么方式交易?你与田甲之间盈利如何分配?在本案中,你们之间的关系?[09:45:07]
- [被告人]:参与了。“精品戒烟商城”。[09:45:19]
- [公诉人]:销售的戒烟灵产品具体有哪些?[09:45:28]
- [被告人]:“汉草清肺戒烟灵(红)”、“罗汉果清肺戒烟灵(桔)”、“清肺戒烟灵(绿)”、“清肺第三代植物戒烟灵(绿)”、“立戒排毒(白)”五款“戒烟灵”。[09:45:42]
- [公诉人]:是否知道这些均是伪劣产品?[09:45:53]
- [被告人]:知道。[09:46:02]
- [公诉人]:被告人田丙,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行为?[09:46:12]
- [被告人]:没有。[09:46:22]
- [公诉人]:被告人田丁,你是否参与销售戒烟灵?具体经营有哪几家淘宝店?线下交易的买家有哪些?通过什么方式交易?你与田甲之间盈利如何分配?在本案中,你们之间的关系?[09:46:34]
- [被告人]:参与了。“戒烟商城”,“天涯耿书”。[09:46:46]
- [公诉人]:销售的戒烟灵产品具体有哪些?[09:46:57]
- [被告人]:销售的戒烟灵产品具体有哪些?[09:47:09]
- [公诉人]:是否知道这些均是伪劣产品?[09:47:20]
- [被告人]:知道。[09:47:30]
- [公诉人]:被告人田丁,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行为?[09:47:41]
- [被告人]:没有。[09:48:04]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田甲发问。[09:48:26]
- [辩护人]:没有。[09:48:43]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其余三名被告人发问?[09:49:00]
- [辩护人]:不需要。[09:49:1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田乙发问。[09:49:23]
- [辩护人]:不需要。[09:49:34]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田丙发问。[09:49:50]
- [辩护人]:不需要[09:50:0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其余三名被告人发问?[09:50:18]
- [辩护人]:不需要。[09:50:31]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田丁发问。[09:50:46]
- [辩护人]:不需要。[09:50:57]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田丁发问。[09:51:09]
- [辩护人]:不需要。[09:51:21]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其余三名被告人发问?[09:51:43]
- [辩护人]:不需要。[09:51:54]
-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法庭依法向你们进行询问。[09:52:06]
- [审判员]:被告人田甲,你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黑色IphoneX手机,有无用于涉案交易的联系、收付款或其他用途?[09:52:16]
- [被告人]:没有[09:52:42]
- [审判员]:被告人田乙,证据显示你的手机有与何龙、戒烟灵拿货的交易联系信息及收款记录,是通过什么设备完成的?[09:52:56]
- [被告人]:手机转账、联系。[09:53:30]
- [审判员]:是否是你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黑色杂牌手机?[09:53:57]
- [被告人]:是[09:54:04]
- [审判员]:被告人田丙,你被公安机关扣押的黑色Iphone7+手机及黑色IphoneX手机各一部,有无用于涉案交易的联系、收付款或其他用途?[09:54:15]
- [被告人]:没有[09:54:32]
- [审判员]:被告人田丁,你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蓝色小米手机,有无用于涉案交易的联系、收付款或其他用途?[09:54:56]
- [被告人]:有的,转账,快递费[09:55:09]
- [审判员]:被告人田甲,获利金额?计算依据?[09:55:28]
- [被告人]:进价20.5元/条,网上售价50元/条,线下24-30元不等。获利10%左右。[09:55:39]
- [审判员]:被告人田乙,有无获利?计算依据?[09:56:34]
- [被告人]:3000块工资,没有分成。[09:56:45]
- [审判员]:被告人田丙,有无获利?计算依据?[09:57:10]
- [被告人]:每月2500工资,没有获利。[09:57:18]
- [审判员]:被告人田丁,获利金额?计算依据?[09:57:40]
- [被告人]:天涯有获利,进价29一条,售价65一条。[09:57:48]
- [被告人]:每条获利40%左右。[09:58:29]
- [导播 人民陪审员]:被告人田甲,是否愿意退赃、退赔、缴纳罚金?[09:58:47]
- [被告人]:愿意。[09:59:00]
- [导播 人民陪审员]:被告人田乙,是否愿意缴纳罚金?[09:59:19]
- [被告人]:愿意[09:59:29]
- [导播 人民陪审员]:被告人田丙,是否愿意缴纳罚金?[09:59:44]
- [被告人]:愿意[09:59:54]
- [导播 人民陪审员]:被告人田丁,是否愿意退赃、退赔、缴纳罚金?[10:00:06]
- [被告人]:愿意[10:00:17]
- [审判长]:现在控辩双方可以进行举证。首先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故公诉人可以简要说明每组证据的证明目的。[10:00:29]
-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证实从证人徐海良处调取了“罗汉果清肺戒烟灵(桔)”、“清肺戒烟灵(绿)”各1条的事实。[10:00:42]
- [审判长]: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0:54]
- [审判长]: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1:02]
- [被告人]:无异议[10:01:12]
- [审判员]: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庭前已经阅看了案卷材料,是否还需要当庭阅看?[10:01:33]
- [辩护人]:不需要。[10:01:44]
- [审判员]: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1:57]
- [辩护人]:无异议。[10:02:0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2:17]
-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各以及淘宝网店交易信息、转帐、《销售“戒烟灵》至各省市抽样表》等数据及数据光盘一张,证实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淘宝网店“戒烟灵批发”、“戒烟商城”、“戒烟商城1”、“颠倒赢”、“良心价戒烟灵”、“精品戒烟商城”、“天涯耿书”等淘宝网店的注册信息、交易明细、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销售区域等。[10:02:27]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2:42]
- [被告人]:无异议。[10:02:53]
- [审判长]: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3:06]
- [辩护人]:无异议。[10:03:1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3:30]
-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一组书证:
1、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相关照片等,证实从广东省普宁市秀陇村河东区一路34幢200号仓库与温俊桥粤VW5337轿车内,搜查并扣押五款“戒烟灵”产品,“戒烟灵”(正品标识码)贴纸的具体数量以及从被告人田乙、田丁等人处扣押手机的事实。[10:03:44]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3:58]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4:10]
- [被告人]:无异议。[10:04:19]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4:31]
- [辩护人]:无异议。[10:04:4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4:53]
- [公诉人]: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隆昌路支行出具的《借记卡产品资料查询》、《交易明细清单》,证实2017年12月19日至案发期间,被告人田甲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向“孔某”名下卡号为6228482059532374778农业银行卡的转账记录。[10:05:10]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5:20]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5:29]
- [被告人]:无异议。[10:05:37]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5:48]
- [辩护人]:无异议。[10:05:59]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6:10]
- [公诉人]:3、证人徐海良的手机淘宝店铺、订单、物流信息截屏以及购买的实物照片,证实其从淘宝网店“戒烟商城”内购买过“戒烟灵”产品。[10:06:22]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6:32]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6:44]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6:52]
- [被告人]:无异议。[10:07:07]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7:17]
- [辩护人]:无异议。[10:07:35]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7:45]
- [公诉人]:4、被告人田甲、田乙的供述、证人温俊桥的证言,证实温俊桥、“何龙”、“戒烟灵拿货”从被告人田甲、田乙处购买五款“戒烟灵”产品的事实。
5、提取笔录、手机截屏,证实被告人田丁在手机中记录自2018年3月13日至4月1日从被告人田甲处购买“戒烟灵”产品的具体数量。[10:07:57]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8:20]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8:30]
- [被告人]:无异议。[10:08:39]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08:50]
- [辩护人]:没有。[10:09:0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09:10]
-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证人吴楚龙的证言,证实由被告人田乙联系快递公司收货的事实。
第五组证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鉴定聘请书》、《工作情况》、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鉴别检验报告》、《关于鉴别检验报告中伪劣卷烟认定的情况说明》以及上海市杨浦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从广东省普宁市秀陇村河东区一路34幢200号仓库内扣押的五款“戒烟灵”产品以及从证人徐海良处调取的2条“戒烟灵”产品均为伪劣卷烟。[10:09:26]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09:49]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0:02]
- [被告人]:无异议。[10:10:11]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0:25]
- [辩护人]:无异议。[10:10:37]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10:51]
- [公诉人]:第六组证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鉴定聘请书》以及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及《补充说明》,证实2017年12月25日至案发日期间,四名被告人分别通过淘宝网“戒烟商城”等7家淘宝店与线下销售伪劣卷烟(即“戒烟灵”)的销售金额以及从广东省普宁市秀陇村河东区一路34幢200号一楼、二楼仓库内查获待销售伪劣卷烟(即“戒烟灵”)的数量级货值金额。[10:11:08]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
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1:20] - [被告人]:无异议。[10:11:38]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1:48]
- [被告人]:无异议。[10:12:00]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12:14]
- [公诉人]:第七组证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本案的案发及四名被告人在广东省普宁市被抓获后押解回护的经过。[10:12:23]
- [审判员]:请法警协助出示相关书证。[10:12:36]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2:47]
- [被告人]:无异议。[10:13:00]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3:14]
- [辩护人]:无异议。[10:13:24]
- [审判员]:公诉人继续举证。[10:13:36]
- [公诉人]:第八组证据,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到案后的历次供述,对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13:57]
- [审判员]:各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4:08]
- [被告人]:无异议。[10:14:16]
- [审判员]:各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0:14:25]
- [辩护人]:无异议。[10:14:36]
- [审判员]:公诉人还有无证据出示?[10:14:49]
- [公诉人]:公诉人举证完毕。[10:15:00]
- [审判员]:各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0:15:09]
- [被告人]:无。[10:15:18]
- [审判长]:各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0:15:31]
- [辩护人]:无。[10:15:41]
-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0:15:5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16:04]
- [公诉人]:被告人田甲结伙被告人田乙、田丙、田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中田甲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且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田乙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田丙、田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尚未销售部分,被告人田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田甲雇佣被告人田乙、田丙、田丁销售伪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天贵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是主犯。被告人田乙、田丙、田丁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田甲、田乙、田丙、田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田甲判处7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田乙判处2年以上2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田丙判处8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田丁判处1年以上1年2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16:16]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16:27]
- [被告人]:没有意见[10:16:3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16:53]
- [被告人]:没有意见[10:17:02]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17:15]
- [被告人]:没有意见[10:17:2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17:34]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17:52]
- [被告人]:没有意见[10:18:03]
- [审判长]:被告人田甲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0:18:18]
- [辩护人]:对定性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田甲有从轻情节:1、各被告人是亲戚或朋友,是为了养家活口;2、本案是经济犯罪不是暴力犯罪;3、被告认罪态度好;4、没有前科;5、家里有小孩和老人需要照顾。[10:18:28]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0:20:20]
- [辩护人]:对案件定性和基本事实没有异议。有从轻情节:1、从犯;2、主观恶性不大;3、初犯,认罪态度好,自愿接受处罚。[10:20:29]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0:21:37]
- [辩护人]:对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田丙是从犯,犯罪时只有18岁,是为了帮助哥哥和改善生活。[10:21:45]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0:22:36]
- [辩护人]:主观恶性小,是从犯,其他三个被告人系亲兄弟,田丁是老乡,参与程度轻,不满一个月。也没有拿过工资报酬,只负责客服和打包。系初犯,社会危害小,认罪态度好。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犯下的错误十分后悔,父母年迈无固定收入,还有未满1岁的孩子需要照顾,恳请审判庭量刑时予以考虑。[10:22:44]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10:25:10]
- [公诉人]:没有。[10:25:19]
- [审判长]:各被告人有无补充辩护意见?[10:25:31]
- [被告人]:没有。[10:25:44]
- [审判长]:各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10:25:57]
- [辩护人]:没有。[10:26:08]
-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控辩双方如果还有补充意见,可以在休庭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10:26:21]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10:26:3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起立,被告人田甲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26:44]
- [被告人]:没有[10:26:53]
- [审判长]:被告人田乙,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27:14]
- [被告人]:没有[10:27:36]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丙,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27:49]
- [被告人]:没有[10:27:57]
- [审判长]:被告人田丁,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28:09]
- [被告人]:没有。[10:28:21]
- [审判长]:今天庭审至此,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退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听清楚了吗?[10:28:41]
- [被告人 被告人、辩护人]:听清楚了。[10:28:52]
-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下还押。现在休庭[击法槌]。[10:29:0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10:29:18]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