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1月20日13:30,丰台法院审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诉请确认协议有效”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4:11:3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陈女士诉赵女士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11:49]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14:12:53]
  • [主持人]:
    陈女士起诉称,她于2018年3月30日与被告赵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女士给赵女士养老,赵女士过世后将其个人所有房产和丧葬抚恤金赠与陈女士。
    陈女士认为,赵女士在签订协议是神志清醒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14:13:09]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13:43]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14:14:38]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14:15:21]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14:15:34]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女士诉赵女士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张欢担任法庭记录。
    [14:15:45]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14:16:53]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14:17:02]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14:17:14]
  • [原告]:
    不申请。
    [14:18:2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18:35]
  • [审判员]:
    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提起本案诉讼的事实根据、理由和具体诉讼请求。
    [17:21:03]
  • [原告]:
    我于2018年3月30日与被告赵女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我给赵女士养老,赵女士过世后将其个人所有房产和丧葬抚恤金赠与我。我认为,赵女士在签订协议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赵女士是我的姨,我姨夫在与我姨结婚前有四个子女,但我姨夫死后,四个子女均不照顾被告,因我姨夫死后无人照顾被告,因我工资较低,想使用被告的房屋来养老,我姨夫的四个子女不愿意分割涉案房屋,故为了保证被告的养老问题,被告与我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我小时候与被告在丰台区生活。遗赠抚养协议有见证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双方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17:22:19]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7:25:00]
  • [被告]:
    我爱人去世后,也无人照顾我,原告总是照顾我,我想涉案房屋有我的一部分,无论该房屋分给我多少,我可以将该房屋的份额赠与原告,由原告负责照顾我的生老病死生活起居,所以就自愿签订了涉案的遗赠抚养协议。我已经就分割该房屋起诉了我爱人在与我结婚之前的四个子女,这四个子女也不照顾我,只有原告照顾我;房屋原来有我的名字,但我爱人生前私自把房屋产权证改为了他的名字,该房屋属于我的一部分,都可以在我死后归原告所有。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7:26:22]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围绕双方的法律关系,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7:28:48]
  • [原告]:
    证据遗赠抚养协议复印件,证明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及内容。
    [17:29:04]
  • [被告]:
    证据真实性认可,这是我本人签字认可的,该复印件与我手中持有的原件完全一致,故认可该复印件的真实性,与我签署的遗赠抚养协议是一致的,落款处赵xx的名字也是我签署的。
    [17:29:43]
  • [原告]:
    原件签署了两份,庭后提交原件供法庭与复印件核对。
    [17:30: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7:30:33]
  • [审判员]:
    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7:30: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房产证原件,证据二拆迁协议复印件。
    [17:31:00]
  • [原告]:
    证据一二真实性均认可。
    [17:31:10]
  • [审判员]:
    核实几个问题。家庭情况?
    [17:31:22]
  • [原告]:
    被告赵女士,爱人叫葛先生,被告是初婚,葛先生是二婚,葛先生的初婚配偶已经去世,被告与葛先生1973年结婚,葛先生与被告结婚前有四个子女,结婚时最小的十一岁,最大的二十岁左右参军了,中间的两个孩子十五六岁,最小的三个孩子都在上学。被告与葛先生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房屋坐落同该协议所载。现在由被告居住。房屋原来是被告的。1953年后就是北京居民户口,被告原在河北省高碑店市居住,被告的父亲是铁路工人,后迁入北京;该房屋是被告的哥哥和嫂子的,原是平房,是从单位承租的房屋,位于丰台区桥南北红房85号一间半,被告每月向单位交租金,承租人是被告,1995年拆迁,1998年搬过来居住,那时候被告与葛先生已经结婚了,85号平房被拆迁后,安置的是涉案遗赠抚养协议中的608号房屋,就是安置的具有所有权的房屋,但办房本时产权人变更为了葛先生,当时葛先生办房本时自己就写成了他自己的名字,也没有跟被告商量,安置了该房屋后,被告与葛先生在该房屋内居住,2014年9月27日葛先生去世,该房屋由被告实际居住。葛先生去世后,该房屋并未处理,全家协商但没有协商一致,故被告将葛先生的四个子女以继承纠纷起诉到了丰台法院,要求分割葛先生的608号房屋,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审结。该房屋有产权证,产权证由被告持有,2000年12月21日取得房产证,产权人是葛先生,现在也是葛先生,正在为此进行诉讼。我是被告亲姐姐的女儿,就是被告的外甥女,2018年3月30日与被告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见证人邓先生、李女士、张先生都是原告的邻居。葛先生去世后,被告一直由我赡养。被告有退休金,每月四千元左右,房屋由被告一人居住。被告与我现在并未一起生活,只是有时一块儿生活,有时我来被告处,有时将被告接到我处。我一直赡养照顾被告,被告自愿将房屋赠与我。
    [17:31:5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认可。
    [17:36:24]
  • [审判员]:
    涉案房屋的继承纠纷有无审理完毕?
    [17:36:4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尚未审理完毕,尚无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被告对于涉案房屋享有多少份额。继承案件很快就会有结果。
    [17:36:5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
    [17:37:09]
  • [原告]:
    无。
    [17:37:18]
  • [被告]:
    无。
    [17:37:24]
  • [审判员]:
    鉴于本案涉及合同效力,本院不再进行当庭调解,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
    [17:37:3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7:37:4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事实理由。被告年岁较大,需要人照料赡养,需要原告照顾,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应为有效。
    [17:38:01]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7:38: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7:38:2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事实理由。
    [17:38:32]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无误签字。
    [17:38:43]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8:40:4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8: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