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4:03:4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04:23] - [审判员]:现在开庭。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某开关成套有限公司、张某某、朱某某、戴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原告陈述你的身份情况?[14:05: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执行董事。今天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裘耿,福建维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见授权委托书。[14:10:13]
- [被告 被告三]:被告一上海某某开关成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职务董事长,今天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系被告一的监事,特别授权。[14:15:10]
- [被告 被告三]:被告二张某某,男,汉族,今天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系被告二妻子,特别授权。[14:15:55]
- [被告 被告三]:朱某某,女,汉族。[14:16:28]
- [被告 被告四]:戴某某,男,汉族。[14:16:44]
- [审判员]: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6:5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4:17:54]
- [被告 被告三]:无异议。[14:18:15]
- [被告 被告四]:无异议。[14:18:21]
- [审判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孙红日依法独任审理,书记员吴静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14:1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4:21:40]
- [被告 被告三]:不申请。[14:21:48]
- [被告 被告四]:不申请。[14:21:5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听清楚?[14:22: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4:22:47]
- [被告 被告三]:听清楚了。[14:22:56]
- [被告 被告四]:听清楚了。[14:23:04]
- [审判员]:下面进行事实调查。原告诉讼请求?[14:23:1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四被告对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剩余本金170万元及相应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逾期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9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至)。诉请以今天庭审陈述为准。[14:24:52]
- [审判员]:事实和理由?[14:26:2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经被告四介绍,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以归还银行贷款,短期过桥为由向原告借款。2016年9月2日,案外人与四被告共同出具借款借据,约定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200万元用于贷款周转,借款期限为7天,自2016年9月2日起2016年9月9日止,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据约定履行义务,须从违约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1.5支付违约金。被告一、二、三、四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同日,原告向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转账200万元。但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至今未归还借款本金,被告3支付过30万元利息,今原告同意该30万元作为偿还本金进行扣除,另因日千分之1.5的违约金超过法律规定,故我们自行调整为按照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以及四被告均未就剩余170万元本金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14:26:48]
- [审判员]:被告答辩?[14:40:26]
- [被告 被告三]: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是事实。确实曾归还原告30万元。[14:40:35]
- [被告 被告四]: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均无异议,是事实。[14:42: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出示2018年8月21日谈话笔录,载明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是否作为本次庭审出示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14:42: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对2018年8月21日谈话笔录无异议,原告的举证以该笔录为准,今天不再重复举证。[14:42:5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被告质证?[14:43:10]
- [被告 被告三]:对2018年8月21日谈话笔录无异议,我本人以及我今天所代理的被告一、被告二的质证意见均以该份笔录为准,不再重复质证。今天庭审被告一、被告二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均与我本人陈述的意见一致。[14:43:28]
- [被告 被告四]:对2018年8月21日谈话笔录无异议,我的质证意见以该笔录为准,今天不再重复质证。[14:43:43]
- [审判员]:原告关于两份借据有无补充说明?[14:44: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有的,起诉时我们提供的是没有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签名的那份借据,没写日期,但该借款就是转账当天签署的,就是2016年9月2日。后来张某某辩称其不知道本案系争借款事宜,我方才拿出有其签名的另一张借据,是借款期限到的当天也就是9月9日签署的,只是为了证明其不仅知晓本案借款并且还在借据上签了字,该份借据就是因为前份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案外人上海某开关厂有限公司没有还款,所以张某某才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本案既然是保证合同纠纷,故我方还是以起诉时提供的9月2日签署的借据作为诉请的依据。[14:44:25]
- [审判员]:对原告陈述的两份借据的形成是何意见?[14:45:24]
- [被告 被告三]:记不清楚了。[14:45:44]
- [被告 被告四]:无异议,原告陈述的两份借据的形成过程属实。[14:46:02]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供?[14:46:17]
- [被告 被告三]:我出示的证据同8月21日谈话笔录,今天不再重复。被告一、被告二意见与我一致。[14:46: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质证意见同8月21日谈话笔录,无补充。[14:47:20]
- [被告 被告四]:质证意见同8月21日谈话笔录,无补充。我没有证据提供。[14:47:34]
- [审判员]:原告就本案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14:47:5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14:48:03]
- [审判员]:被告就本案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14:48:19]
- [被告 被告三]:不需要。[14:48:39]
- [被告 被告四]:不需要。[14:49:00]
- [审判员]:对事实和证据还有何补充?[14:49: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49:50]
- [被告 被告三]:没有。[14:50:02]
- [被告 被告四]:没有。[14:50:09]
- [审判员]: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50: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就30万元还款,在法庭调查时被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该笔款项还本金,按照交易习惯,首先是扣除利息,再扣除本金。故我们认为该笔款项应当是扣除欠原告的利息。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已经将该30万元作为利息扣除。[14:50:39]
- [被告 被告三]:当时付30万元的时候没有约定是本金还是利息。[14:50:58]
- [被告 被告四]:坚持庭审意见。[14:51:1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要求调解?[14:51: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可以调解。[14:51:44]
- [被告 被告三]:可以调解。[14:51:58]
- [被告 被告四]:可以调解。[14:52:06]
- [审判员]: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你的最后意见?[14:52:1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4:52:30]
- [审判员]:被告陈述你的最后意见?[14:52:43]
- [被告 被告三]:同前述意见。[14:53:13]
- [被告 被告四]:同前述意见。[14:53:21]
- [审判员]: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字。
休庭。[14:53:3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当事人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14:55:25]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