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组成人员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庭审全景
11月23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承租期间遇拆迁 租户起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26:25]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承租期间遇拆迁 租户起诉索赔偿”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原告韩某、某园林公司诉称:原告韩某、某园林公司分别与被告一某工贸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某工贸公司是被告二某蔬菜公司的下属单位,位于门头沟区某处的139号房屋是被被告二某蔬菜公司交由被告一某工贸公司经营管理并出租,被告二某蔬菜公司为该房屋的拆迁利益受益人。原告韩某承租房屋后,租金交纳至2013年6月30日,年租金为7万元。原告某园林公司承租房屋后,租金交纳至2011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2万元整。涉纠纷房屋于2013年年初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由被告二某蔬菜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该次征收认定139号为商业用途,房屋建筑面积666.54平方米,共计获得征收补偿款3449595元。现征收工作已经结束且韩某、某园林公司已经腾退涉案房屋,却始终未取得应该的经济赔偿,故韩某、某园林公司诉至法院,韩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承租房屋内的装修损失10万元、自建房屋及室内装修损失326762元、征收补偿中应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465465元,共计892227元;某园林公司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承租房屋内的装修损失10万元、自建房屋及室内装修损失20万元、征收补偿中应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20万元,共计50万元。
    被告一某工贸公司辩称:被告一某工贸公司是被告二某蔬菜公司的下属单位,对涉纠纷房屋有管理和使用权,某工贸公司将房屋租赁给原告韩某及某园林公司,租赁期届满,二原告拒绝腾退,后经法院判决腾退房屋,并将自建房交还给某工贸公司,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原告韩某、某园林公司亦未在前期案件中提出反诉,故被告一某工贸公司认为原告韩某和某园林公司在租赁期间的装饰装修在合同届满之后不再享有财产权益。即使二原告享有财产权益,其没有提出反诉,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二原告的诉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被告一某工贸公司基于被告二某蔬菜公司的授权管理涉案房屋,并未实际享有拆迁利益。综上,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二某蔬菜公司辩称:被告二某蔬菜公司与原告韩某、某园林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二原告要求某蔬菜公司承担给付和赔偿义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亮点: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遇政府拆迁,其是否享有财产权益?如享有,其与出租人之间的权益如何划分是本案审理的难点,属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09:31:59]
  • [主持人]: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田裴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国翠、王金锁共同组成,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09:33:47]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4:5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36:11]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速裁庭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韩某会、北京某园林绿化公司分别诉被告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北京某副食蔬菜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田裴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陈国翠、人民陪审员王金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院书记员黄聪聪担任法庭记录。
    [09:44:4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
    [09:46:52]
  • [原告]:
    原告:韩某会,男,1862年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村。
    原告:北京某园林绿化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
    法定代表人:张某正,经理。(未到庭)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北京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7:34]
  • [被告]:
    被告一: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未到庭)
    被告二:北京某副食蔬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未到庭)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49:03]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0:42]
  • [原告]:
    没有。
    [09:50:53]
  • [被告]:
    没有。
    [09:51:05]
  • [审判长]:
    双方对于韩某的行为能力什么意见?被告对于原告申请韩某会的爱人作为本案的法定代理人有无异议?
    [09:51:41]
  • [原告]:
    没有问题,韩某会的妻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撤回对王某律师的委托。
    [09:53:03]
  • [被告]:
    我方认为韩某会的行为能力没有问题。
    [09:53:59]
  • [审判长]: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予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5:06]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55:5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56:01]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56:25]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
    [09:56:40]
  • [原告]: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均与起诉书一致。韩某会案件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原承租房屋内的装修损失人民币10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承租期内原告自建房屋及房屋内的装修损失人民币326 762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承租院落内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21 305元;以上费用共计万元。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已向法庭提交了具体金额的书面意见。
    绿海园林案件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原承租房屋内的装修损失人民币3万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承租期内原告自建房屋及房屋内的装修损失人民币153 023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在门头沟区北后街承租院落内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属于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50万元。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09:58:32]
  • [审判长]:
    损失怎么计算的?
    [10:00:03]
  • [原告]:
    杨某杰:第一项是预估的,第二项是根据拆迁协议当中的重置价核算出来的,装修就估算的。第三项经济损失包含停产停业损失百分之百计算,搬迁补助费,工程配合奖,区位补偿价是百分之六十计算。按照拆迁房的面积确定的比例。
    王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费,工程配合奖是百分之六十计算。
    [10:00:28]
  • [审判长]:
    原告要求那个被告给付?
    [10:00:55]
  • [原告]:
    杨某杰:目前不清楚二被告关于拆迁款的分配,如果有证据证明峪鑫工贸没有领取拆迁款,那我们只诉蔬菜公司,目前我方认为他们是共同拿到了拆迁款,所以要求二被告共同给付。
    [10:01:26]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10:02:37]
  • [被告]:
    周某、张某:我们不同意补偿,针对二原告诉求的装饰装修补偿我们不同意,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装修不能拆除,合同届满后,装饰装修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出租方也就是被告,拆迁所有当然归被告所有,针对重置成新,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建造的房屋,租赁期届满后应自行拆除,不拆除的应该归出租房所有,那么因此所得拆迁利益应该归出租方,针对第三项损失各项我方均不同意,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是影响了相关的经营收入,本案中二原告在拆迁的时候,租赁期已经届满,法院已经判令原告腾退后进行的拆迁,原告已经不在经营状态了。而且营业执照也是峪鑫工贸,损失也是峪鑫工贸获得,和原告无关。在法院强制执行后原告进行了搬迁,那么拆迁奖励和配合奖和原告无关。区域补偿价对应的土地是蔬菜公司所有,和原告无关。还有就是峪鑫工贸并没有获得拆迁利益,不应该作为被告,也不具备赔偿的相关义务。蔬菜公司和二原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所以不具备赔偿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峪鑫工贸。
    [10:03:04]
  • [审判长]: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10:04:14]
  • [原告]:
    原告韩某会在承租期间在139号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依然有效,拆迁公告时间是2012年5月28日,在这期间,韩某会的租赁合同依然在有效期内。
    [10:04:54]
  • [原告]:
    杨某珠是峪鑫工贸的办公室主任,在当时自建房的时候。
    [10:05:48]
  • [审判长]:
    被告进行质证。
    [10:06:22]
  • [被告]:
    质证意见与庭前谈话阶段发表的意见一致。
    [10:07:07]
  • [审判长]:
    被告进行举证。
    [10:07:29]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0:08:16]
  • [原告]:
    没有。
    [10:08:27]
  • [被告]:
    没有。
    [10:08:40]
  • [审判长]: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
    [10:17:45]
  • [原告]:
    好的
    [10:18:07]
  • [被告]:
    好的。
    [10:21:28]
  • [审判长]:
    庭前法院调取了(2017)京0109民初3***号及2013年门民初字第2***号卷宗中的开庭笔录,就本案的一些事实,双方均进行了陈述,现对该笔录是何意见,是否同意在该两案中的陈述作为本案的陈述?
    [10:23:34]
  • [原告]:
    没有异议,同意作为本案的陈述。
    [10:24:21]
  • [被告]:
    没有异议,同意作为本案的陈述。
    [10:24:35]
  • [审判长]:
    房子出租原告时的房屋状况?
    [10:25:27]
  • [被告]:
    正常装修。
    [10:28:30]
  • [原告]:
    当初自有门窗和灯,都是原告自己装修的。
    [10:28:52]
  • [审判长]:
    原告还欠缴房租吗?都是怎么支付的?
    [10:29:14]
  • [被告]:
    有转账也有现金,经手人都不在了,不欠租金。
    [10:29:52]
  • [审判长]:
    对自建房有提出异议吗?
    [10:30:28]
  • [被告]:
    我们一开始并不知道,谈不上提不提出异议。
    [10:30:53]
  • [审判长]:
    被告的实际经营地?
    [10:31:15]
  • [被告]:
    我们出租的房屋就是商业用途,在拆迁的时候,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至于注册地是否在这里我方认为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10:31:33]
  • [审判长]:
    拆迁档案里哪些是原有的,哪些是自建的。
    [10:32:12]
  • [被告]:
    韩某会的在拆迁档案里1、3、5是有原有的,2、4、6、10是自建。
    [10:32:30]
  • [审判长]:
    原告陈述房屋附属物。
    [10:32:59]
  • [原告]:
    6号是暖气剩下都是空调。2号有下水。电灯哪个屋都有。4、2是防盗门,窗帘哪个屋子都有。包门是1、3有。在1号有广告牌,1号有吧台。上水是1、2、4、6号有。水池是1、2、6、4有。电表在3、4、5、6。防护栏是2、5、4房间有。隔断4、3、5、8、6有。内贴墙是2、5有。吧台都是多宝格。配电箱在4号。还有一个大型排风机。
    [10:33:23]
  • [原告]:
    暖气是7、8,下水,电灯哪个屋子都有。8、9有防盗门。除了9号哪个屋子都有窗帘。7、8包门包窗。7、8、9都有上水和水池。电表在8号。隔断789都有。内贴墙就是普通的。7号有。
    [10:33:48]
  • [被告]:
    出租那么多年了,分不清楚了,出租的时候上下水肯定都有,水电肯定都有。
    [10:34:09]
  • [审判长]:
    原告,拆迁之前,实际经营吗?
    [10:34:28]
  • [原告]:
    正在经营。
    [10:34:45]
  • [被告]:
    当时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之后,他们还在经营,属于非法占有,属于非法经营所得。
    [10:35:09]
  • [审判长]:
    被告在此经营吗?
    [11:10:44]
  • [被告]:
    我们没有经营活动,但是出租房屋本身就是一种经营。
    [11:10:58]
  • [审判长]:
    把房子交给了谁?
    [11:11:26]
  • [原告]:
    交给了峪鑫工贸。
    [11:11:41]
  • [审判长]:
    被告,杨某珠是你们公司员工吗?
    [11:12:04]
  • [被告]:
    不确定。
    [11:13:42]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1:14:15]
  • [原告]:
    没有
    [11:14:23]
  • [被告]:
    没有。
    [11:14:32]
  • [审判长]:
    双方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11:14:53]
  • [原告]:
    没有。
    [11:15:16]
  • [被告]:
    没有。
    [11:15:34]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1:16:05]
  • [原告]:
    没有。
    [11:16:13]
  • [被告]:
    没有。
    [11:16:23]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各自的诉辩意见还有无补充?
    [11:16:41]
  • [原告]:
    没有。
    [11:16:56]
  • [被告]:
    自建不足百分之六十。
    [11:17:1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7:24]
  • [原告]:
    王某:虽然形式二原告和峪鑫工贸签订的合同,真正的出租人是蔬菜公司,他们存在委托关系,应该由蔬菜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本案存在两部分需要区分处理,原始和新建,对于新建的应该重新考量,装修内容和事项存在事实,结合拆迁档案的照片来看都是真实的。被告虽然有产权登记也不代表就能拿到停产停业的补偿。房屋新建部分不是被告建的,而是原告在租赁期间自建的。以我们提交的书面为准,不再赘述了。
    [11:17:37]
  • [原告]:
    王某:停产停业是给实际受损失的人,虽然被告是租赁房屋,已经获得了租金收入,实际损失是二原告。对于地和房屋的补偿是可以区分的。
    [11:18:0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18:39]
  • [被告]:
    无。
    [11:18:55]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19:10]
  • [原告]:
    没有。
    [11:19:19]
  • [被告]:
    没有。
    [11:19:32]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1:19:47]
  • [原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20:5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21:12]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11:21:30]
  • [原告]:
    不同意。
    [11:21:38]
  • [被告]:
    不同意。
    [11:22:04]
  • [审判长]:
    鉴于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本院当庭不再调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
    [11:22:18]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王晓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1:29:26]
  • [主持人]: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