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直播现场
2018年11月29日14:30直播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43:47]
  • [审判员]:
    请坐下。(击法槌)现在开庭!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今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信息。原告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17:01:01]
  • [原告]: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17:02:01]
  • [原告代理人]:
    王雍,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17:02:20]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17:02:33]
  • [被告代理人]:
    被告1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执行董事。(未到)被告2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执行董事。(未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繁华,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17:03:27]
  • [审判员]:
    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追加了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对此双方有无异议?
    [17:03:32]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17:03:43]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7:03:55]
  • [审判员]:
    第三人,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17:04:41]
  • [第三人]:
    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某某,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屈斌超,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17:04:47]
  • [审判员]:
    对原被告双方以及第三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7:05:03]
  • [原告代理人]:
    无异议
    [17:05:14]
  • [被告代理人]:
    无异议
    [17:05:23]
  • [第三人]:
    无异议
    [17:05:28]
  • [审判员]:
    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孙红日依法独任审理,书记员吴静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审判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被告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
    [17:05:33]
  •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17:05:43]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7:05:52]
  • [第三人]:
    不申请。
    [17:05:57]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听清楚?
    [17:06:02]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7:06:19]
  • [被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7:06:28]
  • [第三人]:
    听清楚了
    [17:06:3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事实调查。原告诉讼请求?
    [17:06:37]
  • [原告代理人]:
    .判令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456,507.62元;2.判令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1,456,507.6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计算自2017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付款利息;3. 判令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8万元;4.判令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请以本次陈述为准。
    [17:06:49]
  • [审判员]:
    事实和理由?
    [17:06:59]
  • [原告代理人]:
    2017年9月19日,原、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购买热轧卷,合同金额为1,429,020元。双方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最迟应于2017年10月9日前通过电汇形式向原告支付货款,若逾期付款,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应按应付货款总额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承担付款违约责任。2017年9月19日,原告向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交付货物总金额为1,456,507.62元,但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货款,被告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系被告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故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17:07:07]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7:07:17]
  • [被告代理人]:
    我方确实与上海某贸易公司和杭州某实业公司都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对这个事实没有异议。但因为我方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不到,所以我方也难以还原当时具体的事实经过,但是杭州某实业公司在杭州滨江法院起诉我公司要求我公司按照我方与其在2018年1月10日签订的两份买卖合同返还剩余货款349000元(合同金额1553777.20元,我方已于2018年1月10日、12日分两笔支付了1204777元),原告又起诉要求我方支付货款146万余元,双方诉请的均系同一批钢材,我方认为同一批钢材,不可能有两个货主,我方不知道应该向谁支付购买钢材的货款。
    [17:07:30]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本案系争钢材的流转经过?
    [17:07:43]
  • [原告]:
    我和被告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2017年9月19日杨某某找到我,跟我说浙江某贸易公司要审计资金紧张,要十一节后才有款项给我,但是客户急着要货,问我能否帮他们公司代采一批钢材,我就找了杨某某指定的上家上海某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在9月19日与其签订了采购钢材买卖合同(提供买卖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同日收到了钢银转让给我们的货权,就是本案系争的这批钢材。9月19日我们与被告签订了本案的买卖合同,我们跟浙江某贸易公司虽然提货单日期是9月19日,但实际是在9月20日把货权转让给了浙江某贸易公司,浙江某贸易公司至今没付款。
    [17:07:59]
  • [审判员]:
    第三人意见?
    [17:08:14]
  • [第三人]:
    原告陈述的经过是事实,我方没有异议。我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在2017年10月11日、13日签订两份买卖合同是杨某某介绍的,我方确实通过我方账户和徐州某某账户分别向原告转账共计1456507.62元货款。当时是杨某某说他在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了涉案钢材,但是资金有困难,目前不能付款,于是让杭州某实业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向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涉案钢材,由我方向上海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2018年1月10日、12日,我方又与浙江某贸易公司签订两份钢材买卖合同,金额为1553777.20元,该两份合同与上海某贸易公司和杭州某实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为了解决同一件事情,只不过我方增加了数量和单价,差价是我方的利润,但浙江某贸易公司只支付了1204777元。是浙江某贸易公司先在杭州法院起诉我方认为我方未交货,而诉请要求我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但实际情况就像之前原告陈述的那样,因为浙江某贸易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买钢材,但没有钱不能付货款,所以杨某某介绍要杭州某实业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然后浙江某贸易公司再向杭州某实业公司购买涉案钢材,实际上货物上海某贸易公司已经交给浙江某贸易公司了,出于经济考虑,所以确实没有再要求上海某贸易公司交货给杭州某实业公司,杭州某实业公司再交货给浙江某贸易公司的必要,浙江某贸易公司起诉我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是没有依据的,因为浙江某贸易公司余款至今未予支付我方,所以我们才起诉了浙江某贸易公司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17:08:23]
  • [审判员]:
    原告意见?
    [17:08:37]
  • [原告]:
    认可第三人的说法,我们没有收到的浙江某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但是我们收到了杭州某实业公司支付的三笔转账,金额分别为46450元、70万元、30万元,杨某某说这三笔钱就是他委托我们向钢银代采钢材的货款,还有一笔转账410057.62元是徐州某某转账给我们的,我们跟徐州某某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徐州公司也是受到杨某某的指令支付我们向钢银代采钢材的货款,所以我们总计收到了货款1456507.62元。因为我公司帮被告采购的那批钢材被告不能付款,所以杨某某介绍原告公司和杭州某实业公司于10月11日、13日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约定杭州某实业公司向原告公司购买涉案钢材,杭州某实业公司和徐州某某共计支付1456507.62元给我公司,我公司向二公司分别开具发票(提交发票复印件)。我们只有本案系争的这一批钢材,本来是浙江某贸易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但因为浙江某贸易公司不能付款,所以就由杭州某实业公司向上海某贸易公司购买涉案钢材,浙江某贸易公司再向第三人购买涉案钢材,正常来说上海某贸易公司应该把钢材交给杭州某实业公司,杭州某实业公司再交付浙江某贸易公司,但因为我们已经先行将钢材交给了浙江某贸易公司,钢材又是大吨货物,也没必要再通过杭州某实业公司中转交货。
    [17:10:02]
  • [审判员]:
    被告意见?
    [17:10:07]
  • [被告代理人]:
    原告以及第三人的陈述我方无法判断真伪,但我方认为本案应该按照合同相对性,原被告签订了买卖合同,原告按照约定交货,但被告1未付款,所以应该由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原告因为没有向第三人交货,原告也应该向第三人退款,第三人未向被告交货,所以第三人应该返还我方已经支付的货款。
    [17:10:23]
  • [审判员]:
    原告有多少钢材?
    [17:10:35]
  • [原告代理人]:
    只有本案系争的这一批钢材,是按照杨某某的要求向我的上家钢银采购的,具体型号和数量以过户清单、提货单、销售提单记载为准
    [17:10:49]
  • [第三人]:
    原告提供给我方的过户清单与原告在本案中提交的交给被告的过户清单是同一份,所以原告与被告1之间,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针对的是同一批货,数量、材质、规格、单价、吨数均一致
    [17:11:01]
  • [被告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1之间,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实针对的是同一批货
    [17:11:21]
  • [审判员]:
    第三人与被告的2018年1月10、12日两份合同针对哪批货物?
    [17:11:30]
  • [第三人]:
    为了赚取利润,合同上我方增加了单价和吨数,但实际并没有这么多货物,正常情况被告不会要求我们按照合同交货,因为货物被告1已经交给原告了。
    [17:11:3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出示2018年8月30日谈话笔录,载明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是否作为本次庭审出示的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17:11:50]
  • [原告代理人]:
    对2018年8月30日谈话笔录无异议,原告的举证以该笔录为准,今天不再重复举证。
    [17:12:00]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证据提供?
    [17:12:12]
  • [原告代理人]:
    有的,补充提供原告向上家钢银购买系争钢材的买卖合同、支付凭证以及发票。
    [17:12:2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7:12:32]
  • [被告代理人]:
    对3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17:12:40]
  • [第三人]:
    对3份证据真实性无异议
    [17:12:57]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供?
    [17:13:02]
  • [被告代理人]:
    我出示的证据同8月30日谈话笔录,今天不再重复,也没有补充证据提供。
    [17:13:16]
  • [审判员]:
    被告称其出示的证据为第三人在杭州法院起诉被告时提供的证据材料,第三人有无异议?
    [17:13:25]
  • [第三人]:
    无异议。
    [17:13:43]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17:13:52]
  • [原告代理人]:
    同上述意见
    [17:14:02]
  • [审判员]:
    第三人有无证据提供?
    [17:14:10]
  • [第三人]:
    没有证据提供
    [17:14:18]
  • [审判员]:
    原告,8月30日,法庭告知原告庭后7日内提供律师费8万元的支付凭证,原告至今未提供,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是否清楚?
    [17:14:25]
  • [原告代理人]:
    清楚后果,我方不能提供8万元的支付凭证,关于律师费请法庭依法判决。
    [17:14:43]
  • [审判员]:
    被告,8月30日,法庭告知你庭后7日内提供两被告公司财务账册,你方至今未提供,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导致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你方是否清楚法律后果?
    [17:14:56]
  • [被告代理人]:
    清楚后果,我方不再提供账册,请法庭依法判决。
    [17:15:13]
  • [审判员]:
    原告就本案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
    [17:15:21]
  • [原告代理人]:
    不需要
    [17:15:33]
  • [审判员]:
    被告就本案事实是否需要向原告发问?
    [17:15:45]
  • [被告代理人]:
    不需要。
    [17:15:57]
  • [审判员]:
    第三人是否需要向原被告发问?
    [17:16:05]
  • [第三人]:
    不需要。
    [17:16:20]
  • [审判员]:
    对事实和证据还有无补充?
    [17:16:2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7:16:41]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7:16:55]
  • [第三人]:
    没有。
    [17:17:01]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7:17:06]
  • [原告代理人]:
    : 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希望被告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17:17:15]
  • [被告代理人]:
    这批货物只能有一个货权,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17:17:48]
  • [第三人]:
    实际情况是10月11号第三人与原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及2018年1月10日第三人与被告1签订的合同和原被告2017年9月签订的合同是没有关系的。
    [17:17:5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要求调解?
    [17:18:05]
  • [原告代理人]:
    可以调解
    [17:18:15]
  • [被告代理人]:
    可以调解
    [17:18:23]
  • [审判员]:
    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你的最后意见?
    [17:18:28]
  • [原告代理人]:
    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17:18:43]
  • [被告代理人]:
    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17:19:58]
  • [第三人]:
    坚持庭审意见。
    [17:20:02]
  • [审判员]:
    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字。
    休庭。(击法槌!)
    [17:20:1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7:20:21]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