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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涉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2:33]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买方逾期迁户口 诉至法院欲赔钱”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刘丽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毛婧担任法庭记录。[14:02:49]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2016年9月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于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将户口迁出,但时至今日被告一家的户口仍在出售的房屋内故原告诉讼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2:57]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14:35:19]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龚某,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于某,男,1951年3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未到庭)
被告:柳某,女,1951年2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未到庭)
被告:叶某,女,1980年10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14:35:3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36:30]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14:39:00]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龚某与被告于某、柳某、叶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刘丽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毛婧担任法庭记录。[14:39:1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40:07] - [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不申请。[14:40:1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14:40:42]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7万元;2.判令被告在一到三个月内将户口迁出;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于某、柳某和原告于2016年9月4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房屋,总价款257万元。后被告未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14:41:1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和证据材料?是否主张答辩期?[14:42:51]
- [被告]:收到了,不主张。[14:43:02]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14:45:43]
-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认可,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对违约金额不认可,由于政策问题,我们的户口迁不走。[14:45:57]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4:46:06]
- [原告]:(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证据1:2016.9.4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证明于某、柳某和原告于2016年9月4日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房屋,总价款257万元,其中第六页第九条第四项约定了户口迁出义务:双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5%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证据2:2016.9.4补充协议一份,证明被告应当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果无法将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证据3:房产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房产已经登记在原告名下。[14:47:1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14:47:32]
- [被告]:认可。[14:52:37]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房屋坐落于哪里?[14:53:11]
- [原告]:2016.9.4签订的,坐落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里房屋,房屋总价款257万元整。合同的出卖人为于某、柳某,买受人为龚某。[14:53:32]
- [审判员]:原告主张的违约情形。[14:54:24]
- [原告]:2016.9.4出卖房屋后至今房屋内户口仍未迁出。[15:08:37]
- [审判员]:双方签订的户口迁出时间?[15:32:30]
- [原告]:2017年3月31日之前迁出户口。[15:32:38]
- [审判员]:被告没有迁出户口的原因?[15:32:48]
- [被告]:由于我方系独生子女,由于政策限制,无法落户其他房屋。[15:32:55]
- [审判员]:涉案房屋上在册人口?[15:33:03]
- [被告]:上有四人,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15:33:14]
- [审判员]:原告起诉的系合同纠纷,合同的相对方为于某和柳某,原告起诉叶某的原因?[15:33:43]
- [原告]:原因是叶某是于某夫妇的儿媳,在协商过程中告知我有相关事宜可以和叶某联系,所以一并起诉叶某。[15:35:15]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其他居所迁出户口?[15:35:32]
- [被告]:被告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街道和单位都无法迁入。没有其他居所迁出了。[15:35:40]
- [审判员]:违约金计算方式?[15:37:06]
- [被告]:补充协议中进行了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10%。[15:37:16]
- [被告]:我方主张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并没有这么高的实际损失。申请法院酌减。[15:40:42]
- [审判员]:户籍迟延迁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5:40:49]
- [原告]:由于被告户口未迁出导致涉案房产无法出售。有户口的房屋出售导致市场价下跌20%。[15:41:00]
- [审判员]:房屋是否是学区房?[15:41:21]
- [原告]:不属于学区房。[15:41:31]
- [审判员]:涉案房屋是否登记过出售?[15:41:40]
- [原告]:咨询过,但告知无法出售,或者降价出售。[15:41:49]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违约情况?[15:41:56]
- [被告]:没有。[15:42:02]
- [审判员]:就事实,双方是否还有补充?[15:42:13]
- [双方当事人]:没有。[15:42:21]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辩论焦点在于违约金数额,法庭辩论应当围绕辩论焦点。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42:33]
- [原告]:房屋出售时被告并无告知户口无法迁出,存在变相的欺骗行为。且导致了我房屋无法出售。[15:42:46]
- [审判员]:接下来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42:57]
- [被告]:户籍警察告知户口可以空落在这里,对于原告并不产生实际影响。当时确实没有告知原告户口无法迁出。出售房屋的时候已经知道户口无法迁出。[15:43:04]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43:13]
- [原告]:确实不影响户口迁入,但是会影响房屋的再次出售。[15:43:21]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43:30]
- [被告]:我方确实无法迁出户口。[15:43:41]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43:49]
- [原告]:没有了。[15:43:57]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5:44:07]
- [被告]:没有了。[15:44:2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5:44:27]
- [原告]:我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且给被告放宽时间进行户口迁出,故我坚持诉讼请求。[15:44:37]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5:44:44]
- [被告]: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了,但确实客观上无法迁出户口。违约金标准过高。[15:44:51]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5:44:58]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5:45:2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4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