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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 宝山法院]: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4:24:22] - [审判长 宝山法院]:审判长:现在开庭,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颜某,女
被告:严某,女(未到庭)
告:本院今就原告颜某与被告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岭、人民陪审员张菊娣、聂海涛依法组成合议庭,叶岭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傅佳怡担任记录。被告严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要如实陈述,如作虚假或不实陈述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知道了。
审判长: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按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详见诉状(略)。
审判长:和被告什么关系,借款原因?
原告:原告和被告是邻居,被告以生活所需为由向原告借款。
审判长:借款经过?
原告:2017年7月19日我在被告家中交付被告现金1万元,2017年8月14日被告女儿生病缺钱,我去被告家中交付被告现金1万元,2017年9月5日我在被告家中交付被告现金1万。
审判长:是否足额交付?
原告:是的[14:24:56] - [审判长 宝山法院]:审判长:到期后有无还款?
原告:3张借条到期后,被告分别给了我3600元利息。
审判长:借条中有无约定利息?
原告:没有。
审判长: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还款应在本金中予以扣除。
原告:明白。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本金26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审判长: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无。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举证。
原告:1、借条3份,内容都是被告各自所写,钱款交付时被告当场出具的借条。
审判长:向法庭提供证据原件。
原告:借条原件3份。
审判长:原告要对所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知道的,愿意对所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判长:对本案的证据还有无补充?
原告:无。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要求被告归还26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鉴于被告未到庭,故无法进行调解,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14:2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