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

被告

法庭全景
2018年11月23日14:00直播浦东法院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 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不得发言、提问;
    5、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 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7、 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15:1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 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防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 不得发言、提问;
    5、 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 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震动位置;
    7、 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 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15:14]
  • [审判长]:
    (敲击法锤)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原告,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14:18:21]
  • [原告]:
    原告王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14:19:01]
  • [审判长]: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述自己的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在本案中的代理权限。
    [14:19:21]
  •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律师,特别授权(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律师,特别授权。
    [14:19:54]
  • [审判长]:
    被告,陈述企业法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
    [14:20:32]
  • [被告]:
    被告某银行,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负责人:冷某,行长。(未到庭)
    [14:20:52]
  • [审判长]: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陈述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在本案中的代理权限。
    [14:22:04]
  •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某,女,某银行工作工作,特别授权(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男,某银行工作,特别授权(同上)。
    [14:22:26]
  • [审判长]:
    第三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
    [14:23:57]
  • [第三人1]:
    第三人贺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14:24:20]
  • [第三人2]:
    第三人崔某,男,住上海市杨浦区。
    [14:24:43]
  • [审判长]:
    第三人有无委托代理人出庭?
    [14:25:20]
  • [第三人1]:
    无。
    [14:26:21]
  • [第三人2]:
    无。
    [14:26:44]
  • [审判长]:
    原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36:42]
  • [原告]:
    无。
    [14:37:15]
  • [审判长]:
    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37:41]
  • [被告]:
    无。
    [14:42:45]
  • [审判长]:
    第三人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43:01]
  • [第三人1]:
    无。
    [14:43:34]
  • [第三人2]:
    无。
    [14:43:42]
  • [审判长]: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2018)沪0115民初37394号原告王某诉被告某银行、第三人贺某、崔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宗琴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甬帆、人民陪审员乐新祥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朱欢担任记录。当事人在法庭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已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方当事人,法庭对此不再重复。
    原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14:44:21]
  • [原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14:44:49]
  • [审判长]:
    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4:44:56]
  • [被告]:
    清楚,不申请回避。
    [14:45:08]
  • [审判长]:
    第三人,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14:45:26]
  • [第三人1]:
    清楚,不申请回避。
    [14:45:41]
  • [第三人2]:
    清楚,不申请回避。
    [14:45:4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该说明理由并提出反证。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14:46:11]
  • [原告]:
    1、被告允许原告开启杨某银行保险箱,取走箱内物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4:46:25]
  • [审判长]:
    原告,陈述以上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4:46:51]
  • [原告]:
    宣读起诉状。
    [14:47:12]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14:47:41]
  • [被告]:
    杨某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原告的同学到某银行要求开箱,并告知杨某身患重病,我方不知道杨某是否意识清醒,且没有收到委托书,当时要求原告方对委托书进行公证才可办理业务。根据我行保管箱业务办理第30条规定,租箱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开办支行申请开箱。由于原告没有提供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合法继承人的相关证明,不符合申请开箱的条件,所以被告告知原告需经过公证或者法院有法律效力的生效判决来确认,在满足该条件后,被告才可办理开箱。如果判决由本案被告进行开箱,被告是认可的。但开箱会产生一些费用,截至2018年8月6日逾期未付租金639.78元、违约金按照应收租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为311.25元、凿箱费500元、公证费半天5000元、摄像费一天3000元,应由原告承担。
    [14:48:04]
  • [审判长]:
    第三人有无答辩意见?
    [14:48:30]
  • [第三人1]:
    没有意见。
    [14:48:43]
  • [第三人2]:
    没有意见。
    [14:48:52]
  • [审判长]:
    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说明?
    [14:49:11]
  • [原告]:
    按照合同第二十一条计算租金,年租金应为192元,原告愿意承担凿箱费500元,但公证费和摄像费在合同中无依据。被告以委托书必须公正拒绝开箱,因为被告的原因产生的违约金,我方不承担。不应再本案中进行处理。
    [14:49:49]
  • [被告]:
    杨某是优质客户按照240元的原价打九折租金为192元,因逾期恢复原价240元,公证费和摄像费在合同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有规定,并且原告可自行请公证和摄像。
    [14:50:45]
  • [审判长]:
    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于杨某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且在被告处开立一保管箱用于存放物品,以及杨某已死亡,均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可以归纳为:1、杨某是否有法定继承人;2、杨某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开启杨某在被告处的保管箱并拿走箱内物品。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4:51:17]
  • [原告]:
    无异议。
    [14:51:38]
  • [审判长]: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4:51:51]
  • [被告]:
    无异议。
    [14:52:01]
  • [审判长]:
    第三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14:52:12]
  • [第三人1]:
    无异议。
    [14:52:24]
  • [第三人2]:
    无异议。
    [14:52:34]
  • [审判长]:
    下面由原、被告、第三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现在由原告根据证据形成的先后顺序,向法庭依次陈述证据的名称、形成的时间及要证明内容。
    [14:52:57]
  • [原告]:
    证据1、某银行保管箱租赁合同,证明杨某于2013年8月15日与某银行签订保险箱租赁合同,租用A519号保险箱一门,租赁期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6日;
    证据2、遗嘱,证明2015年9月20日杨某在中山医院留下一份自书遗嘱,指定原告王某为遗嘱执行人;
    证据3、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证明杨某于2015年9月27日去世;
    证据4、委托书两份,证明杨某去世前就曾委托原告及生前好友到被告处办理退箱业务,被告均不予办理;
    证据5、户籍摘录及户籍信息、杨某无继承人证明,证明杨某无法定继承人;
    证据6、公证书及附件,证明杨某的遗嘱合法有效;
    证据7、杨某讣告,证明治丧小组为杨某登报的讣告;
    证据8、起诉状,证明原告曾于2016年7月26日向法院提起过诉讼。
    [14:53:21]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依其举证的顺序,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质证。
    [14:54:46]
  • [被告]:
    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不清楚;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4的真实性不清楚,对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5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据6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关联性不认可,与保管箱内的财产无关;对证据7、证据8,被告相信是真的,但无法百分百确定。
    [14:54:54]
  • [审判长]:
    第三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依其举证的顺序,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质证。
    [14:55:26]
  • [第三人1]:
    无异议。
    [14:55:39]
  • [第三人2]:
    无异议。
    [14:55:48]
  • [审判长]:
    原告有无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14:56:00]
  • [原告]:
    原告申请证人江某、陈甲、方某、陈乙、杨甲出庭作证。证明目的是:原告王某系杨某生前所立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第三人贺某、崔某为遗嘱监督人。
    [14:56:25]
  • [审判长]:
    准许证人作证。传证人江某到庭。
    [14:56:41]
  • [审判长]:
    证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杨某分别是何关系。
    [14:57:00]
  • [证人一]:
    江某,女,汉,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我与杨某是朋友。
    [14:57:34]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14:57:52]
  • [原告]:
    无异议。
    [14:58:03]
  • [被告]:
    无异议。
    [14:58:10]
  • [第三人1]:
    无异议。
    [14:58:16]
  • [第三人2]:
    无异议。
    [14:58:28]
  • [审判长]:
    证人江某,现法庭依原告申请传你到庭作证,你须如实回答法庭及原、被告、第三人的问题,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58:56]
  • [证人一]:
    听清楚了。保证当庭陈述均真实。
    [14:59:15]
  • [审判长]:
    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情况?
    [14:59:27]
  • [证人一]:
    杨某没有继承人,杨某在生病时清醒情况写的遗嘱,在去世前一个礼拜左右写的,立遗嘱时医生也在场。写遗嘱时几位同学都在场作为见证人,当时在场有大约7人。有我、陈甲、陈乙、王某、方某、贺某等,我们都相互认识。之前写了纸条听说是将保险箱内的物品赠与部分人,但我没看到过相关纸条。保管箱中的物品杨某有提及过有金条、元大头等,对于处理就是给予帮助过她的人。
    [15:00:41]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00:58]
  • [原告]:
    没有。
    [15:01:13]
  • [被告]:
    没有。
    [15:01:20]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5:01:37]
  • [原告]:
    没有。
    [15:02:00]
  • [被告]:
    不清楚。
    [15:02:11]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02:20]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02:30]
  • [审判长]:
    传证人陈甲到庭。
    [15:04:13]
  • [审判长]:
    证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杨某分别是何关系。
    [15:04:21]
  • [证人二]:
    陈甲,女,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我与杨某是朋友。
    [15:04:48]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15:05:16]
  • [原告]:
    无异议。
    [15:05:32]
  • [被告]:
    无异议。
    [15:05:39]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05:53]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05:59]
  • [审判长]:
    证人陈甲,现法庭依原告申请传你到庭作证,你须如实回答法庭及原、被告、第三人的问题,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06:15]
  • [证人二]:
    听清楚了。保证当庭陈述均真实。
    [15:06:28]
  • [审判长]:
    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情况?
    [15:06:48]
  • [证人二]:
    杨某在病房里立的遗嘱,当时我们几位朋友和同学都在病房做见证。杨某没有继承人。保管箱就是让我们去银行开箱。杨某写了一些纸条给部分人,纸条是在立遗嘱之后写的,至于纸条内容不清楚,具体给了谁也不知道。纸条给了崔某、王某,我的纸条今天没带。我的纸条内容是给我两根银元,都放在保险箱内。
    [15:07:32]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07:52]
  • [原告]:
    杨某立遗嘱时有无提及保险箱内东西怎么处理。
    [15:08:03]
  • [证人二]:
    手表项链随她一起落葬。
    [15:08:22]
  • [被告]:
    没有。
    [15:08:33]
  • [第三人1]:
    没有。
    [15:08:40]
  • [第三人2]:
    没有。
    [15:08:45]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5:08:57]
  • [原告]:
    无异议。
    [15:09:08]
  • [被告]:
    不清楚。
    [15:09:18]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09:32]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09:39]
  • [审判长]:
    传证人方某到庭。
    [15:10:14]
  • [审判长]:
    证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杨某分别是何关系。
    [15:10:24]
  • [证人三]:
    方某,男,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我与杨某是小学同学。
    [15:11:13]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15:11:28]
  • [原告]:
    无异议。
    [15:11:39]
  • [被告]:
    无异议。
    [15:11:45]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11:53]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12:04]
  • [审判长]:
    证人方某,现法庭依原告申请传你到庭作证,你须如实回答法庭及原、被告、第三人的问题,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12:21]
  • [证人三]:
    听清楚了。保证当庭陈述均真实。
    [15:12:33]
  • [审判长]:
    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情况?
    [15:12:48]
  • [证人三]:
    杨某15年9月中下旬准备立遗嘱,当时她和我说了保险箱事宜,想去银行开保险箱取出里面物品,之后生病在医院没有亲自去银行,她死后保险箱内有一对金表是她父母的,对我说一对金表旗袍和金挂件随她入土下葬。之后由我执笔写的遗嘱。随后我和崔某去银行开箱,银行要委托公证后才予以办理开箱,之后杨某过世了来不及做公证。听说她写给其他人纸条,但具体不清楚。我和杨某是小学同学认识很长时间,据我所知她没有继承人,没有结婚也无小孩。
    [15:13:12]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13:24]
  • [原告]:
    没有。
    [15:13:54]
  • [被告]:
    没有
    [15:14:12]
  • [第三人1]:
    没有。
    [15:14:46]
  • [第三人2]:
    没有。
    [15:14:58]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5:15:15]
  • [原告]:
    无异议。
    [15:15:25]
  • [被告]:
    不清楚。
    [15:15:36]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15:56]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16:04]
  • [审判长]:
    传证人陈乙到庭。
    [15:16:42]
  • [审判长]:
    证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杨某分别是何关系。
    [15:17:08]
  • [证人四]:
    陈乙,男,汉,住上海市静安区。我与杨某、原告是同学。
    [15:17:49]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15:18:03]
  • [原告]:
    无异议。
    [15:18:16]
  • [被告]:
    无异议。
    [15:18:23]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18:30]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18:37]
  • [审判长]:
    证人陈乙,现法庭依原告申请传你到庭作证,你须如实回答法庭及原、被告、第三人的问题,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19:02]
  • [证人四]:
    听清楚了。保证当庭陈述均真实。
    [15:19:14]
  • [审判长]:
    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情况?
    [15:19:28]
  • [证人四]:
    杨某立遗嘱时我在医院,当时她神智清楚,当时很多人在场。立遗嘱时有提及保险箱。遗嘱上的签字是我本人签的。对保管箱内具体物品不清楚。没有写给我纸条。我知道之前原告去银行要求开保险箱的事情,我同意原告开箱。
    [15:19:44]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19:57]
  • [原告]:
    写遗嘱时有交代生后事宜吗?
    [15:20:09]
  • [证人四]:
    没有和我说过。
    [15:20:28]
  • [被告]:
    没有。
    [15:20:41]
  • [第三人1]:
    没有。
    [15:20:53]
  • [第三人2]:
    没有。
    [15:21:00]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5:21:11]
  • [原告]:
    无异议。
    [15:21:29]
  • [被告]:
    不清楚。
    [15:21:42]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21:53]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22:02]
  • [审判长]:
    传证人杨甲到庭。
    [15:22:26]
  • [审判长]:
    证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杨某分别是何关系。
    [15:22:38]
  • [证人五]:
    杨甲,女,汉,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我与杨某、王某、崔某是小学同学。
    [15:23:35]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证人身份有无异议?
    [15:23:48]
  • [原告]:
    无异议。
    [15:23:59]
  • [被告]:
    无异议。
    [15:24:06]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24:13]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24:23]
  • [审判长]:
    证人杨甲,现法庭依原告申请传你到庭作证,你须如实回答法庭及原、被告、第三人的问题,如作伪证,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证人作证时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应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有歪曲事实真相的证言,如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24:40]
  • [证人五]:
    听清楚了。保证当庭陈述均真实。
    [15:24:51]
  • [审判长]:
    证人陈述你所知道的情况?
    [15:25:05]
  • [证人五]:
    杨某立遗嘱时我在场。我在遗嘱上签字。我知道有保管箱,但保管箱内物品给谁我不清楚。原告开箱取走物品我同意。
    [15:25:39]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25:53]
  • [原告]:
    没有。
    [15:26:10]
  • [被告]:
    没有。
    [15:26:19]
  • [第三人1]:
    没有。
    [15:28:52]
  • [第三人2]:
    没有。
    [15:29:01]
  • [审判长]:
    原告、被告、第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15:29:16]
  • [原告]:
    无异议。
    [15:29:26]
  • [被告]:
    不清楚。
    [15:29:40]
  • [第三人1]:
    无异议。
    [15:29:53]
  • [第三人2]:
    无异议。
    [15:29:59]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15:30:14]
  • [被告]:
    证据1、续签的合同,证明杨某在被告处签有两份合同;
    证据2照片,证明保管箱型号和租金收取方式;
    证据3保管箱租用申请表、减免保管箱审批表,证明租金金额;
    证据4费用明细表情况说明,证明租金、逾期租金、凿箱费、公证费、摄像费等费用
    [15:30:25]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5:32:33]
  • [原告]:
    对被告提供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续签合同的内容与前一份内容相同。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不同意承担逾期租金和违约金、公证费、摄像费等,只承担凿箱费。证据3、4真实性无异议。
    [15:32:46]
  • [审判长]:
    第三人,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依其举证的顺序,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个方面进行质证。
    [15:33:00]
  • [第三人1]:
    同原告意见。
    [15:33:14]
  • [第三人2]:
    同原告意见。
    [15:33:20]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15:33:33]
  • [被告]:
    无。
    [15:33:39]
  • [审判长]:
    第三人有否证据提交?
    [15:33:53]
  • [第三人1]:
    无。
    [15:34:00]
  • [第三人2]:
    无。
    [15:34:21]
  • [审判长]:
    本院于庭前收到匿名信一份,信中提出三点:1、杨某签字是否真实;2、杨某在上海、武汉等地均有亲属;3、杨某的一套红木家具已被王某搬走。请原告、被告、第三人阅看后发表意见。
    [15:34:55]
  • [原告]:
    杨某昏迷是在死亡前半天,立遗嘱时时清醒的,当时有很多在场证人可以证明。我们和杨某从小一起长大,知晓她没有亲戚来往,清理遗物都是大家一起处理的。纸条是杨某给我的。红木家具是我拿的。纸条三份,我手里一张,还有一张崔某的在我这里,还有一份在陈甲处。
    [15:36:06]
  • [被告]:
    不清楚。
    [15:36:17]
  • [第三人1]:
    我是杨某朋友。纸条事情不清楚。我没有听说过她有什么亲戚。我也参加过清理遗物,听说红木家具是给王某的,因为王某照顾的比较多。
    [15:36:33]
  • [第三人2]:
    杨某去世时我在现场,临终前我和王某在场,杨某立遗嘱和给纸条时意识都是清醒的。清理遗物大家都在场不存在销毁行为,我们从小一起长大知道她没有其他亲属,红木家具大家都知道的。
    [15:36:54]
  • [审判长]:
    原告,就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发问?
    [15:37:38]
  • [原告]:
    无。
    [15:37:47]
  • [审判长]:
    被告,就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否需要向原告发问?
    [15:38:18]
  • [被告]:
    无。
    [15:38:26]
  • [审判长]:
    第三人,就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否需要向原告发问?
    [15:38:40]
  • [第三人1]:
    无。
    [15:38:47]
  • [第三人2]:
    无。
    [15:39:12]
  • [审判长]:
    下面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展开调查。
    问题一:被告,租赁合同第二十条,租用人的死亡须经法定程序确认,此处法定程序指的是什么?
    [15:39:55]
  • [被告]:
    指的是医学死亡证明。
    [15:40:28]
  • [原告]:
    医学死亡证明已经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销户了。
    [15:40:41]
  • [被告]:
    对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是认可的,可以作为死亡证明。
    [15:41:02]
  • [审判长]:
    问题二:杨某有无继承人以外的依靠杨某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杨某扶养较多的人?
    [15:41:13]
  • [原告]:
    没有。
    [15:41:40]
  • [第三人1]:
    没有。
    [15:41:48]
  • [第三人2]:
    没有。
    [15:41:55]
  • [审判长]:
    问题三:涉案遗嘱中提到有关于保险箱的内容“我没有现金了,可以作为红包”是何解?
    [15:42:06]
  • [原告]:
    遗嘱中提到的红包是指包红包给医生,但是之后没有给。遗嘱中说如有余款给照顾她的人,原告及遗嘱监督人等没有分配杨某的遗产。
    [15:42:22]
  • [审判长]:
    问题四:系争保管箱的钥匙现在何处?正常开箱的流程是什么?
    [15:42:48]
  • [原告]:
    我有两把一样的钥匙,是杨某交给我的。
    [15:42:59]
  • [被告]:
    正常情况下,由本人凭身份证和指纹向银行申请电子钥匙,验证通过后,银行交付电子钥匙,同时插入电子钥匙和普通钥匙即可开箱。如果普通钥匙遗失,由本人凭身份证申请凿箱,此种凿箱过程不需要公证和摄像。原告不是本人,有两把钥匙还是要凿箱。公正需要有公正资质的机构办理,费用原告可以自负。摄像费也是一样的。
    [15:43:16]
  • [审判长]:
    问题五:保管箱内有何物品,原、被告、第三人是否清楚?是否要求先行清点箱内物品?
    [15:43:27]
  • [原告]:
    不清楚箱内有何物品。不要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清点箱内物品,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如若支持原告再做开箱清点。
    [15:43:46]
  • [被告]:
    不清楚箱内有何物品。不要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清点箱内物品,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如若支持原告再做开箱清点。
    [15:43:54]
  • [第三人1]:
    不清楚箱内有何物品。不要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清点箱内物品,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如若支持原告再做开箱清点。
    [15:44:04]
  • [第三人2]:
    不清楚箱内有何物品。不要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清点箱内物品,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如若支持原告再做开箱清点。
    [15:44:11]
  • [审判长]:
    问题六:原告开箱取走箱内物品之后做何用途?
    [15:44:24]
  • [原告]:
    杨某生前写过书面赠与,要求把箱内小金条给原告两根,给崔某的是周生生的黄金饰品,给陈甲银元。但书面内容在陈甲处,不在我这里。事实与理由部分中提到的两只手表和部分金首饰根据杨某口头遗嘱需随其骨灰下葬,但是她的骨灰已经下葬了,原告买了其他饰品下葬,至于保险箱内物品能否再次下葬需要咨询相关的风俗专家,如果不能下葬,这些物品都由方某保管,用于每年祭祀扫墓以及对照顾过杨某的人若有困难进行资助,由原告、崔某、贺某决定。根据她的遗嘱先处理,剩余下的其他东西先保存,暂不处理。
    [15:45:35]
  • [第三人1]:
    同意原告开箱取走箱内物品。
    [15:45:55]
  • [第三人2]:
    同意原告开箱取走箱内物品。
    [15:46:01]
  • [审判长]:
    当事人有无互相发问?
    [15:46:13]
  • [原告]:
    没有。
    [15:46:22]
  • [被告]:
    没有。
    [15:46:34]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围绕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是否具有法律支持等问题进行,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原、被告双方第一轮辩论时间分别限定在5分钟之内。
    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6:57]
  • [原告]:
    第一被告拒绝原告开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杨某去世前已经书面委托开箱,委托内容清楚明确,被告拒绝理由的内容不符合拒绝开箱,去世后原告通过多种渠道沟通事宜,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开箱没有法律依据。委托书和遗嘱的内容,及当庭多为证人的证言都能相互印证,是杨某真实意识表示。根据合同法217约定,被告应与原告协商达成协议,箱内物品都是其个人物品,被告应配合原告开箱。第二,被告要求原告承担费用,只承担凿箱费,不承担滞纳金违约金。
    [15:47:26]
  • [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5:47:36]
  • [被告]:
    第一,被告多次与原告沟通耐心提供解决方案,建议原告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不存在无理拒绝原告情况。第二,被告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原告不符合开箱条件,依据租赁合同15 16 20规定有权拒绝原告开箱请求。第三,被告一直为杨某无偿提供保管,依据合同第3、 21、 22规定,原告因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和 凿箱费 、公证费、摄像费。第四诉讼费执行费由原告承担。
    [15:47:58]
  • [第三人1]:
    没有意见。
    [15:48:13]
  • [第三人2]:
    没有意见。
    [15:48:20]
  • [审判长]:
    下面双方进行互相辩论,但第一轮辩论已经陈述的内容不必重复。第二轮辩论的时间双方各限定在5分钟之内。
    下面由原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15:48:36]
  • [原告]:
    被告的内部规定对于该无约束。只提及合法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不适用本案。公证费摄像费应该不会产生费用。
    [15:49:03]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15:49:15]
  • [被告]:
    依据保管箱租赁合同15条有明确约定。本着公正原则,我方坚持开箱要公证和摄像。
    [15:49:45]
  • [第三人1]:
    无。
    [15:49:57]
  • [第三人2]:
    无。
    [15:50:0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15:50:20]
  • [原告]:
    愿意。
    [15:50:31]
  • [第三人1]:
    愿意。
    [15:50:39]
  • [第三人2]:
    愿意。
    [15:50:47]
  • [被告]:
    不同意调解。
    [15:51:01]
  • [审判长]: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
    [15:51:12]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依次陈述最后意见。
    [15:51:24]
  • [原告]:
    支持诉请。
    [15:51:34]
  • [被告]:
    驳回诉请。
    [15:51:43]
  • [第三人1]:
    支持诉请。
    [15:51:51]
  • [第三人2]:
    支持诉请。
    [15:51:58]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庭审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休庭。
    [15:52:13]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请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15:52:26]
  • [书记员]: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