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合议庭成员
2018年11月27日下午13:45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
    [12:42:49]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42:08]
  • [审判长]: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磊,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环境卫生汽车运输二场,
    法定代表人:徐思成,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顺烨,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楠,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上海徐汇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冯德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云,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靖,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13:44:57]
  • [审判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今天对上诉人上海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环境卫生汽车运输二场,原审第三人上海徐汇交通运输业服务中心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4民初338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进行公开审理。
    [13:49:22]
  • [审判长]: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毛焱、许军、潘俊秀组成,毛焱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兼书记员罗静深负责法庭记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13:49:52]
  • [审判长]:
    上:不申请。
    被:不申请。
    原三:不申请。
    [13:50:30]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上:听清楚了。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
    被:听清楚了。
    原三:听清楚了。
    [13:52:11]
  • [上诉人]:
    一、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1、我方认为系争场地合同已经到期,对方应当交给上诉人。对方明知届满,且受到我方多次催告,对方明知是违章建筑,应该拆除而不拆除,阻却条件已经成就;
    [13:53:13]
  • [上诉人]:
    2、一楼门厅问题,一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问题。
    [13:53:35]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
    [13:54:02]
  • [被上诉人]:
    1、原审法院认定正确。系争五号场地权属存在争议,不能由对方单方面决定是否拆除。我方没有恶意阻挠条件成就。
    [13:54:26]
  • [被上诉人]:
    2、门厅属于公共使用区域,我方无法单独分出交付。对方的主张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13:56:52]
  • [审判员]:
    原审第三人发表意见。
    [13:57:08]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3:58:13]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针对所涉及的A/B/C三个地块,是我方和被上诉人协商后由我方建造,是经过政府批准同意的。
    [13:58:33]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2、徐汇区规划局对涉案房屋出具的说明内容表述不清,临时建筑的主体是被上诉人,而报建的对象和手续都是我方。房屋不应当交给上诉人使用。
    [13:58:49]
  • [审判员]:
    现在核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有无异议?
    [13:59:22]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00:29]
  • [被上诉人]:
    没有异议。
    [14:00:46]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没有异议。
    [14:01:05]
  • [审判员]:
    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补充?
    [14:01:14]
  • [上诉人]:
    有的,龙吴路400号办公楼各单位产权面积确认书,证明400号办公楼一楼底层的权属问题。
    [14:01:39]
  • [上诉人]:
    三家单位已经盖章确认,证明我方主张的底层区域属于我方,并非公共区域。
    [14:02:27]
  • [审判员]:
    新证据庭后提交给对方。
    [14:04:04]
  • [上诉人]:
    要配合一审我方提供的两份证据一起看。
    [14:04:25]
  • [审判员]:
    你方认为底楼不是公共区域。
    [14:05:38]
  • [上诉人]:
    是的。
    [14:06:01]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你方查看下上诉人原审时提供的该两份证据。
    [14:06:16]
  • [上诉人]:
    1、本庭提供的证据表明之前对该块内容有约定,一审中提交的报告倒数第二页图展示了具体位置。
    [14:07:32]
  • [上诉人]:
    双方约定应当交付给我方。
    [14:11:39]
  • [被上诉人]:
    对报告书三性无异议,二审新证据三性保留意见,回去和当事人确认。
    [14:15:05]
  • [审判员]:
    庭后7天内将书面质证意见提交给法庭,逾期不提供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19:17]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第一份材料与我方所述A/B/C地块不相关,对真实性、内容存疑。
    [14:19:35]
  • [审判长]:
    法庭注意到上诉人新提交的材料不涉及你方。
    [14:19:42]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是的,所以我方不发表意见。
    [14:19:59]
  • [审判员]:
    上诉人,是否还有补充?
    [14:20:23]
  • [上诉人]:
    没有。
    [14:22:04]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补充?
    [14:22:23]
  • [被上诉人]:
    没有。
    [14:22:52]
  • [审判员]:
    原审第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补充?
    [14:22:59]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有事实补充。我方当时对涉案地块的报建手续都是以我方名义,相关材料也是核发给我方。
    [14:23:14]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你们于1998年签订的协议书性质是什么?
    [14:23:45]
  • [被上诉人]:
    合作建房的性质。现在还没有房屋产权证,原审法院查明是临时建筑。
    [14:23:53]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不是临时建筑。签订协议履行了内部相关的审判流程,1998年上海市房地局的批复明确被上诉人拥有51%,我方拥有49%。
    [14:24:09]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是非常规范完整的立项程序。
    [14:27:25]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规土局的回复依据的是2008年的相关规定,但应当依据1998年的规定。
    [14:31:20]
  • [审判长]:
    1998年你方在建造好房屋后,为什么没有去办理产证?
    [14:31:35]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因为被上诉人方的人员变动,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属有约定。
    [14:32:01]
  • [审判长]:
    你方确认上诉人主张的标的物和你方主张的是同一个吗?
    [14:32:41]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不能确认。
    [14:32:47]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报批和审批的范围可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14:33:02]
  • [审判长]:
    你方认为不存在临时建筑,只是合法建筑?
    [14:33:33]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是的。是我方和被上诉人协议商定建造的。
    [14:33:5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意见?
    [14:34:55]
  • [被上诉人]:
    庭后7个工作日书面回复法庭。
    [14:35:12]
  • [审判员]:
    上诉人,你方有无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对方没有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
    [14:35:18]
  • [上诉人]:
    反映过,相关部门要求对方拆除。
    [14:35:29]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没有收到要求拆除通知。
    [14:35:46]
  • [上诉人]:
    一审提交过相关证据,一审判决书没有提及。
    [14:36:52]
  • [上诉人]:
    2017.6.20日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要求被上诉人拆除涉案的16间房屋。
    [14:37:00]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方和上诉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房屋到期后交给你方使用,原审第三人是否知晓?
    [14:38:51]
  • [审判长]:
    庭后核实。
    [14:38:58]
  • [上诉人]:
    报批的就是临时建筑,之后批准的也是这部分建筑。
    [14:40:04]
  • [审判长]:
    2008.3月份的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14:43:32]
  • [上诉人]:
    应该是2004年,是一审笔误。
    [14:43:47]
  • [被上诉人]:
    确认是笔误。
    [14:43:53]
  • [审判长]:
    你方之前提起诉讼时为什么没有将本案涉案房屋一并主张?
    [14:44:59]
  • [上诉人]:
    仅仅是技术性操作,一并主张有困难。
    [14:45:05]
  • [审判长]:
    被上诉人起诉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件,进程如何?
    [14:45:15]
  • [被上诉人]:
    正在审理中,还没有判决。
    [14:46:07]
  • [上诉人]:
    是的。
    [14:46:34]
  • [审判员]:
    上诉人,你方在2004年签订协议的时候,你方知晓有效期是多久?
    [14:46:40]
  • [上诉人]:
    两年。
    [14:47:58]
  • [上诉人]:
    具体到哪一年我方不清楚。
    [14:48:17]
  • [审判员]:
    一审有无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是合法建筑?
    [14:49:51]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提交了。
    [14:50:14]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我方还曾向规划局要求出具认定违章建筑的意见,但对方拒绝。
    [14:50:35]
  • [审判长]: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本案争议焦点:1、被上诉人交付涉案建筑物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及被上诉人是否阻却交付;2、南侧商务楼门厅实际交付是否存在客观障碍。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14:56:06]
  • [上诉人]:
    对于交付,唯一的条件就是房屋到期,已经具备交付条件。第三人与被上诉人的合作开发不影响被上诉人应当向上诉人交付占用的场地。
    [14:57:07]
  • [上诉人]:
    我方要求被上诉人交付的是场地,第三人是否存在权属,不是本案的抗辩理由。
    [14:59:14]
  • [上诉人]:
    被上诉人存在阻却行为,从2012年开始我方多次主张权利,但被上诉人一直阻却。2017年相关部门认定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求被上诉人拆除,被上诉人一直置之不理。
    [14:59:49]
  • [上诉人]:
    请求法庭支持A//B/C地块的交付。
    [15:00:09]
  • [上诉人]:
    底楼门厅前述详实,不再重复。我方已经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门厅不是公共区域,被上诉人无理由不交付。
    [15:01:32]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15:01:44]
  • [被上诉人]:
    房屋是我方和第三人合建,权属存在争议。
    [15:03:03]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无权单方决定是否拆除临时建筑,相关政府部门也没有决定要强拆该建筑。
    [15:03:28]
  • [被上诉人]:
    我方没有恶意阻却5号场地交付条件的成就。
    [15:03:49]
  • [被上诉人]:
    关于门厅部分属于公共区域,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无法单独分离,上诉人主张的图纸约定不能对抗。
    [15:04:5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上诉人正在另案起诉,结果也会影响本案的判决。
    [15:04:56]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现有A/B/C地块上的建筑切实存在,徐汇区规土局出具的报告认为是临时建筑应当拆除,但该建筑当时是经过立项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无需经过审批。此处存在矛盾,在未对第三人权利确认的情况下,要求我方交付房屋,是对我方权利的侵害。
    [15:08:28]
  • [上诉人]:
    我方补充:图纸内容2013年已经经过法院认定。
    [15:11:11]
  • [上诉人]:
    合同是被上诉人和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5:11:3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补充辩论意见。
    [15:12:59]
  • [被上诉人]:
    涉案土地上的房屋是我方和第三人共有的,且关于房屋交付的问题,第三人不知情,是我方和上诉人的约定。
    [15:13:05]
  • [审判长]:
    原审第三人陈述补充辩论意见。
    [15:13:22]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我方和被上诉人合作建房协议是在1998年签订,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该协议之后签订协议,合作建房协议至今有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协议无法处分我方权益。
    [15:15:27]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徐汇规划局的函不具有行政效力,既未对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亦不具有确权效果。
    [15:15:3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如有未尽意见,可在庭审结束后七天内向本庭提供书面意见。
    [15:16:18]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作最后陈述,先由上诉人作最后陈述。上诉人是否坚持上诉请求。
    [15:18:20]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18:27]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8:43]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8:49]
  • [审判长]: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15:19:21]
  • [上诉人]:
    愿意,对方将地交给我方。
    [15:19:38]
  • [审判长]:
    被上诉人是否愿意调解?
    [15:19:48]
  • [被上诉人]:
    回去核实。
    [15:20:22]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不愿意。
    [15:20:38]
  • [审判长]: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15:21:04]
  • [审判长]:
    本案裁判文书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各方当事人有无异议?
    [15:21:40]
  • [上诉人]:
    无异议。
    [15:22:07]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5:22:12]
  • [嘉宾 原审第三人]:
    无异议。
    [15:22:22]
  • [审判长]: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阅看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以请求进行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名。
    [15:22:35]
  • [审判长]:
    现在退庭。
    [15:22:4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5:22:58]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6: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