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09:49:5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原告,你的身份情况?[10:10:38] - [原告代理人]: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总经理,今天未到庭;原告代理人瑞芳,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代理人陈惠斯,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今天未到庭。[10:11:23]
- [审判长]:被告,你的身份情况?[10:11:56]
- [被告]:唐某某,女。[10:12:09]
- [审判长]:原告,今天为何迟到?[10:13:04]
- [原告代理人]:今天因为其他案件到其他法院,时间上有晚到,对不起。[10:13:26]
- [审判长]: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朱琼,人民陪审员田永生、毛济平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朱琼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陈菁担任法庭记录。[10:14:02]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10:15:02]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15:35]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15:50]
- [审判长]:原告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10:15:57]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同证据交换。事实与理由没有变化。[10:17:19]
- [审判长]:被告答辩。[10:18:26]
- [被告]: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0:18:38]
- [审判长]:原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10:18:56]
- [原告代理人]:没有补充。[10:19:08]
- [被告]:没有补充。[10:19:15]
- [审判长]:法庭补充询问,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以后不用工作什么意思?[10:19:23]
- [原告代理人]:是在很生气的情况下说的气话。是说以后不用工作了,被告问是否是辞退。法定代表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辞退。[10:20:10]
- [原告代理人]:其中提及的结算工作是结算6月14日前的工作,是被告自行离职前的工资。[10:21:24]
- [审判长]:对被告自行辞职等说法有何证据佐证?[10:21:52]
- [原告代理人]:考勤表证明6月14日没有上班。[10:22:15]
- [审判长]:自行离职的证据?[10:22:33]
- [原告代理人]:没有。[10:22:44]
- [审判长]:被告,6月14日后是否有上班?[10:23:01]
- [被告]:6月14日后我还是上班的。工作记录可以看出法人让我打印材料。我也提供过我保存的考勤表证明。[10:23:14]
- [审判长]: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10:23:59]
- [被告]:按照月工资8000元标准,计算2.5个月,计算2倍。[10:24:11]
- [审判长]:工资如何计算呢?[10:24:38]
- [被告]:8000元/21.75天*出勤天数13天,15天请过事假。18日是端午节带薪假期。实际工作至20日。[10:25:52]
- [审判长]:对原告提供的考勤表的意见?[10:26:15]
- [原告代理人]:是我们公司的考勤。14日之前的考勤情况无异议。19.20日没有全天在公司。签退时间是离开公司的时间,第二次打卡的时间。1-14日上班时间就是签到时间,签退时间是离开的时间。19.20日是到公司商谈工资的事宜,中间有离开。被告本身是做人事的,对这块是很了解的。19.20日早上有来过,中间跟法人商谈,其后又有到单位进行打卡。[10:26:36]
- [审判长]:对此说法有无证据提供?[10:28:40]
- [原告代理人]:没有。[10:28:48]
- [审判长]:工资支付到什么时候?[10:28:56]
- [原告代理人]:支付到6月14日。[10:29:07]
- [审判长]:双方可以向对方发问。[10:29:20]
- [原告代理人]:被告,你工作到什么时候?为什么离开。[10:29:34]
- [被告]:工作至6月20日。我提交了请假单,老板没有回复。[10:30:07]
- [被告]:请假单我是20日提交的。[10:30:25]
- [被告]:6月20日我请婚假,单位没有答复是否同意。[10:30:37]
- [审判长]:被告,你认为解除的时间?[10:30:56]
- [被告]:6月21日解除的,是短信方式辞退我,是6月21日中午短信通知我解除的。[10:31:07]
- [被告]:被告没有。[10:31:39]
- [审判长]:本案焦点:劳动关系存续到何时、工资支付、解除情况[10:33:05]
-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及质证,原被告还有补充意见?[10:33:38]
- [原告代理人]:质证意见无补充。补充仲裁笔录。[10:34:17]
- [被告]:对仲裁笔录无异议。补充提供考勤表。[10:34:40]
- [原告代理人]:考勤记录无异议。[10:34:59]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0:35:11]
- [原告代理人]:原告坚持之前意见。补充、强调6月14日后被告未上班,系自行离职,并非原告违法解除。原告负责人说的气话,并非解除被告的意思表示,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0:35:33]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36:25]
- [被告]:我已经提供了证据证明我的我工作情况。6月14-20日我有打卡,也有工作记录证明。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解除。录音中反映出已经有新的人事入职的,也可以印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0:36:35]
- [审判长]:双方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0:38:47]
- [原告代理人]:没有。[10:38:59]
- [被告]:没有。[10:39:06]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首先由原告陈述。[10:39:21]
- [原告代理人]:请求支持原告诉请。[10:39:29]
- [审判长]:被告最后陈述。[10:39:44]
- [被告]:维持仲裁裁决。[10:39:53]
- [审判长]: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10:40:27]
- [原告代理人]:愿意。[10:41:10]
- [被告]:不愿意。[10:41:22]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愿意调解,故本庭不再主持调解。本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处理。[10:41:29]
- [审判长]: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看上述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误后,请签名认可。现在闭庭![10:41:56]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