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1月26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餐厅工作未签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诉请双倍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8:36]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刘先生诉某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9:18]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10:32]
  • [主持人]: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他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24日在被告某餐厅任厨师,月薪5000元。4月12日至4月27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餐厅至今未还。5月26日至6月24日离职,应发工资4668元,未给。工作期间经过“五一”,应发三倍工资498元。刘先生认为,餐厅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给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五一”加班三倍工资共计19834元。
    [09:10:50]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1:11]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1:39]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2:06]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2:17]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先生诉被告某餐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四庭法官林丹竹担任审判员进行审理,书记员张欢担任法庭记录。
    [09:12:30]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13:15]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13:31]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13:42]
  • [原告]:
    不申请。
    [09:14: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14:48]
  • [审判员]:
    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进行答辩。
    [17:36:32]
  • [原告]:
    我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24日在被告某餐厅任厨师,月薪5000元。4月12日至4月27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餐厅至今未还。5月26日至6月24日离职,应发工资4668元,未给。工作期间经过“五一”,应发三倍工资498元。刘先生认为,餐厅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应双倍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给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五一”加班三倍工资共计19834元。
    [17:36:5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17:38:0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仲裁裁决。2018年4月底面试,2018年5月1日原告到我处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两周,但是原告并未按照试用期要求每天都到岗,原告在试用期没有按照我方要求的时间上班,没有请假就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总共也就是七八天,原告没有与我方打招呼就不来上班了,我方认为原告在2018年5月中旬就离职了,原告不来上班了我方就视为其自动离职了。原告担任后厨杂工。原告曾在我店是后厨杂工,存在劳动关系,第一项诉求同意;第二项诉求,原告所主张的时间不存在,原告并未在我店工作那么长时间,也就是工作了七八天,不同意该项诉讼请求;第三项、第四项也都不同意,5月1日原告是在我处上班,但由于原告还在试用期,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和加班工资也都不同意。
    [17:38:42]
  • [审判员]:
    现在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17:39:52]
  • [原告]:
    证据一照片两张、
    证据二短信一页,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17:40: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二真实性认可,照片是真实的,短信也是我方所发,真实性均认可。
    [17:40:35]
  • [审判员]:
    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17:40: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无证据。
    [17:41:32]
  • [审判员]:
    原告、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17:41:48]
  • [原告]:
    无。
    [17:41:5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无。
    [17:42:05]
  • [审判员]:
    询问一下双方的案件事实?
    [17:42:22]
  • [原告]:
    认可仲裁裁决书的真实性。
    [17:42:4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认可仲裁裁决书的真实性。
    [17:42:46]
  • [原告]:
    2018年4月12日到被告处工作。未签劳动合同。没有说试用期的事情,就直接让上班了,做凉菜厨师。工资每月五千元。6月24日离职。5月31日被告店长砍伤了我,还赔偿了我,后来由于双方没有办法调解,所以到6月24日就离职了。被告给了我一个月工资,4月27日到5月26日的工资给了5000元,是通过现金方式给我的,是陈先生在5月26日以现金方式给我的。5月1日上班了。第二项7168元,差两天不到一个月的工资,加上2500元押金。押金没有实际收,是被告直接扣了半个月工资,是4月12日到4月27日的半个月工资2500元,这就是押金。每天166元,乘以28天,是4648元,加上半个月工资2500元,共计7148元,上述诉讼请求的事实算错了,变更为7148元;第三项诉讼请求12168元,4月12日到4月27日是十五天,4月27日到5月26日是三十天,5月26日到6月24日是28天,共计73天,73乘以166元,共计12118元,诉讼请求也变更为12118元。5月1日加班的三倍工资是166乘以三倍。
    [17:43: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2018年5月1日原告才到我处工作。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两周,原告任后厨杂工。试用期每月三千元,原告那时候是学徒工。5月中旬就不来上班了,自行离职。不认可上述打原告一事。没有支付工资,后来就见不到原告了,原告也没有来。不认可陈先生给过原告现金工资,我方没有支付过原告工资。5月1日原告上班了。但当时是学徒工,也是试用期,没有给我方创造价值,当时原告只是来学和看,没有怎么干活,试用期不应有三倍工资,所以不应当支付三倍工资。我方没有收过2500元押金。原告在我处工作了八天,加上一天休息时间,就是九天,原告是从5月1日到5月中旬陆续工作了八天,有时候来,有时候不来,我方是每月休息两天。面试时协商确定试用期是每月三千元,没有协商正式工资。
    [17:45:51]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对于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7:47:04]
  • [原告]:
    无。
    [17:47:20]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无。
    [17:47:30]
  • [审判员]:
    双方能否调解?
    [17:47:40]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7:47: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调解。
    [17:47:56]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不再进行法庭调解,法庭调查结束,原告、被告进行法庭辩论。
    [17:48: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7:48: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事实理由。原告所述事实不存在,原告在4月十几号面试,当时原告说还有一份工作到月底,5月1日正式开始上班。后来陆续干了八天,之后就再没有来过了。我方在原告提起仲裁后,我方一直积极与原告协商,但原告一直置之不理。
    [17:48:46]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进行最后陈述。
    [17:49:14]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17:49:2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事实理由。
    [17:49:37]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原告、被告看笔录无误签字。
    [17:49:46]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7:49:5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7: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