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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9:30,海淀法院审理“称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购房人诉求退还房款”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31:3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09:31:52]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购房人诉求退还房款”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2:05]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陈穆颜。[09:32:21]
- [主持人]:陈穆颜,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审判员。[09:32:34]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32:52]
- [主持人]:原告杨先生、孙先生诉称,2016年2月29日,二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二原告分别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约定被告应于约定期限内向二原告交付房屋,且应于合同签订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后二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和装修款,办理了贷款。但因被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银行停止放贷。2017年3月31日,被告未能按时交房,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了变更。现被告因被住建委撤销了建筑工程许可证导致无法交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2、被告退还二原告全部房款;3、被告支付二原告逾期利息;4、被告退还二原告团购费。[09:33:01]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33:19]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09:33:3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9:33:44]
- [审判员]:现在核实原被告身份信息。[09:33:57]
- [原告1]:杨某,2009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理人施女士(杨某之母)。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杰,北京振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09:50:37]
- [原告2]:孙先生,1972年出生,蒙古族,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培杰,北京振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10:04:30]
- [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明,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洁,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10:07:04]
- [审判员]: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某与原告孙先生诉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由本院审判员陈穆颜独任审判,书记员梁贺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当事人双方是否申请回避?[10:07:39]
- [二原告]:不申请回避。[10:09:08]
- [被告]:不申请回避。[10:09:2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各自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要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09:41]
- [二原告]:2016年2月29日,二原告与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二原告分别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约定被告应于约定期限内向二原告交付房屋,且应于合同签订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后二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和装修款,办理了贷款。但因被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银行停止放贷。2017年3月31日,被告未能按时交房,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做了变更。现被告因被住建委撤销了建筑工程许可证导致无法交房。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2、被告退还二原告全部房款;3、被告支付二原告逾期利息;4、被告退还二原告团购费。[10:15:4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0:16:19]
- [被告]:针对原告1的意见:同意解除第一项诉求,房款和装修款是分开的,我方同意退还房款1698320元,利息应按照房款数额为基数主张,另利息因合同中无约定故不应该支付,第三项的利息应计算至起诉之日止,起始时间认可,团购费不是我方收取。
针对原告2的意见:同意解除诉求第一第二项所有文件,原告方主张支付利息的时间及标准不认可,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支付至原告方起诉之日,标准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团购费不是我方收取,不应我方支付,关于全部购房款包括房款及装修款,其中装修款不是我方收取,不应我方退还,另主张其他诉求的基数应按照收取的购房款1528020元主张。[10:16:42]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举证。[10:18:13]
- [二原告]:原告1 的证据:1、房屋认购协议书,对所购房屋情况、价款进行了约定,当日支付了定金20万,2、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对房屋基本情况约定,注意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3、补充协议,注意第一条第二款,4、收据四张,我方支付了购房款、团购费,收据上的人是杨某父亲,5、撤销许可证的决定,6、银行流水,证明被告按照补充协议向我方支付2017年4月1日-10月31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是按照房款和装修款总额、上浮百分之五十标准支付的。原告2的证据:1、2016年2月25日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证明约定了所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注意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条约定,2、装修协议、装修合同,证明三方签署协议,房款中拆分出的装修款已经支付,并约定了解除购买合同同时解除该证据,3、补充合同一,对原合同第四、六、七条约定,4、补充协议二,5、收据五张,我方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电商费,6、建委关于撤销0075号许可证的决定,7、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2017年4月1日-9月30日的逾期利息。[10:19:09]
- [审判员]:被告方对二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10:29:11]
- [被告]:针对原告1的意见:1、要求对我方公章鉴定,不认可,2、公章申请鉴定,3、意见同上,4、意见同上,每一张都要求鉴定,5、不认可,与本案无关,另是网上打印件,是否有撤销许可证的事情不清楚,6、真实性认可,我方支付过利息。针对原告2的意见:1、真实性无法确认,我方申请对该合同落款处我单位公章申请鉴定,2、真实性不认可,对我方公章申请鉴定,从协议内容看我方只是代收人,实际甲方是装修公司,我方已经代收了装修款,但是否向某公司支付需要庭后核实,3-4、公章申请鉴定,不认可,5、公章申请鉴定,不认可,6、与本案无关,真实性不认可,这是网上打印件,房屋我方购买时有房产证,是否有撤销许可证的事情我方不清楚,7、真实性认可,支付过利息。[10:30:02]
-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10:32:48]
- [被告]:我方没有证据提交。[10:33:07]
- [被告]:我方申请对委托书上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的公章、营业执照上的公章进行鉴定。[10:33:23]
- [二原告]:我方不同意公章鉴定,因为庭审中被告方没有要求我方出示原件核实,就对证据不认可,明显恶意,恶意拖延时间,从双方履行合同情况看,被告方确已收取我方房款、装修款,无论公章真假,合同已经履行,且被告也按照补充协议向我方支付了相应违约金,在建委备案合同进一步证实了双方合同已经履行;我方没有鉴定样本。我方到工商局调取公章。[10:39:50]
- [被告]:若原告方调取工商局的公章,我方都认可。[10:43:40]
- [审判员]:鉴定费由申请方预交,若因为没有支付鉴定费造成鉴定不能的结果,你方自行负担不利后果。[10:43:51]
- [被告]:听清了。[10:44:46]
- [审判员]:房屋坐落地址?[10:45:05]
- [二原告]:按照合同。[10:45:38]
- [审判员]:双方有无备案的网签合同?[10:46:02]
- [二原告]:有。[10:46:15]
- [被告]:对于本案二原告是否有备案合同不清楚。[10:47:09]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收取二原告款项?[10:47:30]
- [被告]:网签合同不认可,凭证分项太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庭后核实。[10:47:46]
- [审判员]:鉴于被告申请鉴定,今天开庭到此,下次开庭另行通知,现在宣布休庭,当事人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0:48:2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0:49:27]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49:51]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0:50:09]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郑伟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的大力支持。[10:50:27]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50:48]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