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承办法官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1月26日14时,昌平法院审理“遗产分割存争议 母子三人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14:11:05]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李老太诉称:原告与老伴二人生育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留有坐落于昌平区某村的两套房产,老伴生前未留遗嘱。俩子女对原告不尽赡养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在原告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请求分割老伴遗产,因就遗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将俩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套房产,将其中一套判归自己所有,另一套由俩子女给予折价补偿。
    [14:11:20]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炜鑫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曦担任法庭记录。
    [14:11:56]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13:18]
  • [审判员]: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李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李云峰,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徐某,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翟某利,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翟某华,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2代理人徐阳,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律师。
    [14:15:3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8:51]
  • [审判员]:
    今天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东小口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翟某利、翟某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炜鑫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曦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
    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14:19:2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听清了,不申请。
    [14:21:4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14:22:2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23:15]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原告与老伴二人生育一儿一女。老伴去世后,留有坐落于昌平区某村的两套房产,老伴生前未留遗嘱。俩子女对原告不尽赡养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在原告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只能请求分割老伴遗产,因就遗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原告遂将俩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两套房产,将其中一套判归自己所有,另一套由俩子女给予折价补偿。
    [14:24:10]
  • [审判员]:
    被告方答辩。
    [14:25:04]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是涉案房产是用老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款购买,而拆迁补偿款是原告、被告1和原告的老伴翟某祥共有的,不完全属于遗产,应先分家析产之后再确定遗产。二是房屋拆迁款在购买完涉案房屋之后尚有存款,由原告保管,也应该属于分家析产的范围。三是李某目前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在本案的诉讼中应当先确定其监护人,经医院诊治李某患有脑胶质瘤等疾病,应对李某先行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在确定监护人后再确定本案是否需要继续审理。
    [14:26:35]
  • [审判员]:
    原告,本案的起诉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吗?你知道来起诉的是什么事情吗?
    [14:32:31]
  • [原告]:
    是我的意思,我知道。
    [14:34:08]
  • [审判员]:
    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14:34: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证据1、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证据2、村委会核发的涉案房产的产权证。
    证据3、安置房屋的购房合同。
    证据4、原告老伴的火化证明。
    [14:34: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质证。
    [14:38:07]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从此份证据可以看出本村于2005年11月完成旧村改造,涉案房产是宅基地转化成的。
    对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两套涉案房屋虽登记在原告名下,但这只是在当地村委会的记录,与房屋法律性质上的权属状态是不同的,实际所有权需要由法院认定。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合同第4条显示,两套房屋均是由原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支付的,因此剩余拆迁补偿款应依法由原告、被告1等被继承人享有。
    对证据4、认可。
    [14:38:37]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4:51:43]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方没有证据提交。
    [14:52:20]
  • [审判员]:
    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李某和老伴翟某祥是否为初婚?
    [14:52:3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是初婚。二位被告是李某与老伴的婚生子,没有其他继承人。
    [14:56:14]
  • [审判员]:
    拆迁之前,老宅基地和房屋状况如何?
    [15:11:0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老宅院有北房4间、东房2间,没有西房和南房。
    [15:11:53]
  • [审判员]:
    拆迁补偿款有多少?
    [15:12:19]
  • [原告]:
    抵扣完涉案房产的钱,还剩15万,我看病、吃药和雇保姆已经花完了。
    [15:26:17]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拆迁款一共49万,扣除掉房款还剩余28万元,原告所说的花销我方不认可。
    [15:29:23]
  • [审判员]:
    拆迁时,被告翟某华是否已经出嫁?
    [15:30:45]
  • [被告 被告2]:
    出嫁了,1992年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出了。
    [15:31:17]
  • [审判员]:
    拆迁时,评价购房指标是以什么标准?
    [15:31: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每人40平方米的购房指标,其中30平米是平价、10平米是半价。
    [15:32:30]
  • [审判员]:
    房屋拆迁前,是由谁建设的?
    [15:33:03]
  • [原告]:
    是我盖的,1978年盖的北房,2000年翻建的,北房和东房是一起翻建的。
    [15:33:19]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是被告父母一起盖的,翟某利当小工赚的钱也给原告了。
    [15:34:06]
  • [审判员]:
    就本案事实部分,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5:36:0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
    提交原告做脑部核磁的化验单,证明原告脑神经没有问题。
    [15:36:22]
  • [被告 被告1&2代理人]:
    我方认为原告存在精神上的疾病,另外申请法庭向村委会调取证据。
    [15:36:53]
  • [审判员]:
    由于法庭需要调取证据,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37:4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陈曦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6:38:5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