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4:00:2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04:11] - [审判员]:请坐下,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14:08:31] - [原告代理人]: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总经理,今天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15:56:10]
- [被告代理人]: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今天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辉,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燃,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15:56:15]
- [审判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海独任审判,书记员吴静担任记录。[15:56:27]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15:56:49]
- [审判员]:原、被告对以上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5:57:02]
- [原告代理人]:清楚。[15:57:15]
- [被告代理人]:清楚。[15:57:25]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原、被告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15:57:30]
-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15:57:40]
-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15:57:51]
-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15:58:02]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5:58:07]
- [原告代理人]: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43110.61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2035.49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同起诉状一致。[15:58:26]
- [审判员]:原告违约金如何计算?[15:58:37]
- [原告代理人]:迟延交付3日以上按每日订单金额的4%计算,超过1天按每日订单金额的10%计算,即总金额的14%。[15:58:47]
- [审判员]:被告答辩意见?[15:58:57]
- [被告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诉请,本案是一起恶意诉讼,系争合同的签订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没有实际履行合同。[15:59:1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先出示证据。[15:59:33]
- [原告代理人]:证据:1、美妆类产品采购协议:证明原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采购单:证明被告向原告购买1443110.61元的美妆类产品,但未支付货款的事实。[15:59:54]
- [被告代理人]:被告质证意见?[16:00:30]
- [被告代理人]:对上述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原被告双方开展了新的化妆品商品业务,后来双方关系难以维系在2017年4月签订了解除协议。本案系争的内容是履行和解期间签订的两份附属合同,合同上没有签字也没有签订日期。原告在提起诉状之后的半年内,没有就合同的履行,所以这份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何来履行贷款一说[16:00:41]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补充?[16:00:51]
- [原告代理人]:补充提交两份证据,一份是电脑邮件:被告公司的秦某给原告的业务负责人陈某;另一份是送货单。[16:01:03]
- [审判员]:请被告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16:02:06]
- [被告代理人]:一致。[16:03:09]
- [审判员]:原告,签收单上的签章张某是谁?[16:03:14]
- [原告代理人]:张某是证据清单中采购单第二页的收货人[16:03:23]
- [审判员]:原告是否举证完毕?[16:04:08]
- [原告代理人]:完毕。[16:04:42]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提供?[16:04:47]
- [被告代理人]:证据:1.合作协议:证明原被告双方实际控制人进行合作;2.解除协议:证明原被告的实际控制人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善后事项进行安排;3.微信聊天记录节选:证明双方就解除协议的执行进行沟通、讨论、催款;本案系争合同时双方执行解除协议过程中制作的假意合同,并不存在真实买卖关系;解除协议的执行存在争议。[16:05:01]
- [审判员]:被告是否举证完毕?[16:05:14]
- [被告代理人]:补充一份证据:银行的对账单。[16:05:23]
-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16:05:32]
- [被告代理人]:没有[16:05:43]
- [审判员]:原告质证意见?[16:05:52]
-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对于实际控制人有异议;证据二真实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对于证明内容有异议;证据三真实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证据四案外人与被告的结算关系,与本案无关。[16:06:01]
- [审判员]:原告,是否知道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中提到你方?[16:06:10]
- [原告代理人]:不清楚。[16:06:22]
- [审判员]: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被告是否有补充?[16:06:35]
- [被告代理人]:刚才原告提到的数额不对,下面金额发生了变更。[16:06:53]
- [审判员]:被告是否举证完毕?[16:07:04]
- [被告代理人]:完毕。[16:07:21]
- [审判员]:原告,根据采购协议第五条第六项,原告应该付款前先出具发票?[16:07:31]
- [原告代理人]:没有。[16:07:41]
- [审判员]:采购发票是否可以提供?[16:07:52]
- [原告代理人]:可以。[16:08:01]
- [审判员]:多久可以提供?[16:08:12]
- [原告代理人]:一周[16:08:44]
- [审判员]:被告,法庭在听取被告对合同效力的意见后,从原告的主张来看,被告对于原告在本案中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意见?[16:08:49]
- [被告代理人]:没有违约前提原告的计算没有依据。这个协议的签订是因为在发票开具后6个月内退货不能开出红字发票。[16:09:02]
- [审判员]:原告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16:09:15]
- [原告代理人]:没有。[16:09:25]
- [审判员]:被告对本案事实有无补充?[16:09:34]
- [被告代理人]:没有。[16:09:45]
- [审判员]:鉴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补充提供的两组证据被告需要回去质证核实及原告需要一周时间处理系争合同所涉开票事宜,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双方在法庭给与的时限内尽快完成相关工作[16:09:56]
- [审判员]:双方是否清楚?[16:10:09]
- [原告代理人]:清楚。[16:10:17]
- [被告代理人]:清楚。[16:10:28]
- [审判员]:今天庭审至此,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当庭请求补正,然后签名。现在休庭。[16:10:36]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6:10:47]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1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