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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9:30,通州法院审理 “网购茶叶不合标准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窦娟。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网购茶叶不合标准 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43:04]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44:43]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45:02] - [审判长]: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沙某,男,1992年出生,回族,山东省临沂市某公司业务员,住山东省临沂市。
被告: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女,1983年出生,汉族,北京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权限同授权委托书。
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未到庭。[09:48:09]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09:52:09]
- [原告]:没有异议。[09:52:31]
- [被告]:没有异议。[09:52:45]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沙存武与被告北京联合优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53:03]
- [审判长]:本案适用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刘文,人民陪审员丁玉亭、张子英组成合议庭 书记员 刘斐洁 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09:53:54] - [审判长]: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09:54:13]
-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54:28]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54:45]
- [审判长]:继续宣布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09:55:00] - [原告]:听清楚了。[09:55:31]
- [被告]:听清楚了。[09:55:4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09:56:04]
- [审判长]: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09:56:32]
- [原告]:听清楚了。[09:56:45]
- [被告]:听清楚了。[09:56:57]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06:50]
- [原告]:原告于2018年5月1日通过被告二的交易平台在被告一处购买了吴裕泰花香乌龙桂花乌龙茶40件,共计2360元。由于食用后感觉身体不适,对该食品进行了送检,结果为含有非法添加的二氧化硫,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被告一退还原告货款2360元,二被告赔偿原告23600元;2、判令二被告白补偿原告材料费、行车费、误工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07:18]
- [审判长]:原告,在事实及其理由方面还有无补充?[10:10:46]
- [原告]:退货要求被告一公司承担。[10:11:24]
- [审判长]: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10:11:57]
- [被告]:同上次开庭答辩意见,我公司产品出厂都是经历过检测,本次检验也没有存在质量问题,我们的产品没有问题。[10:12:15]
- [被告]:我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我公司在本案中的身份为网络平台。[10:12:43]
- [审判长]: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10:13:14]
- [原告]:听清楚了。[10:13:35]
- [被告]:听清楚了。[10:13:53]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证据的来源、内容及要说明的问题。[10:14:14]
- [原告]:同上次开庭证据。共四份证据另补充证据五火车票5张,证明为本案花费交通费,要求被告负担。[10:14:39]
- [被告]: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10:15:04]
- [被告]:同上次开庭质证意见,证据五火车票证明目的不认可。[10:15:28]
- [审判长]:其他证据你方什么意见?[10:15:48]
- [被告]:对于原告自己的检测报告不认可,本次检验都是双方一起指定的,我认为以本次的为准,对于购物事实认可。[10:16:13]
- [被告]:证据一无法核实,不认可。[10:16:51]
- [被告]:证据二不认可。[10:17:08]
- [被告]:证据三是原告单方委托行为,真实性合法性不认可。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证据五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关联性不认可。[10:18:00] - [审判长]:被告有证据提交吗?[10:18:29]
- [被告]:同上次开庭证据。[10:18:48]
- [审判长]:鉴定费有没有发票?[10:19:06]
- [被告]:没有发票,已经交过费了。[10:19:29]
- [审判长]:原告质证意见[10:22:34]
- [原告]:同上次开庭质证意见。[10:22:50]
- [审判长]:被告二发表质证意见[10:23:04]
- [被告]:针对出品的检测报告不发表质证意见[10:23:29]
- [审判长]:被告二有证据提交吗?[10:23:47]
- [被告]:证据一截图,证明被告一与原告的交易内容[10:24:03]
- [被告]:证据二卖家、会员、企业信息,视频经营许可证截图,我公司有对商家资质的备案[10:24:41]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24:57]
- [原告]:都认可。[10:25:18]
- [审判长]:被告一公司发表质证意见。[10:25:32]
- [被告]:没有异议。[10:26:08]
- [审判长]:本次鉴定结果为检测物内未发现二氧化硫,双方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10:26:29]
- [原告]:不认可,本次检查接近2个月的时间,鉴定意见书中的对食品的检测没有出现过食品药品局官网中出现过,我想申请重新鉴定,因为我方在青岛公司送检了涉案产品,且符合法律效力,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可以送检。[10:26:51]
- [审判长]:第一份检测报告怎么作的?[10:27:14]
- [原告]:直接给检测公司做的[10:27:43]
- [审判长]:送检有没有通知被告?[10:27:56]
- [原告]:没有,我只是怀疑有问题,因为食用后不舒服。[10:28:17]
- [审判长]:原告你所提出重新鉴定,是因为检测报告结果不一致?[10:30:23]
- [审判长]:原告你所提出重新鉴定,是因为检测报告结果不一致?[10:30:23]
- [原告]:是的,还有该检测公司不是常规机构[10:30:50]
- [审判长]:法庭向你示明,这个检测公司经过高院指定的机构,且原被告同意让该公司进行检测[10:31:08]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还有其他证据提交或者证人出庭作证吗?[10:31:21]
- [原告]:没有了。[10:31:40]
- [被告]:没有了。[10:32:11]
- [审判长]:法庭对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法庭暂不予确认,确认与否以最终的判决为准,各方是否听清[10:32:28]
- [原告]:听清了[10:32:43]
- [被告]:听清了[10:32:53]
- [审判长]: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0:33:13]
- [审判长]:双方对金额有异议吗?[10:33:37]
- [原告]:没有。[10:33:55]
- [被告]:没有。[10:34:20]
- [审判长]:你住在山东为什么来北京起诉?[10:34:41]
- [原告]:因为被告在北京所以我来北京起诉?[10:35:02]
- [审判长]:10倍赔偿理由是什么?[10:35:57]
- [审判长]:食品法第148条,且有二氧化硫[10:36:14]
- [审判长]:关于二氧化硫添加的规定被告什么意见?[10:36:31]
- [被告]:我们不认可有二氧化硫,重亲提起检测,双方都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送检。[10:36:47]
- [审判长]:原告事实上还有补充吗?[10:37:13]
- [原告]:没有 。[10:37:42]
- [审判长]:被告事实上还有补充吗?[10:38:02]
- [被告]:没有。[10:38:2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38:3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不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责任,只要求被告一公司承担责任。[10:39:05]
-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39:2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鉴定意见没有问题,对于原告提出的所有请求,不同意退款也不同赔偿[10:39:43]
- [被告]:我公司已经尽到了已经做得义务,不同意赔偿。[10:39:5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10:40:39]
- [原告]:没有。[10:40:55]
- [被告]:没有。[10:41:0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0:41:2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0:41:39]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0:41:5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42:07]
- [原告]:同意法庭调解。[10:42:22]
- [被告]:不同意法庭调解。[10:42:34]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本庭庭后进行调解,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10:42:47]
- [原告]:听清了。[10:43:04]
- [被告]:听清了。[10:43:12]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44:06]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