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法庭审判人员

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法官组织法庭调查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被告方进行最后陈述

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2月4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行走中被撞司机全责 诉多方共同担责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0:47]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王淑贞,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崔先生诉殷女士、某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2:29]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06:35]
  • [主持人]:
    崔先生起诉称,2017年12月,他在某路由东向西行走,被告一殷女士由南向北驾驶客车与他发生碰撞,造成他受伤。经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一殷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崔先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崔先生先后住院两次,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症状性癫痫;急性肾损伤等。
    崔先生认为,肇事车辆属被告二某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被告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三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诊疗费等12746.86元(其他费用待完成伤残鉴定后另行计算)。
    [09:07:01]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7:13]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08:40]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09:23]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09:46]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崔先生诉被告殷女士、某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六庭法官付强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齐树芹、石淑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唐元奇担任法庭记录。
    [09:09:58]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12:21]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12:31]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09:12: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申请。
    [09:13:27]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0:51:51]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不申请。
    [10:52:05]
  • [审判长]:
    本案被告殷女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现依法缺席审理。
    [10:52:20]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52: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在2017年12月在某路由东向西行走,被告一殷女士由南向北驾驶客车与我方发生碰撞,造成我方受伤。经交通大队认定,被告一殷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方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方先后住院两次,经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症状性癫痫;急性肾损伤等。
    我方认为,肇事车辆属被告二某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被告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三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疗费及诊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191648.39元。
    [10:53:2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0:56:11]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医疗费有质疑,费用实际支出6275元,在医保里进行赔付了,交通费没有票据,博爱医院的治疗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17日急救,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我方支付的,2月4日-2月24日去了博爱医院进行了急诊21天,证据的检验单有很多项目不是交通事故导致的。希望摘除这些费用。护理费有41天的支付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
    [10:56:42]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五万不计免赔,在保险期间内,在我公司范围内愿意赔付。
    [10:57:54]
  • [审判长]: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交证据。
    [10:58: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殷女士全责,原告无责任。
    证据二、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急诊病例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
    证据三、医药费发票、费用明细,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花的医药费。
    证据四、鉴定费收据,证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所花费用。
    证据五、生活照片,证明原告受伤前身体状况。
    证据六、支付信息,原告接收理赔款的账号信息。
    [10:58:3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11:10:03]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交通事故责任书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病历真实性认可。医疗费发票同票据,与本案无关的,按照医保实际核算。
    营养期认为30天,护理期180减去41天,每天九十赔偿,交通费由法院酌定,鉴定费不在保险范围内,财产损失不认可。
    [11:10:26]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同意保险公司的意见。
    [11:11:18]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提交证据。
    [11:11:30]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护理收据。营养费收据。
    [11:11:53]
  • [审判长]: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2:0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护理费具体数额由法院核定,第一次的护理费是对方出的,实际住院40天,以40天为准。刚住院的时候确实买了手纸,毛巾,也买过一些水果,具体数额不太确认。
    [11:12:26]
  • [审判长]: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11:13:01]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庭后提交保单。
    [11:13:14]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诊断证明书,生活服务费2张发票,生活服务费是护理费用。
    [11:13:29]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1:13: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护理费只认可第一次住院的天数40天。医药用品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日期离住院比较远,没有标注是什么东西,不能证明是给原告购买。
    [11:14:01]
  • [审判长]:
    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11:14: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1:14:27]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没有。
    [11:14:35]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没有。
    [11:14:41]
  • [审判长]:
    事故发生撞的是右腿吗?
    [11:14: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是的。
    [11:14:59]
  • [审判长]:
    实际支付了多少医疗费?
    [11:15:1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医疗费已经报过了,按照票据上显示的数额计算。
    [11:15:37]
  • [审判长]:
    哪部分治疗与事故无关?
    [11:15:45]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认可第二次治疗。
    [11:18:08]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方面是否还有补充?
    [11:18:2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医疗费变更为6546.86元。
    [11:18:30]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没有。
    [11:18:50]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没有。
    [11:18:5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11:19: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营养费,护理费,发生事故事故已经70岁了,现在原告不能起床,给原告造成的结果很严重,其所需要的营养,护理级别应该更高,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在受伤前身份非常健康,经常出去游玩,事故发生后只能卧床,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财产损失是义务损失,做手术得剪掉衣服,所以要求赔偿1000元,交通费酌定为1000元。不同意扣除部分费用,都是实际支付的。其他同庭审意见。
    [11:19:43]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19:50]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19:59]
  • [审判长]:
    双方是否可以调解?
    [11:2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1:20:23]
  • [审判长]: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11:20:3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20:50]
  • [被告 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0:59]
  • [被告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1:05]
  • [审判长]:
    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21:15]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21:23]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