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合议庭和书记员

原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12月3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劳动者未办理交接 单位要求无需支付补偿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劳动者未办理交接 单位要求无需支付补偿金”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被告于2017年8月入职,签订劳动协议。2018年4月,被告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并未办理工作交接。在仲裁时,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及时赶回,所以单位未及时提交材料,仲裁支持了被告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请求,单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单位无需支付被告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共计3.8万余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庭审马上开始。
    [11:07:40]
  • [书记员 武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1:12:27]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1:12:40]
  • [原告]:
    听清了。
    [11:12: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宣永华、王淑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武帅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原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1:12:57]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11:15:1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1:15:26]
  • [原告]:
    被告于2017年8月入职,签订劳动协议。2018年4月,被告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并未办理工作交接。在仲裁时,因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及时赶回,所以单位未及时提交材料,仲裁支持了被告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请求,单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单位无需支付被告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共计3.8万余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诉讼请求无补充、变更、增加。
    [11:15:34]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答辩的权利。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1:16:05]
  • [原告]:
    1、聘用协议书,证明被告与我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合同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止,被告亲笔签署,所以不存在对方所说的无劳动合同。被告入职时间是2017年8月8日。
    [11:16:18]
  • [审判长 李秀文]:
    根据协议书第12条第1款,乙方即被告7.3入职为非全日制用工,2017.8.8正式入职全日制员工,是什么意思?
    [11:16:44]
  • [原告]:
    7.3-8.7被告是到我处学习的,当学徒的。
    2、离职申请,证明被告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于2018年4月30日向我单位提交本人的书面离职申请,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是我单位解聘,所以不存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11:16:58]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方向法庭出示聘用协议书以及离职申请原件。
    [11:17:20]
  • [原告]:
    现出示。
    3、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4月1-4.30的工资被告已经领取,已经结清。4.30签署离职申请书之后被告没有到店提供正常劳动。因此我方之后不应该给被告工资,所有的工资已经结算完毕。
    证据出示完毕。
    [11:17:29]
  • [审判长 李秀文]:
    你方主张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
    [11:18:01]
  • [原告]:
    依据聘用协议第12条第2款规定。
    [11:18:11]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工资发放周期?
    [11:18:19]
  • [原告]:
    当月发放上个自然月整月的工资。
    [11:18:42]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1:18:51]
  • [原告]:
    没有。
    [11:19:00]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及法庭调解程序。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
    [11:19:07]
  • [原告]:
    同庭审意见。
    [11:19:23]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
    [11:19: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20:0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