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楼

通报会主持人 王华伟

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进行发布

石景山法院未审庭庭长杨洁进行发布

通报会现场
12月7日9:30,石景山法院召开“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为您现场直播“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新闻通报会,感谢您的关注。
    [09:33:55]
  • [主持人]:
    下面为您简要介绍一下通报会的相关情况。
    2008年,我院与石景山区教委建立了年度案件通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等方式加强合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今天,在该机制建立十周年之际,发布我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介绍我院十年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展现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多方位展现石景山模式,以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石景山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09:35:12]
  • [主持人]:
    本次通报会的主持人为研究室负责人王华伟,发言人为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洁。
    本次通报会的议程为:
    (一)主持人宣布新闻通报会开始,介绍发言人、来宾和新闻媒体单位;
    (二)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发布《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
    (三)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洁就2018年审理的涉未成年民事、刑事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四)主持人宣布新闻通报会结束。
    [09:36:39]
  • [王华伟]:
    大家上午好!我是石景山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华伟。
    今天,石景山法院召开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将会向社会发布《石景山法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展现我院近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取得成效。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石景山法院对参加今天通报会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以及媒体朋友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09:58:09]
  • [王华伟]: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通报会的来宾,北京市人大代表贾月,石景山区人大代表王建华。石景山教委副主任于秀云,石景山团区委副书记刘牧茜,石景山教委德育科科长康爱农,石景山妇联权益部干部任山君,石景山区各中小学校德育主管领导及学生代表。
    [10:05:09]
  • [王华伟]:
    此外,参加今天通报会的还有:石景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洁,稍后将由两位发布今天的相关内容。
    [10:05:36]
  • [王华伟]:
    出席今天通报会的媒体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正义网、北京晚报、石景山电视台等媒体。
    [10:05:50]
  • [王华伟]: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
    [10:06:04]
  • [王华伟]:
    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其教育、监督和保护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作为自1987年北京法院系统首批成立少年庭的成员单位之一,石景山法院始终以“温暖青春、守护未来”为宗旨,立足实际,创新发展,延伸职能,以特色审判机制为基础,逐步建成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格化工程,打造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石景山模式”。2008年,我院与石景山区教委建立了年度案件通报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等方式加强合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造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犯罪刑事案件数量、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辖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10:06:16]
  • [王华伟]:
    今天,在该机制建立十周年之际,发布我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介绍我院十年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展现我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多方位展现石景山模式,以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石景山法院的智慧和力量。

    今天的通报会,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将会向公众正式发布我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随后,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杨洁将会向公众通报我院近期审理的三个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10:07:27]
  • [王华伟]:
    首先,请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进行白皮书发布。
    [10:08:21]
  • [杨森]:
    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同仁、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常感谢大家参加我院联合区教委召开的涉未成年人案件通报会。自2008年我院与区教委建立年度案件通报会机制以来,已过了十个年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我们以该机制为基柱,加强与辖区内各部门之间联动,创造性的建立“一站一室一基地一中心”四项特色工作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实现了从“一个一”到“四个一”的探索,打造了从单一到多维,从平面到立体的石景山模式,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了力量。
    [10:08:37]
  • [王华伟]:
    为了总结案件通报会的优秀经验,固化未成年人保护现有成果,同时全面回顾十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现状、特点和对策,实现未成年人特色工作机制与社会支撑体系的融合,我院在通报会机制运行十年之际,发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区教委涉未成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白皮书》。白皮书共分为前言、正文、结语和附录四个模块,其中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报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第二部分是“通报会机制运行模式及效果”,第三部分是“以通报会机制为核心的特色延伸机制构建”。全文共一万两千多字,系统介绍了案件通报会机制的缘起、通报形式、内容,以及在持续探索过程中形成的理念、达到的效果,和以通报会为基石打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0:09:53]
  • [杨森]:
    “前言”是案件通报会机制的背景介绍,是白皮书的“起子”。该模块介绍了我院在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发挥法官在学校法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从学生抓起的战略决策,并于2008年经与区教委充分协商,决定建立年度案件通报会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由区法院向主管区领导、区教委、区属各学校通报在本学年内发生的在校生犯罪情况,教育机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以及法院审理案件中发现学校等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等。
    [10:11:30]
  • [杨森]:
    “正文”第一部分“通报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是历年案件通报会通报内容的总结,是白皮书的“数据库”。涉未刑事案件上,十年来,我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294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250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数352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为44件,在校生犯罪共计51件87人。涉未民事案件上,2010年以来,我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166件,其中涉及各类校园伤害的案件有73件,占比6.3%。该部分不仅以图表形式直观展现历年案件数量,也详细分析了各类案件的类型、主体、行为特征、法院处理情况、案件发生原因等,勾勒出我区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情况的全貌。以在校未成年人犯罪为例,从数量上看,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体呈逐年下降态势;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从犯罪主体上看,无犯罪前科、年龄在16到18周岁的京籍男性学生是该类犯罪的主要群体;从行为特征上看,共同犯罪案件占八成以上;从刑罚适用上,判处单处罚金、定罪免刑,拘役、有期徒刑的各占一定比例,缓刑的适用率是48.3%;从犯罪原因上看,学生自身、家长、学校、社会均有一定的责任,其中不良的家庭环境往往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
    [10:12:31]
  • [杨森]:
    “正文”第二部分“通报会机制运行模式及效果”,是案件通报会十年探索并成功运作的经验汇总和效果评估,是“白皮书”的“精气神”。十年来,我院建立了立足法院审判实践,面向教委,涵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及时回应时事热点的主题式年度通报会机制。在通报会主题选取、听众选择以及舆论引导上,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以通报会主题选取为例,我院注重立足区情、依靠首都、面向社会、放眼世界,在此基础上选取的校园暴力、幼儿园校园安全、校园及培训机构性侵害问题等主题均具有时代特点和通报意义,2016年以未成年人家庭保护角度确定的主题“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更是与国际社会“儿童福利”原则和我国“国家监护”的推动高度接轨。正是该种模式运作下,案件通报会机制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上成效显著,受到了共青团中央、团市委、首都综治委、上级法院等单位的重视和表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0:15:19]
  • [杨森]:
    “正文”第三部分“以通报会机制为核心的特色延伸机制构建”,是以案件通报会为根基、萌发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套体系,是“白皮书”的躯干。我院通过总结历年通报会问题点和着力方向,与相关单位相继探索建立了“青春护航基地” 、“相伴青春观护站”、“相伴青春法官工作室”以及“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形成“一站一室一基地一中心”工作机制。以研究中心的建立为例,我院2016年案件通报会的主题是“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损”,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问题。以该问题为导向,经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预防中传统文化功能之实证研究》的调研,2018年5月,我院与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合作成立“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依托该研究中心,我院创新普法宣传平台,开展“互联网+”法治、德育教育,深受辖区师生的关注和喜爱。
    [10:17:47]
  • [杨森]:
    “结语”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展望和决心,是“白皮书”的羽翼。“附录”是对十年案件通报会机制的逐年回顾,是“白皮书”的初心。面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组委会入驻我区等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我院更要不忘初心,以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争创一流的态度和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全力以赴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10:19:07]
  • [王华伟]:
    通过此次白皮书的发布,各位来宾、各位媒体对我院未审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希望我们与区教委之间能够更加深化合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10:19:58]
  • [王华伟]:
    下面有请我院未审庭庭长杨洁进行典型案例通报。
    [10:20:20]
  • [杨洁]:
    通报案例一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原告李某某(案发时5岁)在被告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儿童乐园内的泡泡球池玩耍时不慎摔伤。后原告家人将原告送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诊断为肱骨踝上骨折(左臂)。事发后,被告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及交通费。受伤期间原告由母亲及姥姥姥爷陪护。事故发生时,原告之亲属并未在其身边,原告发生事故后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
    [10:20:35]
  • [杨洁]: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儿童游乐场所的经营者,应比一般的娱乐场所经营者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把对在娱乐场所中游玩的孩子的安全保障义务全部推给孩子家长。本案中,被告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活动的儿童乐园,应当充分注意该娱乐设施的特点,并对在其园内活动的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时没有员工进行安全防护,且在李某某进行有危险性的动作时亦未及时阻止,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时,原告李某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李某某的母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孩子出现可能的危险时及时阻止,现李某某母亲亦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故对于李某某的合理损失,法院认定被告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应当承担责任比例判决被告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赔偿李某某护理费、营养费、教育培训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 10224元,驳回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10:21:30]
  • [杨洁]:
    典型意义: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述法律以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为基础,主要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群众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经营管理范围内“物”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经营管理范围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包括警告、提示说明和保护义务。本案发生在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儿童乐园,由于经营对象系未成年人,其心智发育、行为能力均未达到一般成人标准,故此类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即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场所内的“物”或“人”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本案是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被告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员工对在儿童乐园活动的未成年人进行安全防护,且在原告进行有危险性的动作时亦未及时阻止,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的被侵权人案发时5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尤其在未成年人处于游乐场等风险因素相对较多的环境下,监护人更加应当提高安全保护意识,本案监护人在原告出现可能的危险时未及时阻止,属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
    [10:23:20]
  • [杨洁]:
    通报案例二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幼儿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7月18日,原告张某某(案发时4岁)在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幼儿园吃早饭时,被幼儿园提供的白米粥烫伤,后幼儿园老师告知原告家长。原告家长至幼儿园将原告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烫伤3%、2度右上、下肢。
    [10:25:29]
  • [杨洁]: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原告张某某在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幼儿园学习期间被被告提供的白米粥烫伤,对此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石景山区某幼儿园赔偿原告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9514.79元,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10:25:57]
  • [杨洁]:
    典型意义:
    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因其年龄关系,身体对外界侵扰的抵抗能力和自身的免疫系统较弱,对事物的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因此需要全社会给予特别关注和保护。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保护法》及《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的职责虽未达到监护责任的高度,但因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幼儿园期间实际已脱离原监护人的监管范围,故学校及幼儿园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本案被告忽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体及生理特点,对于案件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建议幼儿园应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幼儿的安全保护;进一步排查环境设施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注重幼儿行为习惯、安全意识的培养,及时评估幼儿日常活动中可预见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健全完善各项安保制度,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0:26:35]
  • [杨洁]:
    通报案例三
    被告人刘某某强制猥亵案
    基本案情:2018年7月6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18岁)在超市购物后尾随被害人赵某某(女,17岁)至本市石景山区某楼二层平台处,采取用勒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制摸被害人胸部。被告人刘某某在被害人赵某某挣脱逃跑时,追赶、拽倒并掐其脖子,后再次使用言语恐吓,并将被害人赵某某带至该楼二层9单元平台处,对赵某某进行猥亵。
    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
    [10:28:02]
  • [杨洁]: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望,以言语、暴力相威胁,对未成年女学生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某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行为,本院在量刑时予以从严考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系初犯,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10:28:38]
  • [杨洁]:
    典型意义: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父亲、母亲是高职业人员,家庭条件尚佳。被告人6岁后就读于某寄宿制小学。由于是寄宿学校且其年龄较小,有高年级学生称王称霸现象,五、六年级前被告人一直是被欺负的对象,为此家长找过学校但因为没有证据且对方不承认,最终没有得到解决。被告人学习成绩一直很好,高中二年级交往一女友,交往期间女友同时与其他男孩交往,两人交往两个月后分手,此事对被告人影响颇深。被告人称因被害人与其前女友外形较为相像,一时冲动,将被害人当做前女友去报复,遂走上犯罪道路。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未成年人身体及心理造成伤害,被告人刚参加完高考且成绩优秀并被某高校录取,但童年的校园欺凌及青春期的情感挫折给其心理留下阴影,致使其道德沦丧、触犯法律底线。该案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家长和学校除了注重孩子学习成绩以外,更加应当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德育及底线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绝不姑息,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欺凌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
    [10:29:37]
  • [王华伟]:
    下面有请石景山区教委副主任于秀云发言。
    [10:31:00]
  • [王华伟]:
    感谢三位的发言。进入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去思考去落实,为建设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也希望各位社会各界能一如既往地关注、监督和支持石景山法院!再次感谢大家!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
    [10: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