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法院大楼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

庭审全景
12月18日9:30,延庆法院审理“物业服务起纠纷 要求交纳物业费”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在延庆法院八达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物业服务起纠纷 要求交纳物业费”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贾月友,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北京某公司诉称:我公司系某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被告系该小区业主。我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被告未交纳2011年至2018年的物业费,经多次催要,被告仍未交纳,故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案件亮点:原告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被告常年拖欠物业费是否构成违约,本案旨在提示合同双方诚信履行义务。
    [09:23:19]
  • [书记员]:
    原告:北京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人:李某,女,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潘某,男,住北京市延庆区某镇(未到庭)。
    [09:55:44]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贾月友独任审判,书记员康丽担任法庭记录。本案被告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现本庭缺席审理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撤销、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有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10:00:31]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01:11]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如故意违反诉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拘留等;
    (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
    [10:03:20]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03:34]
  • [审判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除有以上诉讼权利、履行以上义务以外,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03:57]
  • [原告代理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4:0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10:04:54]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潘某交纳2011年至2018年物业费共计3528.91元及滞纳金1372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与起诉书一致(略)。
    [10:05:09]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的权利。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10:05:34]
  • [原告代理人]:
    1、物业费合同1份。 2、物业项目收费标准1份。
    [10:05:57]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10:06:1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10:06:33]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10:06:55]
  • [审判员]:
    下面核实一些情况。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的房屋面积是多少?
    [10:07:09]
  • [原告代理人]:
    40.85平方米。
    [10:07:31]
  • [审判员]:
    产权人是谁?
    [10:07:46]
  • [原告代理人]:
    本案被告潘某。
    [10:08:00]
  • [审判员]:
    本院到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查询了北京市延庆区某小区的房屋情况,原告看一下发表意见。
    [10:08:19]
  • [原告代理人]:
    认可。
    [10:08:50]
  • [审判员]:
    原告的收费标准?
    [10:09:03]
  • [原告代理人]:
    每平米每月0.55元,按照居住面积。
    [10:09:16]
  • [审判员]:
    服务项目有哪些?
    [10:09:28]
  • [原告代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10:09:45]
  • [审判员]:
    原告的催收方式?
    [10:09:57]
  • [原告代理人]:
    打电话、上门催收。
    [10:10:0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10:22]
  • [原告代理人]:
    坚持我公司的原诉请求。
    [10:10:36]
  • [审判员]:
    被告未到庭,视为其放弃辩论的权利。被告未到庭,法庭无法进行调解,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0:10:52]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11:05]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10:11:2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提供技术支持,感谢周鑫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0:11:3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3:27]